公司公章管理辦法

2021-03-04 09:59:53 字數 3225 閱讀 5062

山東迪博生物科技股份****印章管理辦法

1、目的

為了保證公司印章刻製、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安全性,依據公司規範運營、防範風險的管理規定,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2、範圍

本管理辦法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適用於公司公文、信函、授權委託書、證件、證書、財務報表、統計報表及對外簽署的合同、協議及其他須用印章的文字等。

3、印章授權管理和使用部門

3.1 公司印章由公司董事長授權向相關部門核發或核銷

3.2 公司印章由董事長授權以下部門分別管理和使用

3.2.1 公司行政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管理和使用

3.2.2 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負責管理和使用

3.2.3 合同專用章由公司法務部負責管理和使用。

3.2.4 公司其他部門因工作需要配置其他用途公章時亦應按本辦法執行。

3.2.5 凡因工作需要並符合本條規定配置印章或更換印章需向公司辦公室上報書面申請,經董事長批准同意後配置或更換印章。

3.2.6 印章刻製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經公安機關核准,到指定的單位刻製, 印章的規格、樣式由公司辦公室按有關規定辦理。

4、印章的管理

4.1 公司的所有印章均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登記、留樣並確定印章保管及使用責任人。

4.2 辦公室向印章專管員移交印章時,應填寫《公司印章留樣備案表》。

4.3 由於印章磨損而更換印章,仍需在公司辦公室登記、留樣。

4.4 公司部門撤銷或重組,原部門有關印章交回公司辦公室,由公司辦公室負責銷毀。

4.5 嚴禁印章專管員將印章轉借他人。

4.6 印章丟失時,印章專管員應當及時向公司辦公室書面報告,公司辦公室應及時採取相關補救措施,包括但不限於追查印章下落、公告印章作廢、對責任人進行處罰等。

4.7 公司決定需要停用印章的,由董事長簽字同意後由公司辦公室下發《關於公司停用有關____專用章的通知》,將停用原因、時間通知公司各有關部門並收回停用的印章切角封存或銷毀。

4.8 各部門不得擅自刻製印章,違反本項規定致公司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由當事人向公司承擔全額賠償責任。

5、印章專管員的職責

5.1 印章專管員每天下班前應檢查印章是否齊全,並將印章鎖進保險櫃內妥善保管,不得將印章存放在辦公桌內,次日上班後,應首先檢查所保管印章保險櫃有無異樣,若發現意外情況應立即報告。

5.2 印章專管員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印章授權人應指定他人代管印章,印章專管員要向代管人員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時的注意事項。 專管人員正常上班後,代管人員應向專管人員交接工作,登記用印的起止日期,實行管印人員登記備案制,以明確責任,落實到人。

交接工作時,應嚴格辦理交接手續,填寫本辦法附件四的《印章交接單》,登記交交接日期、管理印章類別。交接人員簽字,印章授權人簽字認可後備存。

5.3 印章專管員要堅持原則,遵守保密規定,嚴格照章用印。未按批准許可權用印或用印審批手續不全的,印章專管員不予用印,經辦人拒絕印章專管員審核檔案內容或審批手續的,印章專管員可拒絕,用印並報告領導處理。

5.4 印章專管員用印蓋章位置要準確、恰當,印跡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稱與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蓋、不多蓋。介紹信、便函、授權委託書要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騎縫處一併加蓋印章。

5.5 印章專管員不得擅自用印,一經發現,嚴肅處理。若因擅自用印導致公司遭受經濟損失時,由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並按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的規定進行處罰。

5.6 印章專管員離職時,其管理的印章記錄和檔案須作為員工離職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印章專管員離職時,須辦理分管印章的移交手續並填寫《印章專管人離職交接單》,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5.7 禁止任何人未經批准攜帶公章外出。如確需帶出使用時,須經董事長批准並填寫《公章外出使用審批單》方可帶出,非公章專管人員攜帶外出時,用印人還應填寫《印章交接單》,辦理交接手續後方可帶出。

