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醫學院崗位設定與聘用實施方案

2021-03-04 00:26:35 字數 4934 閱讀 2622

廣東醫學院崗位設定與聘用實施方案(修改稿)

為促進學校人力資源優化配置,強化崗位職責與競爭意識,不斷提高教職工隊伍的素質。根據人事部《關於印發〈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70號)、《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試行辦法》實施意見(國人部發〔2006〕87號)、廣東省人事廳《廣東省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實施意見》(粵人發〔2008〕275號)、關於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和人員聘用實施工作中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粵人社發[2010]256號)等檔案精神,在學校崗位設定方案基礎上,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崗位設定指導思想

崗位設定以學校教學科研、學科建設、管理等任務為依據,通過科學設崗、優化結構、規範管理,努力建設精幹高效的教師隊伍、其他專業技術人員隊伍、管理人員隊伍和工勤技能人員隊伍。崗位設定與聘用體現崗位的競爭性、向高層次人才傾斜的導向性和學科發展的特色性、收入分配的激勵性和人事政策的連續性,充分調動教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著力強化辦學特色,進一步提公升辦學層次、辦學水平和辦學效益,促進學校又快又好、更快更好地發展,為把我校建設成為辦學特色更鮮明,綜合實力處於國內省屬同類院校先進行列,在國內外有一定影響的教學研究型醫科大學提供強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崗位設定基本原則

1.科學設崗,巨集觀調控。堅持從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的需要出發,統籌學科建設,兼顧各類人員結構現狀,合理確定崗位總量,按照崗位結構比例標準,規範設定各級各類崗位。

2.優化結構,精幹高效。完善崗位設定分類分級體系,以教師隊伍為主體,優化各類人員結構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資源,加強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提高用人質量與用人效益。

3.按崗聘用,規範管理。以崗位設定為基礎,深化聘用制改革,完善人才遴選、使用、評價、激勵與保障機制,加強規範管理,促進學校人力資源管理的自主發展和自我約束,促進人才隊伍建設全面協調發展。

三、崗位總量與結構比例

1.崗位總量按照粵機編辦[2006]99號給我校的定編數1385為崗位總量。

2.根據省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和發展需要,專業技術崗位按崗位總量的76.3%設定,其中教師崗位按崗位總量的60%設定。

管理崗位按崗位總量的19%設定。按照後勤社會化的改革方向,逐步減少工勤技能崗位的比例。

四、崗位類別設定

學校崗位分為專業技術崗位、管理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三種類別。

1.專業技術崗位

專業技術崗位指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具有相應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崗位,分為教師(科研)崗位和其他專業技術崗位,其中教師(科研)崗位是專業技術主體崗位。

教師(科研)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工作職責和相應能力水平要求的專業技術崗位。

其他專業技術崗位主要包括工程實驗、圖書資料、編輯出版、會計、審計、經濟、醫療衛生等專業技術崗位。

2.管理崗位

管理崗位指擔負領導職責或管理任務的工作崗位,包括學校、二級學院(部)以及內設機構的管理崗位。學校管理崗位分為廳級正職、廳級副職、處級正職、處級副職、科級正職、科級副職、科員7個等級。

3.工勤技能崗位

工勤技能崗位指承擔技能操作和維護、後勤保障、服務等職責的工作崗位,包括技術工崗位和普通工崗位。工勤技能崗位分為高階工、中級工、初級工和普通工崗位。

五、崗位等級及結構比例設定

(一)專業技術崗位

1.專業技術崗位分為11個等級。專業技術高階崗位分6個等級,即二至七級,高階專業技術職務正高階的崗位包括二至四級,副高階的崗位包括五至七級;中級崗位分3個等級,即八至十級;初級崗位分為2個等級,即十一和十二級。

正高階教授(研究員)二級崗位、教授(研究員)**崗位、教授(研究員)四級崗位,分別對應二至四級專業技術崗位;副高階教師(科研)崗位名稱為副教授(副研究員)一級崗位、副教授(副研究員)二級崗位、副教授(副研究員)**崗位,分別對應五至七級專業技術崗位;中級教師(科研)崗位名稱為講師(助理研究員)一級崗位、講師(助理研究員)二級崗位、講師(助理研究員)**崗位,分別對應八至十級專業技術崗位;初級教師(科研)崗位名稱為助教(研究實習員)一級崗位、助教(研究實習員)二級崗位,分別對應十一至十二級專業技術崗位。

其他專業技術崗位主要有:工程實驗、圖書資料、編輯出版、會計審計、醫療衛生等專業技術崗位。其他專業技術崗位名稱根據相關行業標準執行,並與學校現執行的專業技術職務系列保持一致。

2.專業技術崗位中,正高階、副高階、中級和初級專業技術崗位比例的控制標準為10︰20︰27︰10。

專業技術正高階崗位中,二級、**、四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控制標準為1︰3︰6;副高階崗位中,五級、六級、七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為2︰4︰4;中級崗位中,八級、九級、十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為3︰4︰3;初級崗位中,十一級、十二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為5︰5。

