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體專案技術保密協議範例

2021-03-04 03:04:30 字數 1888 閱讀 5854

軟體開發技術保密協議

甲方:乙方:

鑑於雙方正在進行《******x》軟體產品專案的實施,為確保專案實施中涉及的技術資訊和技術資源不被洩露,保護甲方的技術秘密,根據國家法律和有關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乙雙方簽訂如下技術保密協議:

一、保密內容和範圍

1、乙方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術秘密已被甲方應用及生產的;

2、乙方在合同期內研究發明的科研成果;

3、甲方已有的科研成果和技術秘密;

4、甲方所有的技術資料;

5、乙方受聘為甲方工作服務而接觸的各種資料資訊均為甲方所有,但乙方能舉證非屬甲方所有的不在此內。

本協議所稱的「科研成果、技術秘密、技術資料」等資訊是指所有書面的、口頭的、圖形的、電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資訊,包括(但不限於)資料、模型、樣品、草案、技術、方法、儀器裝置和其它資訊,上述資訊必須以如下形式確定:

1、對於書面的或其它有形的資訊,在交付接收方時必須標明專有或秘密,並註明專有資訊屬於甲方或乙方。

2、對於口頭資訊,在透露給接收方前必須宣告是專有資訊,進行書面記錄,並註明專有資訊屬於甲方或乙方。

「接收方」:本協議所稱的「接收方」是指接收專有資訊的一方。

「透露方」:本協議所稱的「透露方」是指透露專有資訊的一方。

二、雙方權利保證

「透露方」保證其向「接受方」透露的專有資訊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智財權及其它權益。

三、雙方保密義務

1、「接收方」同意嚴格控制「透露方」所透露的專有資訊,保護的程度不能低於「接收方」保護自己的專有資訊。但無論如何,「接收方」對該專有資訊的保護程度不能低於乙個管理良好的技術企業保護自己的專有資訊的保護程度。

2、「接收方」保證採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對「透露方」提供的專有資訊進行保密,包括(但不限於)執行和堅持令人滿意的作業程式來避免非授權透露、使用或複製專有資訊。

3、「接收方」保證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協議的存在或本協議的任何內容。

四、使用方式和不使用的義務

1、「透露方」所透露的資訊只能被「接收方」用於評價產品開發的可能性。不能將「透露方」所透露的專有資訊用於其它任何目的;

2、除「接收方」的高階職員和直接參與本項工作的普通職員之外,不能將專有資訊透露給其它任何人;

3、「接收方」應當告知並以適當方式要求其參與本項工作之雇員遵守本協議規定,若參與本項工作之雇員違反本協議規定,「接收方」應承擔連帶責任。

例外情況:

(1)「接收方」保密和不使用的義務不適用於下列專有資訊:有書面材料證明,「透露方」在未附加保密義務的情況下公開透露的資訊;

(2)有書面材料證明,在未進行任何透露之前,「接收方」在未受任何限制的情況下已經擁有的專有資訊;

(3)有書面材料證明,該專有資訊已經被「接收方」之外的他方公開;

(4)有書面材料證明,「接收方」通過合法手段從第三方在未受到任何限制的情況下獲得該專有資訊。

(5)當「透露方」以書面形式要求「接收方」交回專有資訊時,「接收方」應當立即交回所有書面的或其他有形的專有資訊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該專有資訊的檔案。

(6)沒有「透露方」的書面許可,「接收方」不得丟棄和處理任何書面的或其他有形的專有資訊。

五、救濟途徑和爭議的解決

如果發生違約,雙方同意如下內容:

1、「違約方」應當按照「另一方」的指示採取有效的方法對該技術資訊進行保密,所需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2、因違反此協議,造成一定經濟損失,「違約方」應賠償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保密期限:20 年月日—20 年月日

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雙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協議的條款。

由本協議產生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仲裁或訴訟的方式解決。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乙份。

甲方(蓋章):

簽字  日期:20 年月日

乙方(蓋章):

簽字:日期:20 年月日

專案保密協議

甲方 乙方 本合同由盈科律師研究院王小菠律師提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保密專案 專案組成員 乙方因參與甲方關於 專案的有關工作,已經 或將要 知悉甲方關於該項目的商業秘密。為了明確乙方的保密義務,甲 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 公平誠信的原則,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

專案保密協議

2007 7 21 16 29 00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保密專案 專案組成員 乙方因參與甲方關於 專案的有關工作,已經 或將要 知悉甲方關於該項目的商業秘密。為了明確乙方的保密義務,甲 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 公平誠信的原則,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訂立...

軟體行業保密協議範本

甲方的保密規章 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乙方亦應本著謹慎 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 合理的措施,以保持其機密性。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洩露 告知 公布 發布 出版 傳授 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 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秘密的甲方其他職員 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