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事務服務中心服務手冊

2021-03-04 00:23:29 字數 4828 閱讀 4463

目錄第一部分學生權益保障與維護 1

第二部分學生違紀處分的相關規定 3

第三部分學生資助服務與就業指導 5

學生資助部分 5

勤工助學部分 10

就業指導部分 11

一、學生在校期間享有哪些權利?

1、參加學校教學計畫的各項活動,享用學校學習資源的權利;

2、參加社會服務、勤工助學,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及文娛活動的權利;

3、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的權利;

4、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位證書或學歷證書的權利;

5、對學校處分或處理有異議,或當人身、財產權遭受學校或教職工侵害時,享有申訴的權利;

6、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學生在校期間應該盡到哪些義務?

l、遵守憲法、法律、法規;

2、遵守學校管理制度;

3、努力學習,按時完成學業;

4、遵守學生行為規範和守則,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習慣;

5、按時繳納學費及相關費用,履行獲得貸學金和助學金的相應義務;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義務。

三、學生請假有哪些相關規定?

1、兩天以內,由輔導員或班主任批准;

2、三至七天由學院主管領導批准;

3、一周以上,由所在學院簽署意見並報學生工作部批准;

4、超過乙個月,由學生工作部同教務處審批;

5、考試期間請假者,由學院主管領導批准,報教務處批准備案。

四、學生發生人身傷害後果的事故,責任該如何認定?

下列情形下學生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1、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2、在學生自行外出或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3、在放學後、節假日或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發生的;

4、其它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5、因學校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行使與其職務無關的個人行為,或者因學生、教師及其他個人故意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造成學生人身損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五、學生在公共場所應遵守哪些行為規範?

1、遵守公德。在會場、影院、商場、教室等公共場所,維護秩序、服從管理、不起鬨、不嘻鬧,不在課堂附近大聲談笑;

2、講究儀表。服飾整潔樸素,髮式美觀大方,不坦胸露背,不穿拖鞋出入公共場所,男女交往要得體;

3、舉止文明。愛護公共財物和設施,節約水電,保持教室、宿舍、校園等公共場所的清潔,不隨地吐痰,不亂扔果皮、紙屑等,不在課桌和牆壁上亂刻、亂寫、亂劃、亂踩。

六、在學校內舉行集會、演講、講座和報告等室內外活動,有什麼規定?

1、組織者須在72小時前向學校有關部門提出申請,申請中應當說明活動的目的、人數、時間、地點和負責人的姓名;學校有關部門應當最遲在舉辦的四小時前將許可或者不許可的決定通知組織者;逾期未通知者,視為許可。

2、集會、講演、講座和報告應符合我國的教育方針和相應的法律、法規、規章,不得反對我國憲法確立的根本制度;不得干擾學校的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阻止他人根據學校安排進行的教學、科研、生活和其他活動;不得損害國家財產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違反本規定,損害國家財產的,學校保衛處可以責令其賠償損失。

七、對於音響、廣播、電視設施,文藝演出,體育比賽等涉及校內娛樂、體育活動的管理,有什麼規定?

1、在學校設定臨時或永久建築物以及安裝音響、廣播、電視設施者,應當報請學校基建處、黨委宣傳部審批,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設定、安裝;

2、師生員工或者有關團體、組織使用學校的音響、廣播、電視設施,必須報請學校黨委宣傳部批准;

3、在學校舉辦文化娛樂活動,不得干擾學校正常的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

4、放映電影、文藝演出、體育賽事等活動的治安秩序,由主辦單位負責。主辦單位應事先與學校公安處聯絡並組織人員,教育學生遵守公共秩序,嚴禁在場內喧嘩、起鬨、**、打架鬥毆、損壞公物等,對擾亂場內秩序者,由公安處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八、活動宣傳單頁的張貼有什麼規定?

1、告示、通知、啟事、廣告等,應當張貼在學校的指定地點。

2、禁止散發宣傳反對我國憲法確立的基本制度、損害國家利益或者侮辱、誹謗他人的公開張貼物、宣傳品和印刷品,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校紀處分或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九、學生在哪些情況下可給予退學?

1、學業成績未達到學校要求或者在學校規定年限內(含休學)未完成學業的;

2、休學期滿,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者申請復學經複查不合格的;

3、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在校學習的;

4、未請假離校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

5、超過學校規定期限未註冊而又無正當事由的;

6、本人申請退學的。

一、違紀處分有哪些種類?

根據情節輕重、認錯態度、悔過表現等,分別給予以下處分: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

二、受處分的學生還會附加哪些處罰?

1、取消其當年(指學年)獎勵、評優資格;

2、貸款者,取消其校內貸款資格。

三、哪些情況下,可以從輕處分或免予處分?