(二)管理崗位

管理崗位分為7個等級,廳級正職、廳級副職、處級正職、處級副職、科級正職、科級副職、科員依次分別對應管理崗位三至九級職員。

(三)工勤技能崗位

工勤技能崗位包括技術工崗位和普通工崗位,其中技術工崗位分為3個等級,普通工崗位不分等級。高階工、中級工、初級工依次分別對應三至五級工勤技能崗位。

六、崗位聘用實施範圍

學校在編在崗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分別納入相應崗位設定管理。

七、崗位職責與聘用條件

(一)崗位職責

學校統一制定教師(科研)崗位、其它專業技術崗位、管理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的基本職責,各單位根據具體崗位的工作性質、特點,在崗位基本職責的基礎上制定具體的崗位職責、崗位任務和任期目標。

(二)各類崗位基本聘用條件

學校專業技術崗位、管理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三類崗位的基本任職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3.滿足崗位所需的專業、能力或技能條件。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三)專業技術崗位聘用條件

1. 專業技術二級崗位的基本任職條件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制定。學校在不低於省規定的基本條件前提下,制定具體聘用條件。

2. 專業技術

四、七、

十、十二級崗位的聘用條件,按現行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和國家規定的相關職業資格准入的有關條件、規定執行。

3. 其他崗位等級聘用的任職條件由學校制定,並報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備案。

(四)管理崗位聘用條件

職員一般應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級以上職員崗位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各等級管理崗位的基本年限要求:

1.五級職員崗位,須在六級職員崗位上工作2年以上。

2.六級及以下職員崗位,須分別在下一級職員崗位上工作3年以上。

3.確因工作需要,由專業技術崗位交流到管理崗位的人員,可根據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和本人條件,直接聘任到相應的管理崗位。

4.各級管理崗位聘用條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由黨委組織部門制定。

(五)工勤技能崗位聘用條件

1. **、四級工勤技能崗位,須在本工種下一級崗位工作滿5年,並分別通過高階工、中級工技術等級考核。

2. 學徒(培訓生)學習期滿和工作見習、試用期滿,通過初級工技術等級考核後,可確定為五級工勤技能崗位。

八、崗位聘用及基本程式

1.學校制定教師(科研)崗位設定與聘用實施細則、其他專業技術崗位設定與聘用實施細則、管理崗位設定與聘用實施細則、工勤技能崗位設定與聘用實施細則等聘用辦法,規範聘用程式,健全聘用組織,完善監督機制,確保崗位聘用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

2.專業技術二級崗位聘用,由學校按照崗位數報省教育廳評審、審核,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批後,學校方可聘用。其他各級崗位的聘用由學校自主確定。

管理崗位的聘用工作,按照幹部人事管理的相關規定進行。

3.學校崗位聘用本著公開、平等、競爭的原則,採用雙向選擇、競聘上崗等形式擇優聘用。崗位聘用的基本程式是:

(1)公布崗位數量和類別、職責和聘用條件等事項。

(2)應聘人員申請應聘。

(3)各二級學院(部)崗位聘用與人員聘用領導小組對應聘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初審,並形成推薦意見。

(4)學校教師崗位設定和人員聘用工作小組、教輔專業技術崗位設定和人員聘用工作小組對應聘教師崗位、其它專業技術崗位人員進行評議,形成初步聘用意見。管理崗位設定和人員聘用工作小組負責管理崗位職員的聘用。工勤技能崗位設定和人員聘用工作小組負責工勤技能崗位人員聘用。

(5)學校崗位設定和人員聘用工作領導小組審查核定受聘人員。

(6)公示。

(7)學校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人)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8)聘用結果報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備案。

九、聘期與考核

1.各類崗位人員聘期一般為3年。

2.學校與受聘人員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聘用合同,明確受聘崗位職責要求、工作條件、工資福利待遇、崗位紀律、聘用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的條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內容。

3.聘期內崗位變動的,根據相關政策按新聘崗位調整崗位工資,原聘期不變。

4.考核分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兩種。年度考核主要對個人年度工作要點和計畫中重要任務和目標的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聘期考核重點在於個人崗位職責和任務的完成情況。

5.聘用合同期滿前,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聘用合同考核受聘人員的履職情況,及時做出續聘、崗位調整或解聘的決定。

十、首次設崗聘用過渡辦法

1.關於首次設崗聘用結構比例

設崗聘用嚴格按照核准的結構比例進行崗位聘用工作。首次崗位聘用時,崗位數以現有在編在崗人員為基數,將現有人員按照現聘職務或崗位進入相應等級的崗位。

若現有人員結構比例超過了核准的崗位結構比例,可先超比例聘用,並通過自然減員、交流、低聘或解聘等辦法,逐步達到規定的結構比例。期間,根據單位人員的具體情況,採取多退少聘的辦法嚴格控制相應崗位人員數量,即超結構比例10%以內的退二聘一;超結構比例10%以上的退三聘一。

學校根據事業發展和學科建設的需要,將留出一定數額的空餘崗位,用於引進高層次人才和學科未來發展。

2.關於正高二級崗位設崗聘用

正高二級崗位聘用人選應成為反映學校人才學術水平的重要標桿,選聘時要堅持條件,寧缺勿濫。首次設崗時,正高二級崗位原則上只設在教學科研崗位。

3.關於特設崗位

特設崗位是為適應學校聘用急需的高層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經特別程式批准的非常設崗位。首次開展崗位設定工作時,暫不設定特設崗位。待崗位設定工作入軌後,按照特設崗位的規定程式報批核准後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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