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條管理人員的民主評議是對其上乙個年度的工作表現進行評議,主要集中在政治思想覺悟、工作能力和工作業績三個方面。
第十三條每年的民主評議工作,由人事部門負責組織安排,由公司領導、各管理崗位的管理人員和群眾推舉出的職工代表,參加對管理人員的評議工作。
第十四條職工代表是由公司各部門通過民主選舉出的,代表所在部門的職工行使對管理人員民主評議的權力。
第十五條職工代表應在廣泛徵求和彙總所在部門職工對管理人員的意見後,再行使對管理人員民主評議的權力,確實真正做到代表職工的利益。
第十六條管理人員考評的程式:
1、首先由被考評的管理人員對上一年度的工作述職,和簡要陳述新一年工作的計畫安排;
2、回答評議人員的詢問;
3、根據被考評管理人員上一年度的工作表現、新年的工作計畫和問答的滿意度,由評議人員對其進行信任投票;
4、對通過信任投票的管理人員進行評分投票;
5、公布評分結果,向被考評管理人員反饋意見。
第十七條信任投票分為信任票、不信任票和棄權票三種。信任票數超過投票人數的一半以上,為評議合格;信任票數未能達到投票人數的一半以上者,為評議不合格。
第十八條對評議合格的管理人員,在政治思想覺悟、工作能力和工作業績三個方面進行評分,評分分為優秀(90-100 分)、稱職(80-89 分)和基本稱職(60-79 分)三種;在評分統計時,採取去除乙個最高分、乙個最低分後的平均分。
第十九條對評議不合格的管理人員,其職務自動解聘,該崗位按第一章之規定重新競聘。
第二十條對需要整改的管理人員,應在三個月內採取措施進行整改,如在限期內未達到整改要求(或未採取任何措施)的管理人員,可提請總經理辦公會議對其進行留崗檢視三個月或解職處分。給予解職的,該崗位按第一章之規定重新競聘。
第四章管理崗位的任期與解聘
第二十一條管理崗位的任期,一般為二年(或三年,最低不少於一年),連聘可以連任,但任職期限不得超過其與本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
第二十二條管理人員的任職在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其職務自動解聘:
1、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到期後,不再續簽的;
2、任期屆滿,不再續聘的;
3、試用期內,不能勝任本崗位工作的;
4、在任期內,因身體原因(或三個月內)不能履行其職務,並由他人接替其崗位的;
5、民主評議不合格的;
6、第十四條規定,被總經理辦公會議解職的;
7、其它被解職的情況出現的。
第五章管理人員的權利與義務
第二十三條被聘任管理崗位的管理人員,享有以下權利行使經營管理權;
2、受總經理委託,對下屬人員進行聘任或解聘;
3、在職權範圍內,有權調動人員的崗位工作;
4、有權選擇下屬工作人員。
第二十四條被聘任管理崗位的管理人員,應承擔以下義務:
1、自覺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維護公司形象;
2、自覺執行公司的各項決定,維護公司利益;
3、努力完成公司交給的任務;
4、協助上一級領導的工作;
5、不得假公濟私和有損害公司的行為。
第六章管理人員的獎罰
第二十五條被評議為優秀管理人員的,公司除通報表揚外,一次性獎勵其乙個月的工資收入(按上一年度十二月份應發工資計算)作為獎金。
第二十六條連續三年被評議為優秀管理人員的,除給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的獎勵外,按同崗位上調乙個標準的崗位津貼工資。
第二十七條管理人員在留崗檢視期間,按同崗位下調乙個標準的崗位津貼工資(或已在同崗位標準一的,按標 。准一的 85發放)
第二十八條被解聘的管理人員,不再享受原崗位工資待遇,按新聘崗位待遇發放。
第二十九條對犯有下列行為者,可對其進行留崗檢視三個月,情節嚴重的可給予解聘:
1、不執行公司決定的;
2、不履行自己崗位職責、或不履行義務的;
3、經常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不能以身作則的;
4、工作中搞不好團結,經常製造矛盾,在職工中影象很壞,群眾反映強烈的;
5、不服從公司管理的。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
第三十一條公司以前有關檔案與本規定有牴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第三十二條本規定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公司管理人員獎罰制度
10 在公司內聚賭或睡覺的。11 未經許可,將物業公司的物品移送別處的。12 擅自張貼或塗改 汙損或撕毀物業公司通知 公告的。13 在物業公司內私自派發各類文字或印刷品的。14 拒絕物業公司安全管理員檢查手袋 包裹等的。15 拾遺不報的。16 挑撥打架 鬥毆事件的。17 要求別人或代別人打鐘卡的。1...
公司管理人員上班制度
公司職員上下班制度 為加強公司全面管理,樹立良好的公司和職工形象,使考勤工作更科學公平 公正,公司將使用指紋識別考勤機管理系統。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 上下班時間 冬季 10月 4月上午8 00 12 00 下午13 30 17 30 夏季 5月 9月上午8 00 12 00 下午 14 30 18 ...
公司管理人員錄用制度
第一條目的 本規定適用於本公司招聘錄用管理人員,目的是選聘更好的管理人才。第二條考試方法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兩種。筆試之後,合格者才有資格參加面試。面試前,需要應試者提交求職申請和應聘管理人員申請。第三條任職調查和體檢 是否正式聘用,還要經對應聘者以往任職情況調查和體檢後決定。任職調查根據另項規定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