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體開發保密協議

2021-03-04 03:04:30 字數 781 閱讀 7492

(二)甲方義務及保密資訊的內容:

1、系統開發設計方案、開發管理方法、實施過程。

2、 乙方在開發過程中運用的有關技術、方法。

3、 本軟體有關合作內容、**等。

4、甲方的技術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從乙方人員處獲取乙方技術情報。

5、甲方不得將本系統軟體合作事宜等資訊告知給第三者。

6、如甲方因任何一種侵權行為造成乙方的損失,甲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和經濟責任。

第二條其它

1、只有由雙方簽署的書面協議能夠構成對本協議的修改、補充和終止。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由於其自身的性質到本協議終止後仍然有效的適用相應的繼承者和受讓人。

2、由於本協議產生的以及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都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任何一方就因本協議發生的以及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在協商不成時,都有權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任何一方若有違反本協議的條款,將承擔違約行為的法律責任,並賠償由於這種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4、本協議作為《************合同》(合同編號20121010)的附件,具有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協議涉及到的補充、變更以及詳細約定的事項,以本協議書為準;本協議書未涉及的事項,以原合同約定為準。

5、如雙方因進一步合作的需要,對本協議未盡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保密協議。

6、本協議一式四份,自甲、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持兩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蓋章蓋章:

代表代表

****: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軟體開發人員保密協議

乙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於職務成果,甲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 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後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乙方申明後,甲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通過仲裁或訴訟途徑解決。7 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甲方...

軟體開發人員保密協議

6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甲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 作品 計算機軟體 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資訊,原則上歸甲方所有。乙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智財權的,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經甲方核實,認為確屬於非職務成果的,由乙方享有智財權,甲方不得在未經乙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 經營,亦不得自由向第...

軟體開發人員的保密協議

第四條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諾,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以洩露 公布 發布 出版 傳授 轉讓或者其它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 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秘密的乙方的其它職員 知悉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它商業秘密資訊,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秘密資訊。第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