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超說明書用藥管理制度

2021-03-04 00:35:45 字數 1401 閱讀 5915

為進一步加強我院藥事管理,保障病人用藥安全,降低醫療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處方管理辦法》、《藥品說明書和標籤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一、超說明書用藥的定義

超說明書用藥是指臨床實際使用藥品的適應證、給藥方法或劑量不在具有法律效力的說明書之內的用法,包括年齡、給藥劑量、適應人群、適應證、用藥方法或給藥途徑等與藥品說明書中的用法不同的情況,又稱超範圍用藥。

二、臨床超說明書用藥的原則

(一)為保障病人安全,臨床用藥原則上不得超出藥品說明書規定的範圍,即不得超說明書用藥。

(二)在臨床工作中,特殊情況需超說明書用藥時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在影響病人生活質量或危及生命的情況下,無合理的可替代藥品和**。但必須充分考慮藥品不良反應、禁忌證、注意事項,權衡病人獲得的利益大於可能出現的風險,保證該用法是最佳方案。

2、用藥目的必須僅僅是為了病人的利益,而不是試驗研究。

3、超說明書用藥應當有必要的科學依據、會診意見、充分的臨床實踐和相關文獻、研究報道。

4、病人知情同意,並簽署知情同意書。

三、超說明書用藥的審批流程

1、臨床確需超說明書用藥時,對病人要實行告知並簽署知情同意書。醫師應充分告知病人用藥方案、**步驟、預後情況及可能出現的風險,簽署知情同意書後方可進入審批程式經批准後使用。簽署的知情同意書留存使用科室。

2、超說明書用藥時需由醫師提出用藥申請,並提供權威的文獻依據(如**指南、專家共識、循證醫學證據等),由臨床科室主任簽字,報院藥事管理與藥物**學委員會及倫理委員會審核同意後,報醫務處備案。

四、超說明書用藥的使用與調劑

1、藥師在審核處方或醫囑時,應以藥品說明書為依據,嚴格按藥品說明書規範調劑藥品,規避用藥風險,確保調劑行為的安全及患者的用藥安全。藥師經審核後,認為存在用藥不適宜時,應當告之處方醫師,請其確認或者重新開具處方,藥師發現嚴重不合理用藥或者用藥錯誤,可以拒絕調劑。

2、藥師調劑超說明書用藥時,需認真核對超說明書用藥審核同意批件,確認無誤後方可調劑。

五、監督管理

1、藥事管理與藥物**學委員會負責我院臨床藥物**管理與指導,並會同倫理委員會負責超說明書用藥審批。

2、醫務處、門診部和質量管理部門負責臨床超說明書用藥的監管。

3、藥學部負責超說明書用藥的追蹤分析評價,提供專業技術的支援。

4、對未經許可擅自超說明書用藥的醫師,將予以通報批評,視情節輕重予以扣罰獎金;對擅自超說明書用藥造成不良後果者,將視同責任事故處理,並與醫師考核、晉公升掛鉤,醫院可視情節及後果輕重取消其處方權。

5、藥師未按照規定調劑處方藥品,造成不良後果的,醫院將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並給予紀律處分。

附:1、超說明書用藥申請表

2、超說明書用藥患者(家屬)知情同意書

超說明書用藥申請表

超說明書用藥患者(家屬)知情同意書

超藥品說明書用藥管理制度

一 目的 為了更好地規範我院超說明書用藥規則,保障臨床用藥安全,規避醫療工作人員執業風險,特制定超說明書用藥管理制度。二 定義 超說明書用藥 是指臨床實際使用藥品的適應證 給藥方法或劑量不在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的說明書之內的用法。具體含義包括年齡 給藥劑量 適應人群 適應症 給藥方法或給藥途徑等與藥...

超說明書用藥管理制度

3 超說明書用藥管理的原則 1 超說明書用藥的目的是為了保障患者的利益,不得因關乎醫生自身利益的情況超說明書用藥。超說明書用藥必須保證利益大於可能出現的風險。2 超說明書用藥應當有必要的科學依據 會診意見 充分的臨床實踐和相關文獻 研究報道。3 患者的知情權應得到保障。4 當臨床醫生因醫療創新及個體...

超說明書用藥

一 超藥品說明書用藥的定義 是指臨床實際使用藥品的適應證 給藥方法或劑量不在具有法律效力的說明書之內的用法,包括年齡 給藥劑量 適應人群 適應證 用藥方法或給藥途徑等與藥品說明書中的用法不同的情況,又稱超範圍用藥 藥品未註冊用藥或藥品說明書之外的用法。二 指導思想 依據 藥品管理辦法 醫療機構藥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