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議事規則完整版

2021-05-12 07:35:07 字數 2308 閱讀 945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提高黨委的工作效率,增強黨委的凝聚力和戰鬥力,促進黨委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制度化和規範化,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公司黨委有關要求,結合實際,特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民主集中制是黨委的根本組織制度。凡屬方針政策性的大事,凡屬全域性性的問題,凡屬管理許可權內的幹部的推薦、任免和獎懲,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委集體討論做出決定。

第三條黨委討論決定問題,必須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決定重要問題,要進行表決。對於少數同志的不同意見,應當認真考慮。

第二章黨委議事的形式、原則和範圍

第四條黨委議事形式:黨委議事的形式為黨委會議或黨委擴大會議。黨委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如情況需要可隨時召開。

參加黨委會的人員為黨委書記和全體黨委委員。必要時可召開黨委擴大會議,擴大的範圍應根據議事的內容由黨委書記確定。黨委會議根據不同內容,由黨委各工作部門分別承辦會務工作。

第五條黨委議事應遵循的原則:

(一)堅持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原則。

(二)堅持集體領導的原則。

(三)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四)堅持保密的原則。

(五)堅持迴避的原則。

第六條黨委議事範圍:

(一)黨的方針政策以及上級黨委的決定、指示等的貫徹落實。

(二)黨建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和群團工作的重大問題。

(三)公司管理的幹部任免。

(四)重大違規違紀事件及人員的處理。

(五)公司改革、發展和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六)其它應由黨委研究決定的事項。

第三章議題的提出與確定

第七條黨委會議議題一般由黨委書記確定,議題的提出主要採取以下幾種方式:

(一)黨委各部門根據黨委議事的範圍和工作實際,彙總需提交黨委研究決定的事項,報黨委書記確定。

(二)多數黨委委員提議由黨委研究決定的事項,一般應列入議題,但需報黨委書記確定。

(三)個別黨委委員根據工作實際需提交黨委研究決定的事項,報黨委書記確定。

第八條黨委會議議題和召開時間確定後,應提前通知黨委委員,黨委委員接到會議通知後,應根據會議研究的事項做好必要的準備。有關部門應準備與議題相關的情況和資料。

第四章黨委議事的條件與程式

第九條黨委議事條件:

(一)黨委會必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方能召開。討論幹部問題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方能召開。黨委委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時,應事前向黨委書記或會議主持人請假。

不能到會的委員應就會議的議題表明自己的意見,並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告知黨委書記或會議主持人。黨委書記或會議主持人應將不能到會的黨委委員的意見在黨委會議上通報。黨委書記或會議主持人應將會議研究的情況及決定的事項,於會後及時告知因故未到會的黨委委員。

(二)黨委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並主持。黨委書記不能參加時,一般不召開黨委會議;特殊情況下須召開黨委會議時,可由黨委書記指定一名黨委委員主持。

(三)會議記錄。黨委會議由黨委辦公室秘書記錄。涉及黨建、幹部問題的黨委會議,黨委組織部也派專人記錄。

記錄人員要如實、詳細地做好會議記錄,並妥善保管。未經黨委書記同意,任何人不得借閱會議記錄。

第十條黨委議事程式:

(一)講明議題。主持人應於會議開始時講明會議議題以及與議題有關的上級黨委的批示、政策依據和目的要求。

(三)匯報情況。黨委委員和與議題相關的部門負責人匯報有關的情況及意見和建議。

(三)充分討論。黨委委員應正確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充分醞釀討論,並就議題表明意見。

(四)形成決議。黨委會議應在黨委委員充分醞釀討論的基礎上,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就議題形成決議。會議決定多個事項的,應逐項表決;推薦、提名和決定幹部任免、獎懲事項,應逐個表決。

決定問題時如意見分歧較大,或因有關重要情況不夠清楚,除緊急情況外,應暫緩作出決定,並及時調查了解,留待下次會議復議。

(五)會議紀要。黨委會議要及時編髮會議紀要。會議紀要由黨委辦公室擬稿,報有關領導審定後送黨委書記簽發。傳送範圍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第五章黨委議事紀律

第十一條黨委議事紀律:

(一)黨委會議的議題、準備、程式等必須符合議事規則,如無特殊情況,一般不臨時動議。

(二)不得以總經理辦公會、領導圈閱、個別通氣商量等形式代替黨委會議決定重大問題。

(三)黨委委員中的任何個人都不得單獨決定重大問題或改變黨委集體作出的決定。如遇緊急情況,必須由個人作出決定時,事後要迅速向黨委報告。

(四)黨委委員在議事中要坦陳相見,態度鮮明,直抒己見,不能模稜兩可,更不允許會上一套,會後一套;要出以公心,不能以個人好噁作為是非標準;要實事求是,據事說理,不搞空泛議論;要心平氣和,允許他人發表不同意見。

(五)黨委會議討論問題時,允許個人充分發表或保留不同意見。一旦黨委作出決定,個人必須堅決服從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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