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說明書用藥管理規定及程式

2021-03-03 23:57:07 字數 1624 閱讀 1196

紅河州第四人民醫院

為加強藥事管理工作,促進臨床合理用藥,保障臨床用藥的安全性、有效性、合理性及藥師自身安全,避免不必要的糾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處方管理辦法》、《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等藥政法規,特制定本規定。

一、超說明書用藥的定義

超說明書用藥是指臨床實際使用藥品的適應證、給藥方法或劑量不在具有法律效力的說明書之內的用法,包括年齡、給藥劑量、適應人群、適應證、用藥方法或給藥途徑等與藥品說明書中的用法不同的情況,又稱超範圍用藥、藥品未註冊用藥或藥品說明書之外的用法。

二、臨床超說明書用藥的管理原則

1、雖然超藥品說明書用藥現象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但是超說明書用藥有可能沒有大量臨床研究資料支援,也沒有獲得藥品監管部門批准,因此就必然存在一定的風險,且藥品說明書具有法律效力,超藥品說明書用藥不受法律保護,超說明書用藥導致不良後果的,醫生和藥師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為保障病人安全,臨床用藥原則上不得超出藥品說明書的範疇。

2、特殊情況需超說明書用藥時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2.1 當臨床醫生因醫療創新確需要超藥品說明書用藥時,應提供權威的文獻依據,並經藥事委員會審核同意,報醫教科備案,使用時與患者簽署《超說明書用藥知情同意書》。藥師在審核和調劑超藥品說明書用藥處方或醫囑時,嚴格依據《超說明書用藥知情同意書》和醫教科備案方能調劑藥品。

2.2 用藥目的必須是為了病人的利益,而不是臨床試驗。

三、超說明書用藥的知情同意

臨床確需超說明書用藥時,對病人要實行告知並簽署知情同意書,醫師應充分告知病人用藥方案、**步驟、預後情況及可能出現的風險,簽署知情同意書後方可使用。簽署的知情同意書一式兩份,乙份給病人,乙份使用科室留存。

四、超說明書用藥的使用與調劑

1 超說明書用藥必須開具處方

2 藥師應按照藥品說明書或者處方用法,進行用藥交代與指導。藥師應當對處方用藥適宜性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包括處方用藥與臨床診斷的相符性、劑量用法的正確性、其他用藥不適宜情況等。藥師經處方審核後,認為存在用藥不適宜時,應當告之處方醫師,請其確認或者重新開具處方,藥師發現嚴重不合理用藥或者用藥錯誤,應當拒絕調劑。

3 藥師在審核處方或醫囑時,應以藥品說明書為依據,嚴格按藥品說明書規範調劑藥品,規避用藥風險,確保調劑行為的安全及患者的用藥安全。

4 藥師對超說明書用藥存在嚴重違反「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項」之規定,即便是已簽署《超說明書用藥知情同意書》和醫教科備案外,藥師也應當依法拒絕調配,或及時與醫師溝通進行合理用藥干預,詳細指明處方中存在的問題,請開方醫師重新開具合理處方,認真把好合理用藥關。

5 臨床藥師要對超說明書用藥療效進行認真分析、評價,對超說明書用藥導致的藥物不良反應及時分析原因,並上報醫教科和通知相關病區,減少和防止因超說明書用藥導致不良反應的重**生。

五、超說明書用藥的監督監管

1、醫教科、質控辦、藥劑科負責超說明書用藥的監管

2、藥劑科負責超說明書用藥的分析評價,提供專業技術的支援。

3、對多次無正當理由超說明書用藥,多次通知整改未改正的醫師,醫院將予以通報批評,視情節輕重予以扣罰獎金,對擅自超說明書用藥造成不良後果者,將視同責任事故處理,並與醫師考核、晉公升掛鉤,醫院可視情節及後果取消其處方權。

4、藥師未按照規定調劑處方藥品,造成不良後果的,醫院將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並給與紀律處方或獎金扣罰。

紅河州第四人民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

2023年11月1日

超說明書用藥管理規定與程式

一 超藥品說明書用藥 off label uses 是指臨床實際使用藥品的適應證 給藥方法或劑量不在具有法律效力的說明書之內的用法,包括年齡 給藥劑量 適應人群 適應證 用藥方法或給藥途徑等與藥品說明書中的用法不同的情況,又稱超範圍用藥 藥品未註冊用藥或藥品說明書之外的用法。超藥品說明書用藥不受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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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超說明書用藥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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