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保密規定

2021-03-04 01:00:19 字數 3564 閱讀 1290

目錄1.0 目的

2.0 適用範圍

3.0 定義

4.0 規定內容

5.0 相關檔案

6.0 附件、附表

1.0 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國家科委制定的《科學技術保密規定》,為加強智財權保護,維護公司和智財權所有者合法權益,特制定本規定。

2.0 適用範圍

(1)公司所有員工;

(2)公司所有工程技術檔案的保密。

3.0 定義

3.1 檔案:指以紙製文字、電子文件及其他載體的形式所記錄的技術資訊、合同及附件、傳真、會議紀要、協議、函件、設計條件、圖紙及資料、三維設計資料、聲像資料及計算機軟體等。

3.2 出境:指通過郵寄、攜帶、網路、電子郵件等手段將「檔案」轉移到境外(包括港、澳、臺地區)。

4.0 規定內容

4.1 保密密級和保護範圍

4.1.1 絕密級技術

(1)《科學技術保密規定》中定義的絕密級技術。

(2)國家批准保密的科技研究成果。

(3)國家批准保密的傳統工藝技術。

(4)涉及****或我國特有的,一旦洩密會使國家遭受嚴重危害和重大損失的。

(5)能夠導致高科技領域突破的。

4.1.2 機密級技術

(1)《科學技術保密規定》中定義的機密級技術。

(2)公司技術保密委員會認定的具有較**值的公司具有的工程技術。

(3)凡屬上級主管部門批准的公司專有技術。

(4)處於國際先進水平,對國家經濟建設有重要影響的,一旦洩密會使國家遭受較大經濟損失的。

(5)公司獨有,不受自然條件因素制約,能體現民族特色的精華,並且有顯著的社會效益或者經濟效益的傳統工藝。

4.1.3 秘密級技術

(1)《科學技術保密規定》中定義的秘密級技術。

(2)公司自行開發並批准的公司級專有技術。

(3)公司管理檔案,如程式、標準、規定、手冊及開發的計算機軟體等。

(4)涉及公司技術和管理內容的各類檔案。

(5)工程專案前期檔案,如標書、**、詢價、投標書、合同及附件、協議書等。

(6)工程專案中與客戶簽訂的保密協議中所指定的檔案。

(7)工程專案中需要保密的檔案,如圖紙、說明、傳真、會議紀要等。

4.1.4 一般工程檔案

工程專案中的所有未列入保密範圍的其他檔案,均屬於公司、業主或合同商的財產,應以保護,不得隨意傳播到無關方。

4.2 電子文擋保密

4.2.1 向公司外發出的供閱讀的電子文擋應轉換成pdf格式,除非合同另有規定。

4.2.2 公司內部網路、網頁和各部室網頁上供學習和閱讀的檔案、參考資料、規定等宜以pdf的格式共享和發布,並進行禁止「複製」等安全設定。

4.3 技術保密申請程式

申請技術保密時,由申請人(方)提出申請,填寫 「技術密級申請、審批表」。並根據申報內容劃定密級。經公司保密委員會批准後,全部相關資料和電子文件在檔案部門歸檔。

4.3.1 絕密級由公司「公司保密委員會」提出申請,上級主管部門批准並認定。

4.3.2 機密級由專案經理或技術開發負責人提出申請,公司主管經理批准。

4.3.3 秘密級由專案經理、技術開發負責人、經營負責人等提出申請,公司保密委員會批准。

4.4 技術保密管理

4.4.1 密級檔案管理

4.4.1.1 凡定為密級的檔案,均應在規定的位置上註明密級和保管期限,辦完歸檔手續後按檔案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4.4.1.2 密級檔案的借閱、損壞、丟失按公司《借閱技術檔案的規定》執行。

4.4.1.3 密級檔案的公布、轉讓、**、交流等應經公司保密委員會同意後方可實施並與對方簽訂保密協議。

4.4.1.

4 密級檔案的翻印、複製,應經相關專案經理或主管部門審查後,報請「公司保密委員會」批准。複製件應標明密級、份數。使用後的密級檔案應返還到檔案部門統一處理。

4.4.2 技術保密管理

4.4.2.1 技術秘密檔案、資料、圖紙、軟體等應標明密級,在行文、收發、傳遞、閱辦、清退、複製、歸檔、保管和銷毀等環節中應嚴守秘密。

4.4.2.2 技術秘密檔案印刷、列印、複製應在公司內部進行,印件人員應履行保密義務,嚴格按標準份數印刷,不得多印私留,印刷中的廢品應及時銷毀。

4.4.2.

