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技術保密協議

2021-09-22 09:50:51 字數 2807 閱讀 2237

xx單位

與xx單位

保密協議

二零xx年x月

保密協議

甲方:乙方:

甲方與設計方在討論關於專案設計合同的相關事宜時,鑑於設計方在服務於甲方期間有從甲方獲得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機會;設計方明白洩露甲方商業秘密、技術秘密會對甲方造成損害。為保護甲方商業秘密、技術秘密及三方長遠利益,甲乙雙方以相互信賴為基礎,雙方自願訂立保密協議,共同保守雙方的秘密,維護雙方公平的合作關係。其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保密內容和範圍

1. ,以及雖屬第三方但甲方承擔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於:

(1) 設計方在合同期內開發設計內容,包括技術、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等;

(2) 甲方現有開發和技術秘密及設計開發方案;

(3) 甲方所有工藝技術資料、圖紙和所有財務資料及資料;

(4) 甲方尚未付諸實施經營戰略、規劃及生產經營資料;

(5) 甲方銷售方案、計畫及客戶資料;

(6) 甲方採購計畫及**商資料;

(7) 甲方提供之業務、經營、投資、人事及財務之相關資料(包

括但不限於有關產品、技術、商業機密、戰略及未來發展、工程、生產、市場推廣、定價、售後服務、融資、資產、公司結構及管理等其它方面的資訊資料);

(8) 甲方與設計方交談及討論之有關產品、技術、財務、投資、人事及經營相關之內容;

(9) 甲方與設計方往來或交易,任何有關雙方業務合作或服務之契約。

2.以上保密資訊的獲得形式包括但不限於:

(1) 甲方以手寫、列印、軟盤、膠片、電子郵件以及其它可接觸的方式或以口頭方式提供;

(2) 設計方及設計方人員在雙方合作過程中通過觀察、測試、體驗、分析等方式知悉。

第二條:非保密資訊

本協議規定的保密資訊不包括以下資訊、記錄、檔案或資料:

1.已經公開的資訊,且不是因設計方及設計方人員的披露所造成;

2.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公開的資訊;

3.在甲方向設計方披露保密資訊以前,設計方已通過合法渠道獲得該保密資訊,且設計方有充分合理的理由相信該資訊不受任何保密義務或規定的限制,可以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三條:保密責任

1.設計方受本協議約束,僅限於將保密資訊使用在以「建設專案」為目的的作業中,不得用於其它目的。

2.設計方及設計方委任之必要第三人,皆不能直接或間接披露部分或全部保密資料予不相關之第三人。設計方應當與知悉甲方保密資訊的設計方人員及設計方委任之必要第三人簽署保密協議,確保該等人員承擔與設計方相同的保密義務。

3. 設計方對從甲方或者甲方以外的其他渠道獲得的涉及相關工作的技術資訊和資料負有保密責任,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給任何第三方,包括設計方的分支機構,子公司或委託顧問方,接受諮詢方;

4. 設計方為承擔本協議約定的保密責任,應妥善保管有關的檔案和資料,未經甲方事先的書面許可,不對其複製,仿造等;

5. 含有甲方商業秘密或技術秘密的作品,如設計方及設計方人員發表**、評定職稱等,需要事先得到甲方書面認可;

6. 在本協議約定的保密期間內,設計方如發現有關保密資訊被洩露,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積極的措施避免損失的擴大。

7.如果甲方書面同意設計方向特定代表披露保密資訊的,設計方應當與該代表簽署書面協議,使其承擔與本協議相同條款和條件的約束。

8.如果法律規定或任何有關監管機構要求設計方必須對保密資訊或由保密資訊得出的任何意見、判斷或推論做出披露時,設計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以使甲方能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

9.設計方披露保密資訊的範圍僅限於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或任何有關監管機構強制性要求的必要範圍。但在披露上述保密資訊時,設計方必須盡力確保有關部門對披露的保密資訊予以保密。

10. 在雙方合作終止的情況下,如甲方提出要求,設計方應立即將設計方或設計方的任何代表所占有的一切與甲方相關資料,包括基於相關資料,由相關資料產生的或反映了相關資料內容的一切影印件、複製文字、總結、分析、摘要或其它檔案或記錄,交還甲方,並永久性地銷毀任何以電子、磁性或光學載體形式儲存的任何副本或影印件。

11.設計方不得對外以任何方式宣傳為甲方做過該專案設計,以防止競爭對手通過設計途經了解甲方技術機密。

12.設計方不再對甲方以外的客戶設計同類專案。

13.設計方除有權為雙方合作的目的而合理使用保密資訊外,本保密協議不表明設計方對甲方的保密資訊享有明示或默示的許可使用權或其它權益。

第四條:保密期間

除非甲方的保密資訊被合法公開,設計方應當根據本協議第三條承擔保密義務,設計方根據本協議承擔的保密義務不因本協議的解除或終止而免除。

第五條:違約責任

1.設計方同意在下述情況下對甲方作出全額補償並保證甲方免受由此造成的損害、損失、費用(包括合理的律師費用及執行該補充的費用)或責任:

(1) 設計方知悉甲方保密資訊兩年內未經許可而使用保密資訊;

(2) 設計方知悉甲方保密資訊兩年內未經許可而披露保密資訊;

(3) 設計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

2.設計方人員違反本協議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設計方應當承擔全額賠償責任。

3.設計方代表在服務期間知悉甲方保密資訊兩年內洩露甲方秘密的,設計方應於該代表就洩密給甲方能夠造成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六條:智財權

1.甲方提供的所有保密資訊,其所有權和智財權歸甲方所有。

2. 設計方在本設計合同期間為本專案設計所產生的設計成果,其智財權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許可,設計方不得向其它任意第三方提供該設計成果。

第七條:爭議與仲裁

1.若出現本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及對本協議中條款存有疑議時,甲乙雙方應本著真誠合作的原則,共同協商,共同解決。

2.當爭議無法解決時,經任一方申請,應申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法院上訴。雙方約定的糾紛裁決地點為甲方所在地。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各執乙份。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具文,與本合同書同等效力。

技術保密協議

甲方乙方經雙方協商一致認為應確保相應工作涉及的技術資訊和技術資源不被洩露,並防止上述保密資訊被濫用,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乙雙方作為交易中心相關工作的承擔或參與單位,其工作任務依據相關工作的有關任務書確定,本協議僅涉及承擔或參與該相關工作過程中及以後的保密責任。二 本協議涉及保密的技術資訊和技...

委託設計保密協議

1,保密義務人對其因身份 職務 職業或技術關係而知悉的公司商業秘密應嚴格保守,保證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過失。即使這些資訊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保密義務人本人因工作而構思或取得的。2,在服務關係存續期間和服務產生的技術產品存續期間,保密義務人未經授權,不得擅自披露 使用商業秘密 製造再現商業秘密的器...

設計公司保密協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保密專案 專案組成員 乙方因參與甲方關於 專案的有關工作,已經 或將要 知悉甲方關於該項目的商業秘密。為了明確乙方的保密義務,甲 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 公平誠信的原則,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訂立本保密協議。第一條保密的內容和範圍 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