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組長競聘實施辦法

2021-03-04 00:41:53 字數 3380 閱讀 8906

物業公司班組長競聘任職管理辦法

試行)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增強班組建設活力,更好的選拔和任用班組一級管理人員,增強班組管理工作水平,促進「安全和諧型班組」及「新班組」建立工作,根據公司相關要求和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按照個人自願、員工認可、民主測評、綜合排序、擇優錄用的競聘思路,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選賢任能,德才兼備」的原則。

第三條班組長競聘分為信任測評、綜合考試和競聘演講三個環節。

第四條班組長競聘實行班組成員和相關管理人員共同參與的方式進行。

第五條班組長競聘上崗聘用期限原則上為一年。

第二章競聘工作機構

第六條物業公司成立競聘領導小組,為班組長競聘活動的領導機構。負責研究和制定競聘方案,領導和組織競聘工作,處理競聘活動中出現的問題及員工投訴,及時發布競聘公示資訊。下設哈密工作組和湖區工作組,分別負責具體落實哈密和湖區競聘宣傳、動員及組織、實施工作。

第七條物業公司競聘領導小組設組長一名,由物業公司負責人擔任。

競聘領導小組設副組長若干名,由物業公司各科室負責人兼任,成員包括各科室業務主管和安全員。

第三章報名條件及競聘名額

第八條司齡滿一年,且上年度年終考核為「稱職」以上的員工可以參加班組長競聘。

因「信任測評「評為不合格的班組長或因故被免職的班組長不得參加當年的同級班組長競聘。

向勞務派遣員工開放的班組長競聘名額、由競聘領導小組根據每年的實際工作需要專題研究確立。

第九條物業公司各班組申請參加競聘的人員應當不超過該班組員工總數二分之一,並且總數不超過10人的,可以按實際報名人數直接參與競聘。

物業公司各班組參加競聘的人員超過該班組員工總數二分之一或超過10人的,應當在該班中組織對申請競聘人員先進行投票初選,將人數控制在規定的範圍內。

第十條在現任班組長信任投票後,公布待聘班組長名額。

待聘班組長名額構成:現任班組長落聘或達不到規定信任票需重新競聘上崗的,另外還有新增和空缺的班組長崗位。

第四章評測人員構成

第十一條司齡滿六個月的員工可以參與對本班班組長「信任測評」投票和「競聘演講」評分。

第十二條競聘活動的評測由各班組符合條件的員工和部門負責人、該科室負責人、業務主管和安全員共同組成。

競聘副班長的,該班組負責人也參與評測。

第十三條各班組實際參與「信任測評」投票和「競聘演講」評分的員工人數,不得低於該班組員工總數的三分之二。

實際參與「信任測評」投票和「競聘演講」評分的員工人數低於該班組員工總數的三分之二的競聘結果無效。

第十四條主要工作為服務於物業公司其他業務方面的班組,進行班組長競聘時,應當邀請被服務班組的班組長或員工代表作為評委參與投票、評分。

員工代表的人數由競聘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第五章信任測評

第十五條班組長競聘前應當對現任班組長進行信任測評。

第十六條信任測評實行投票制, 參與測評人數需達到「本辦法第十三條」的相關要求。

第十七條信任測評由競聘領導小組主持,測評結果應當當場公布。

測評結果和待競聘崗位應當於3個工作日內進行公示。

第十八條對信任測評後的現任班組長實行「亮牌「制度,即信任測評支援率:

(一)超過70%的(含70%)亮「綠牌「,可由部門直接續聘;

(二)在50%-69%之間的(含50%)亮「黃牌「,須重新競聘任職;

(三)低於50%的亮「紅牌「,由部門解聘,當年不參加同級競聘。

第十九條信任測評後,班長落聘的,在本人自願的情況下,可直接進入副班長不定級的競聘。

**班長三個月以上的(含三個月),可以直接參加班長信任測評,**班長不足三個月的,需進入班長崗位的競聘環節。

第二十條信任測評每年進行一次。

第六章競聘程式

第二十一條凡符合競聘條件者,均可填寫《競聘申請表》,進行班組長競聘申請。

《競聘申請表》需按時提交至競聘領導小組。

第二十二條競聘領導小組負責對競聘人員的基本條件進行資格審查,並予以公示。

第二十三條班組內部需要預先投票推薦的,應當在綜合考試之前進行。

第二十四條班組長競聘實行量化打分制,滿分為100分,包括綜合考試、演講答辨兩部分,所佔比例分別為綜合考試佔20%,演講答辨佔80%。

第二十五條綜合考試主要測試競聘者必備的理論知識、素質和能力。

考試內容包括:公司制度、安全管理等知識,成績按100分計算。

綜合考試由競聘領導小組出題、評卷。

第二十六條未參加綜合考試的,視為自願放棄競聘。

第二十七條綜合考試成績應當於3個工作日內進行公示。

第二十八條 「競聘演講」實行評分制,參與評分人數需達到本辦法第十三條的相關要求。

第二十九條 「競聘演講」由競聘領導小組主持,答辯成績應當當場公布,並予以公示。

第三十條競聘工作小組負責對「綜合考試」和「競聘演講」得分進行彙總並整理出競聘綜合得分。

第三十一條競聘領導小組根據綜合得分,參考個人意向,統籌考慮,研究確定擬聘任人員及具體的擬聘任崗位。

擬聘任人員及具體的擬聘任崗位應當及時進行公示。

第三十二條在公示期內對擬聘任人選有異議的可以向競聘領導小組書面反映情況。

公示期滿後報公司領導批准。

第三十三條當出現新設崗位或空缺崗位時,可隨時組織競聘上崗。

第七章競聘規則

第三十四條信任測評對班長的投票權重分別為:部門負責人20%、科室負責人20%、負責主管及專兼職安全員10%、員工50%。

信任測評對副班長的投票權重分別為:部門負責人15%、科室負責人15%、負責主管及專兼職安全員10%、班長15%、員工45%。

班長空缺的,其權重劃入科長。

第三十五條信任測評投票票面分為兩種(a類、b類):

(一) 員工使用a類票,其票面權重=員工所佔權重÷員工有效票數;

(二) 部門負責人、科室負責人、負責主管及專兼職安全員和班長使用b類票,其票面權重=管理人員所佔權重和管理人員中最小權重的最大公約數。

第三十六條信任測評支援率的計算公式為:

支援率=員工(a類票)票面權重×支援票數+管理人員(b類票)票面權重×支援票數。

第三十七條 「競聘演講」環節評分權重與「信任測評」環節考評權重相同。

第三十八條班組長競聘的總分計算公式為:

總分=綜合考試得分+競聘演講得分

綜合考試=捲麵成績×20%

競聘演講=現場等分×80%

現場得分=(×員工所佔權重+班長評分×班長權重+主管及安全員評分×主管及安全員權重+科長評分×科長權重+經理評分×經理權重)×4(4:為百分制係數)。

第三十九條競聘崗位候選人原則上按最終得分排序優先聘用。

第四十條經過競聘領導小組綜合評議,競聘崗位沒有出現沒有合適的聘用人選,該崗位可以暫時空缺。

第八章其它

第四十一條本管理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四十二條本管理辦法由物業公司負責解釋。

附件1:《班組長崗位競聘實施細則》

附件2:《信任測評表決票》

附件3:《競聘申請表》

附件4:《競聘演講評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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