1、能主動說明違紀行為,書面檢查認識深刻;

2、確係他人脅迫或誘騙,並能主動說明,認錯態度好;

3、積極舉報他人違紀行為的;

4、其他可以從輕處分的情形。

四、哪些情況下,應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1、拒不承認錯誤,態度惡劣;

2、對檢舉人、證人、工作人員等有關人員打擊報復、威脅、恫嚇;

3、再次受處分者;

4、夥同校外人員違反本條例的;

5、涉外活動違紀的;

6、煽動、組織群體性違紀事件為首者;

7、訂立攻守同盟、威脅他人或不准他人揭發者;

8、有意包庇他人違紀行為者;

9、其它應當給予加重處分的。

五、學生有哪些行為會被開除學籍?

l、違反憲法,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破壞安定團結,擾亂社會秩序的;

2、觸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的;

3、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受到處罰,性質惡劣的;

4、由他人代**試、替他人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裝置作弊及其他作弊行為嚴重的;

5、剽竊、抄襲他人研究成果,情節嚴重的;

6、違反學校規定,嚴重影響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場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個人、組織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後果的;

7、屢次違反學校規定受到紀律處分,經教育不改的。

六、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的職能、組成以及可申訴事項的規定是什麼?

1、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的職能是受理學生對違紀處分的申訴;

2、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由學校負責人、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和學生代表組成;

3、凡有曲阜師範大學正式學籍的學生,可以成為申訴人;

4、學生如對學籍處理或處分決定有異議,在接到學校處理或處分決定之書5個工作日內,可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七、對於曠課者的處罰決定是怎樣的?

學生曠課,根據其情節輕重和認識錯誤的態度,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未經批准離校或在一學期內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達到以下累計數者,分別給予下列處分:

1、未請假曠課連續1-2天或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累計12-24學時者,給予警告處分;

2、未請假曠課連續3-4天或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累計24-48學時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3、未請假曠課連續5-6天或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累計48-72學時者,給予記過處分;

4、未請假曠課連續7天或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累計72-120學時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5、未請假曠課連續兩周或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累計120學時者,視為放棄學籍,按自動退學處理。

八、學生哪些行為可以被認定為考試作弊?

1、桌內、座位旁有翻開的或答卷下面墊有與考試內容有關的書、筆記、講義、複習提綱等物品者(不論看與否);

2、利用文具盒、衣物及其他用品夾帶與考試內容有關的筆記、複習提綱、紙條等者(不論看與否);

3、在桌面、身上等處寫有與考試課程有關內容者(不論看與否);

4、在允許使用的工具書上寫有與考試相關的內容或夾帶相關材料者(不論看與否);

5、強拿他人試卷/草稿紙或在自己桌面位置上有他人的答卷、草稿紙者(不論是否抄用);

6、考試中直接或以借用工具書、文具、計算器等方式傳接答卷或紙條者雙方;

7、用某種示意、動作、表情互相傳遞有關考試資訊者;

8、違反考場規則擅自使用電子記事本、電子辭典、有文字儲存功能的計算器者;接聽無線通訊工具或使用手機、bp機等無線通訊工具檢視資訊者;

9、利用如廁在考場外偷看與考試內容有關的材料、或與他人交談有關考試內容、或如廁後回考場時,帶有與考試有關的材料者;

10、為他人提供偷看機會或偷看他人試卷或草稿紙經警告又重犯者。

九、對於參與打架、鬥毆、尋釁滋事的學生,其處罰決定是怎樣的?

1、動手打人者,給予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致人輕微傷或輕傷者,給予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因打架致人傷害者,要負擔被傷害者的全部醫療費和營養費);

2、策劃打架並造成後果者,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後果嚴重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3、以「勸架」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態擴大,並造成後果者,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為他人提供凶器未造成後果者,給予警告或警告以上處分;致人輕微傷或輕傷者,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致人重傷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4、故意為他人作偽證,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打架者作偽證,加重處分;

5、持械鬥毆者,視其後果,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6、尋釁滋事,故意挑逗、侮辱、侵害他人,引起打架鬥毆行為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十、對於實施盜竊、詐騙行為者,學校是如何規定的?

1、價值100元以下(含100元)者,給予警告處分;

2、價值100元以上(不含100元)500元以下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3、價值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者,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

職工服務中心服務辦法

困難救助辦法 一 困難救助物件 建檔困難職工 含特困職工和困難農民工 二 困難救助內容 生活困難救助 遭受天災人禍或職工及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困難救助 子女就學救助 2 開展捐助活動,做好捐贈款物的接收 登記 管理和發 放工作 三 救助申請資料 1 職工本人身份證及影印件 2 職工本人家庭戶口本影印件...

大學生兼職服務中心

前言 大學是乙個實現自我的舞台,也是乙個鍛鍊自我的平台,據了解,目前80 以上的在校大學生有做兼職的需求,兼職打工已經不再僅是經濟困難的學生賺取生活費用的途徑,更是大大提高了大學生社會實踐能力,對減輕家庭經濟負擔也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在做這個專案前,我們調查發現並無為學生兼職服務的機構,為了使本院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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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向大中專院校傳遞企業人才需求資訊。引導學校根據企業需求調整專業結構,加快專業開發。向市外學校推介濰坊市的相關產業 人才政策 資訊。徵集企業高 中級各類人才需求資訊 成果需求資訊以及建立實習 實驗和實踐基地情況,編印成冊後及時提供給大中專院校。三是協調企業設立大中專院校實習 實訓 實踐基地,承接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