6、各類公章的使用規定

6.1 公司印章的使用

6.1.1 辦理使用公司印章的事項,須由業務經辦人認真填寫相應的審批檔案並按取得相應許可權領導的審批同意意見後,連同需用印的檔案等一併交印章專管員,由其審核審批手續齊備後用印。

6.1.2 凡有公司對應許可權管理領導簽署的檔案或發文批准書、業務報表 、邀請函等可直接加蓋相應的公司印章,但印章專管員仍應填寫《公司用印審批記錄單》,並留存影印件以完善相關檔案,依據本條規定填寫的單據無需審批人簽字。

6.1.3除本條第2項規定的情況外,凡加蓋公司印章的存根類介紹信,開具時必須按要求認真填寫存根、便函、授權委託書、發文批准書、業務報表 、邀請函等檔案均須填寫《公司用印審批記錄單》並經相應管理領導審批簽字同意後,方可使用公司印章。

6.1.4 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財務專用章及公司其他印章,合同專用章除外所用印的檔案、資料、附件資料及《公司用印審批記錄單》作為用印憑據檔案由印章專管員留存。

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使用印章的,須依有關規定經公司法務部門審核簽字後方可使用。

6.1.5 禁止在手寫檔案上加蓋公司印章。

6.1.6 禁止在內容填寫不全的檔案或空白的紙張、介紹信、便函、證件、授權委託書、發文批准書、業務報表 、邀請函上加蓋公司印章。

6.2 合同專用章的使用規定

6.2.1 對外簽署的合同或協議,應按《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管理規定辦理審批程式。

6.2.2 公司合同專用章由公司法務部指派專人擔任印章專管員負責保管。

6.2.3 需使用合同專用章時,經辦人應填寫《公司合同專用章用印審批單》,經公司對應管理領導審批同意方可用印。

交公司管理領導審批的合同,應注有公司法務部、顧問律師及該合同對應的業務部門負責人的審核意見。

6.2.4 用印的合同上應當先由合同授權簽約代表人簽字並註明年月日後,方可用印。

6.2.5 禁止在手寫合同或合同內容填寫不全的合同上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

6.2.6 對外簽署的合同或協議等,須在合縫處加蓋合同專用章。

6.3 財務人員依日常的許可權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印章的無須辦理本條第一項的審批程式。公司對外報送的各類業務報表、財務報表、統計報表等及其他需用公司財務印章的文字等,須按規定辦理用印手續。

6.4 公司其他各部門印章、業務專用章的使用,由相關部門或部門做出相關規定,並報公司辦公室備案。

6.5 公司各類印章實行用印登記制度,印章專管員應每年度6月30前、12月31日前應將該期間填寫的《用印登記簿》及用印資料檔案全部移交公司檔案保管人存單。

7、法律責任

7.1 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制度規定程式使用印章,不符合本制度規定時不得擅自使用。

7.2 違反本制度的規定使用印章,造成丟失、盜用、仿製等,依情節輕重對責任者分別進行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追究刑事法律責任。

公章管理辦法

烏魯木齊鐵路局檔案 烏鐵辦 2007 336號 關於印發烏魯木齊鐵路局 印章管理辦法的通知 局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路局 局屬各單位印章管理使用,現將 烏魯木齊鐵路局印章管理辦法 印發給你們,請各單位遵照執行。二oo七年八月八日 烏魯木齊鐵路局印章管理辦法 第一條印章的規格 式樣 1 路局各單...

公章管理辦法

為加強公司公章的管理,保證公司公章使用的可靠性,維護公司的權益,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1 公司公章由行政部經理負責保管。2 公章的使用和交接必須建立用印登記簿。3 登記簿由行政部經理負責保管和登記。4 使用公章,用印人必須填妥 用印申請單 見附件 5 用印申請單 必須由分管副總經理和常務副總經理簽署同意...

公章管理辦法

一 印章定義 公司印章主要指 公章 法人私章 合同章 財務章 發票專用章等各職能部門章。1 公章 各部門有需蓋公章的檔案 通知等,2 合同章 公司對外合同的簽定。3 法人私章 法人私章公司出納保管,主要用於銀行匯票 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4 財務章 由財務部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