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技術保密協議管理規定

2021-03-04 03:04:30 字數 1121 閱讀 7202

5.2.2 變更協議時,應由所在單位人力資源部門提出,經公司人力資源部及公司人力分

管領導審批後方可變更,並與員工溝通後簽訂《商業、技術保密協議書變更協議書》(附件

1)。5.3 保密協議的履行

5.3.1 保密協議從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應全面履行協議規定的義務,同時有相應的權利。

5.3.2 競業禁止期內,員工須向公司提供與新單位有效的勞動關係證明(包括勞動合同

原件及影印件、社保關係證明、個稅申報證明等)和新單位5 名以上證明人(至少應包括姓

名、部門、職位、辦公**、手機號碼)簽名手續,或向公司提供由勞動與社會保障局出具

的有效失業證明。競業禁止補償金的支付前提和條件以具體簽訂的協議為準,各單位人力資

源部門對資料審核無誤後應按保密協議的約定按月支付給員工競業禁止補償金。

5.3.3 各單位人力資源部門相關人員對簽有保密協議的員工離職後的實際工作情況負有

追蹤調查責任。

5.4 保密協議的解除

5.4.1 調離涉密崗位時解除

籤有保密協議的員工調離涉密崗位1 年後,應根據員工掌握相關涉密資訊的具體情況考

慮是否解除保密協議。

5.4.2 跨法人主體調動時解除

籤有保密協議的員工發生跨法人主體調動時,原單位應該解除保密協議,並將原有簽訂

資訊書面告知新調入單位。

5.4.3 離職時解除

籤有保密協議的員工離職時,各單位人力資源部門應向職能部門分管領導和單位負責人

徵求意見,根據員工崗位涉密情況判斷是否解除協議,如需解除保密協議,應在員工辦理離

職手續前與員工簽訂解除協議。

5.4.4 解除流程和審批許可權

5.4.4.1 員工調離涉密崗位或離職時解除保密協議需報公司總裁審批,跨法人主體調動時解除只需各單位人力負責人審核即可。

5.4.4.2 保密協議解除應簽訂《商業、技術保密協議書解除協議書》(附件2),若員工

拒絕簽訂《商業、技術保密協議書解除協議書》的,則向員工發出《商業、技術保密協議書

解除通知書》(附件3),並由本人簽收,如不簽收或無法簽收的,則採用法定的送達程式(如

為離職員工,應在其正式離職前送達)。

5.5 其他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修改、解釋權歸公司人力資源部。

商業價格保密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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