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專案服務通用保密協議

2021-03-04 04:35:09 字數 2220 閱讀 3594

二、上述保密資訊包括但不限於乙方通過書面檔案、磁記錄、光學記錄、電子記錄及其他方式獲得的資訊資料。

三、下列資訊資料不屬於本協議的保密資訊範圍:

1、乙方從第三方合法獲得的與甲方有關的檔案、資料和資訊,但是如果前述檔案、資料和資訊屬於本協議第一條第一項約定範圍的,乙方應當將其視為甲方保密資訊予以保護;

2、非因乙方違背本協議而已為或正為公眾所知的資訊;

3、依甲方書面授權而向公眾披露的資訊;

4、甲方書面授權解除本協議保密義務限制的資訊。

第二條保密義務

一、乙方對於自甲方或其他途徑獲悉的保密資訊負有完全和嚴格的保密義務。除非為了主合同項下目的,乙方不得使用保密資訊;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故意或過失為自己或他人的利益使用、允許使用、轉讓、複製、傳授、洩漏保密資訊;乙方不得對保密資訊進行分析及/或從該等分析中獲利。

不管以上乙方行為是否有償,亦不管保密資訊是否由乙方設計或開發出來的。

二、乙方在保護甲方的保密資訊時,應採取一切合理和必要的保護措施,其注意義務的標準不低於保護自己的專有的保密資訊的標準,防止第三人自乙方獲取其所負責保管或接觸的保密資訊。

三、僅限於主合同或談判專案目的,乙方可能需要使其董事、雇員、授權**人了解本協議約定的保密資訊,但乙方應保證以上接觸保密資訊的所有人員遵守本協議的約定。

四、乙方如發現或被告知己方以及同樣負有保密義務的第三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應在發現後七個工作日內通知甲方,並根據甲方的請求,採取必要措施防止情況的惡化和損失的繼續擴大,或在甲方追究洩密者法律責任的過程中,給予必要配合。

第三條保密資訊的返還與銷毀

一、保密資訊作為甲方的專有財產,乙方應妥善保管所獲得的保密資訊的所有檔案資料及其他任何載體。

二、若雙方之間未能建立合作關係或合作關係終止或應甲方的要求,乙方應將全部保密檔案資料(包括原件、影印件、翻譯件),連同包含或描述該保密資訊的任何形式載體交付甲方或銷毀。

三、在返還與銷毀保密資訊時,乙方應提供乙份由其負責人簽署的證明書,宣告其自身不再持有任何保密資訊或其他包含保密資訊的載體,且未對保密資訊予以截留、複製或翻譯;或如果已複製或翻譯,所有這類複製件和翻譯件已連同書面資料等一起歸還;或如果任何保密資訊已被銷毀,該證明書應具體說明哪些保密資訊已被銷毀。

第四條強制披露

如果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或在人民法院、國家監管機構的要求下,乙方有義務披露保密資訊時,應當在法律許可的條件下立即採取下列措施:

一、乙方應至少提前1個工作日將該等法律程式或規定的要求及其內容和背景情況通知甲方,就其是否應該採取其認為明智的合法步驟徵求甲方的意見。

二、採取一切合理措施支援甲方就該種法律程式或規定的要求進行抗辯且在披露前採取其他合理措施保護甲方的權利,同時乙方應盡其最大努力獲取能夠為甲方所接受的命令、規定或其他可靠保證,以使擬披露的那部分保密資訊被給予保密待遇。

三、如果資訊披露是法律所要求的或者甲方同意乙方披露的,則乙方應當僅僅提供法律上要求乙方必須提供的那部分保密資訊。

第五條保密期限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的保密義務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或主合同生效之時或接觸甲方保密資訊之時開始(以三者較先開始的時間為準),通用保密期限以合同有效期為準。

如甲方對保密期限另有要求,須與乙方進行溝通協商,以確認最終保密協議有效期限如下:

乙方的保密期限為自乙方承擔保密義務之日起年止。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協議約定之保密義務,如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的條款,即構成違約。如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對方有權追究違約方的法律責任。

二、非因乙方原因導致有關保密資訊非經合法途徑進入公開領域或為第三人知曉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三、如乙方違背本協議約定的保密義務,甲方有權通知乙方解除主合同或終止專案。

四、如乙方不履行甲方提出的資訊保安控管要求,且在甲方指定期限內仍不及時採取修正、補救措施的,都將向甲方賠償因其違約行為而使甲方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

第七條協議效力

一、本協議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 2]份。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協議。如本協議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協議各條款仍然有效。

二、如果主合同關於保密事項的約定與本協議有不一致之處的,以本協議的約定為準。

第八條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一、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二、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通過以下第1種方式解決:

1、在甲方所在地法院通過訴訟方式;

2、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

(簽字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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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不得利用甲方商業機密進行其他經營活動。四 不得與他人串通為謀取利益而使甲方遭受損失。五 未經甲方書面授權,不得以甲方名義從事與甲方業務無關的活動 六 對於甲方要求返回的資料,在服務結束後乙方應如數返回,未經允許不得影印。七 不得因自己的行為而使甲方遭受損失或聲譽上遭受詆毀。八 主動防止洩露甲方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