3 在對外合作、協作與交流中,對方要求提供公司的保密檔案時,凡涉及公司專有技術方面的內容,應特別注意其核心技術的保密,必要時遮蔽相關的內容,同時專案經理應與對方簽訂保密協議。與合作無關的公司內部檔案,無論密級或非密級的都不得對外提供。在與對方合作中,對方要求保密的檔案,知悉人員應嚴格履行我方承擔的保密事項,不得擅自公開或傳播。

4.4.2.

4 工程設計檔案中涉及公司專利、專有技術等方面的內容,在合同要求的範圍內,設計時應適當簡化核心秘密的敘述和表達,能夠滿足工程的需要即可,以便最大限度的保護公司的利益。

4.4.2.5 出境檔案保密管理

(1)公司檔案無論是否確定為密級的資料,均屬公司內部資料。內部資料對境外攜運或傳遞,需事先申報,見「內部技術資料出境申請、審批表」。工程專案中出境的設計檔案可使用專案中檔案傳遞單代替審批表,由專案經理審查,主管經理批准。

(2)公司已向國家申請過機密的資料,應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秘密出境申報表 」,並攜擬出境的密級檔案到市保密局辦理,填寫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秘密出境許可證」並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式向海關等管理部門申報。

(3)由個人攜帶出境的密級技術資料,待攜帶人返回按原確定密級及時歸檔。

(4)通過外事主管部門郵寄或攜帶出境的技術資料除按公司的申請程式辦理外,還需填寫「技術資料出境攜運備案表」,其他審批事宜由外事主管部門負責辦理。

4.5 技術密級的變更、解密和銷毀

4.5.1 密級變更

公司的保密檔案實行動態化管理,可隨時提出申請密級變更或解密。

有下列情況密級應當及時變更:

(1)知悉範圍擬作較大改變的。

(2)一旦洩露對****和利益的損害程度會發生明顯變化的。

(3)已在大範圍推廣,可保密性較差。

(4)可以從公開產品中獲得,無需保密。

4.5.2 解密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及時解密:

(1)技術趨向陳舊,失去保密價值。

(2)技術已經擴散,難以採取保密措施。

(3)保密期限已滿,自行解密。

4.5.3 銷毀

保密檔案需銷毀時,小批量可在公司保密委員會監督下進行銷毀,大批量可送保密造紙部門監督銷毀。

4.6 失洩密的處理

4.6.1 公司員工發生或發現失洩密的事件,應立即報告公司保密委員會,以便採取補救措施,對於絕密檔案洩密,應立即報告公司主管領導並逐級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4.6.2 對發生發現失洩密事件故意隱匿不報或延誤時間的,根據事實情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4.6.3 失洩密事件對公司、國家造成重大損失,觸犯法律的,將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5.0 相關檔案

6.0 附件、附表

附表1技術密級申請、審批表

技術密級變更、解密申請、審批表

保密協議

本協議於年月日簽訂並生效(以下簡稱「生效日」,並由以下雙方共同制定:

***x,其註冊位址***xx號,以下簡稱「披露方」,作為一方;與公司,其註冊位址以下簡稱「接受方」,作為另一方。

商業技術保密協議管理規定

5.2.2 變更協議時,應由所在單位人力資源部門提出,經公司人力資源部及公司人力分 管領導審批後方可變更,並與員工溝通後簽訂 商業 技術保密協議書變更協議書 附件 1 5.3 保密協議的履行 5.3.1 保密協議從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應全面履行協議規定的義務,同時有相應的權利。5.3.2 競...

保密管理規定

1目的1.1為保障公司秘密事項的安全,維護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規定。2職責2.1公司實施保密管理的主要職責部門是 技術中心 專案開發部 物料部 人事行政部。2.1.1技術中心 負責組織公司保密工作的開展 包括保密制度 規定等的制定,保密檢查的部署,重大保密獎懲事宜的討論 秘密事項的審核,負責公司商業...

保密管理規定

第一條保密範圍 一 主管部門下發的內部參閱 秘密級以上的檔案。二 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三 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 經營方向 經營規劃 經營專案及經營決策 訴訟或仲裁事項及糾紛的解決方案等。四 章程 合同 協議 意向書 制度 規定及可行性研究報告。五 各級機構上報 下發和相互交換的內部檔案 資料。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