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應注意的事項

2021-03-04 09:59:30 字數 1759 閱讀 3101

一、符合雙十條件的話,在簽訂合同時,最應注意的事項是什麼?

符合雙十條件,是指在本單位已經工作了10年以上,離退休年齡不到10年,男的60歲退休,在單位已經工作10年以上,首先單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這時候要書面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要收集單位同意和你簽訂合同的證據。如果沒有證據,到時候單位說不再續簽了。這時候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無法簽訂,前提是雙方願意續簽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是應該在試用期的時候籤,還是試用期滿以後再籤?

試用期內就應當籤。試用期是包括在勞動合同之內,只有存在勞動合同,才有試用期的問題。即使在試用期,從第一天起,就應當簽訂勞動合同。

為了保障大家的權益,勞動合同從建立勞動關係的第一天起就應該建立勞動合同,這是勞動者保障自己合法權益的必要手段。

三、簽訂合同的時候應該注意什麼?

勞動合同方面有一些主要條款,首先有合同期限,如果你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要及時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不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在勞動合同期限上可以和單位協商。試用期方面,試用期跟勞動合同的期限是一致的,勞動合同期限6個月以下,試用期不能超過15天;勞動合同期限6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試用期不能超過30天;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能超過60天。

試用期的期限和勞動合同的期限是一致的,如果不一致,也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根據試用期的期限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

四、用人單位扣壓勞動者身份證、畢業證時如何解決?

用人單位扣壓身份證、畢業證的行為屬於抵押物,是明確禁止的。用人單位有這種行為,勞動者可以通過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的方式來解決。

五、合同中規定在合同期內不能結婚違法嗎?

違法。侵犯了職工的婚姻自由的權利,籤了也是無效的,沒有約束力。

六、公司以員工未將人事關係轉至指定的人才中心為由,不給員工上四險一金,合法嗎?能以現金支付嗎?

不合法。建立勞動關係以後,無論檔案關係在什麼地方,或者是否是本地的戶口,用人單位依法交納社會保險,不能以此為由拒絕為職工交納社會保險。不能以現金方式支付。

七、試用期間,是否有資格享有四險一金?

試用期屬於勞動合同期限的範圍,有權享受各項社會保險。

八、約定是勞動合同中員工和企業所作的,不是法律條文中規定的,是否必須遵守?

約定只要內容合法就要遵守,如果約定本身是違法的,就是無效的。只要雙方地位平等,內容合法就可以。

九、用人單位出現合併、變更,或兼併、破產的情況,勞動合同的效力是怎樣的?

用人單位合併、分立,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繼續有效。如果有其他情況,比如改制,股份制改造,或者有新的股東加入,勞動合同的條款可以作一些變更,雙方就勞動合同的條款進行重新協商。

十、合同期滿不打算續簽,公司強迫續簽,有權拒絕嗎?

合同終止以後,無論是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都有權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能強迫續簽勞動合同。

十一、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準備和員工續簽了,是否有提前乙個月通知員工的義務?

用人單位必須提前乙個月通知,如果沒有通知,要根據遲通知的期限支付賠償。遲通知一天,要支付本人工資數一天的工資賠償。

十二、單位出具的標準合同,想增加或變更裡面的事項,怎樣做?

勞動合同的內容都是由用人單位來制定的,在這個過程中,用人單位處於主導權,勞動者在簽訂合同中,有自己的權利,要協商一致,勞動合同的條款才有效,而且勞動合同中有些條款是空白的,可以雙方協商,把協商的內容填上去,比如合同期限、崗位、工資約定等等。如果勞動者認為還有其他條款需要約定,可以在勞動合同補充條款中約定。

十三、在合同變更中,公司跟員工意見無法達成一致,怎麼辦?

任何一方不同意,合同不能作出變更,維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任何一方提出解除要承擔勞動法約定的違約責任。

簽訂勞動合同應注意事項

一 合同期限 1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 2 有關試用期的規定 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一年以內的,試用期不超過1個月 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超過2個月 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 二 工作時間 一般採用定時制 8小時 若不採用定時制的,則應同時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批覆 三 勞...

簽訂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

用人單位應當做好以下工作,以避免出現勞動合同的無效 a 充分了解勞動合同,避免出現對勞動合同認知的誤區。並不是什麼條款只要被勞動者簽字確認了就具有法律效力。凡是免除用人單位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條款都是無效的,不論是否已經與勞動者達成一致。比如 出現 概不負責 由於甲方已經向乙方支付了高額勞動報酬,...

簽訂勞動合同應注意哪些問題

勞動合同的簽訂提醒 1 應在法定時間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第二款之規定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八十二條第一款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