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氨使用規定

2021-03-04 00:11:01 字數 4616 閱讀 5388

熱電廠液氨使用及存貯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液氨使用及存貯過程中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液氨洩露、中毒、著火、**等事故的發生,避免和降低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保障職工生命和財產安全,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齊魯石化分公司熱電廠對液氨及其所屬裝置的執行操作、裝置檢修及液氨分析化驗的單位,以下簡稱各相關單位。

第二章液氨的使用及存貯

第三條各相關單位要建立液氨使用及存貯安全管理制度,必須明確和落實液氨崗位安全責任,制訂完善的液氨使用及存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檢修規程,做好風險識別和防範工作

第四條從事液氨使用及存貯的崗位人員,除經過**安全教育外,還必須經過專門崗位培訓,接受有關預防液氨洩露、著火、**、中毒等知識培訓,學習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生產原理、安全生產要點(包括熟悉預防事故和發生不正常情況時緊急處理的方法,以及發生事故的自身防護、搶救知識等),經有關部門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液氨操作人員必須遵循巡檢制度,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匯報和處置。

第五條各相關單位應制定液氨洩露、中毒、著火、**等應急預案,並組織職工定期進行事故演練。應配置液氨事故應急處理相應的器材和裝備,在必要時提**急處理和救援。

第六條脫硫車間必須在液氨操作崗位設定液氨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籤及液氨洩露、中毒、**的應急預案;在液氨區域必須設立醒目的安全警示牌、職業衛生危害因素告知卡等警示(內容包括:液氨的理化性質,危害性,防護和搶救措施、報警**等),液氨罐區必須裝設風向標,其位置和高度應符合安全要求,罐區地面上應按照規範劃定表示區域範圍及逃生的路線等。

第七條液氨罐區及氨管線區域的用火作業,需按照熱電廠《用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辦理「用火作業許可證」,用火前必須切除執行裝置及管線並加裝盲板,並經過氮氣吹掃、置換、可燃及有毒氣體化驗分析合格,落實用火安全措施,進行危害識別後,方可用火。涉及進入受限空間、高處、放射等作業時,應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證。

第八條液氨罐區入口應設定靜電消除裝置,進入液氨罐區必須穿防止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工作鞋,消除靜電後方可進入液氨罐區。

第九條在進行液氨操作、取樣、液氨卸車或進行液氨系統檢修作業時必須穿戴好防護服,戴防化手套(防液氨)、防毒口罩、防護目鏡等,必須一人操作一人監護,每項檢維修作業必須有專人進行監護。

第十條脫硫車間應建立液氨接卸車安全管理規定。在進行液氨卸車時要落實好防靜電、防止洩露等安全措施,嚴禁卸車時操作人員擅自離崗。卸車期間操作人員需經常檢查液氨罐的壓力、液位等,以保證卸車安全進行。

液氨罐的液位必須控制在設計值以下,嚴禁超限裝載,避免發生液氨滿罐事故。液氨罐車必須有持證押送員和駕駛員,並為押送員和駕駛員配備專用的防護用具和工作服,專門檢修工具和必要的備品、備件等。在裝卸作業時,押送員和駕駛員不得離開現場,不得隨意啟動車輛。

罐車卸氨不得完全排淨,罐內氨氣餘壓應≥0.3ma(依據《山東省液氨儲存與裝卸安全生產技術規範(試行)》)。裝卸液氨時要採取有效消除靜電危害的措施,裝卸液氨裝置和管線應有定期檢驗制度;裝卸管道有可靠的連線方式;裝卸軟管材料的設計強度不得低於裝卸系統正常工作壓力的4倍。

第十一條液氨裝置的電氣設計和裝置選型必須遵守《**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技術規範》gb50058-92,以及《石油化工企業生產裝置電力設計技術規範》sh3038-2000和《石油化工靜電接地設計規範》sh3097-2000等有關規定。

第十二條脫硫車間液氨操作崗位必須配備數量充足、完好、有效的過濾式防毒面具、防護手套、防護目鏡,配備能夠滿足應急救援所需的專用防化服及空氣呼吸器、並定期檢查,以防失效。液氨操作崗位應設立專門的氣防室,將各種防護器具都應定點存放在氣防室內,並設專人保管,定期檢查、校驗和維護,每次校驗後應記錄和鉛封,同時建立防護用品和器具的領用登記制度。液氨貯存、裝卸場所應設定衛生間、洗眼器、淋洗器等安全衛生防護設施。

車間應定期組織崗位人員進行空氣呼吸器、防護服等應急器材的使用培訓。

第十三條脫硫車間在液氨儲存、裝卸場所應建立健全崗位防火責任制,配備經過培訓的兼職或專職的消防人員,設定完善的消防水系統,配置相應的消防裝置、設施和滅火器材;崗位應配置通訊和報警裝置。液氨罐區應設明顯的防火警示標誌,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崗位(場所)人員,應具有一般的消防知識,會正確使用崗位消防器材,熟悉液氨的特性,掌握液氨的特性,掌握儲存、裝卸裝置的事故處理程式及方法,具有應急處理能力並定期組織事故演練。

第十四條檢

三、電氣、儀表等裝置檢維修車間必須做好液氨儲存及使用裝置的日常維護保養,對液氨所屬裝置應每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並做好記錄。做好隱患排查工作,發現老化、滲漏等異常情況,必須立即採取措施進行整改,腐蝕嚴重的應及時聯絡更新。儀表車間要做好各報警裝置的日常維護工作。

第十五條機械動力部和脫硫車間應建立液氨罐等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安全附件的裝置管理檔案。機械動力部負責辦理相關裝置的使用許可證,組織聯絡有檢驗資質的部門對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安全附件進行定期檢驗,儲存檢驗資料;機械動力部負責監督車間規範使用液氨系統內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安全附件。

第十六條物質採購部門應選擇具有危化品經營、運輸合格資質的液氨**商,保障裝置使用的液氨安全。

第十七條生產技術部門及相關單位應結合實際工作建立相應的技術規程、操作規程、檢維修規程、液氨裝置技術檔案(裝置和管線布置圖,工藝流程圖,儀表控制圖,裝置清單,裝置使用劍維修記錄等)

第十八條液氨儲罐、球罐安全充裝量不得超過貯罐容積的85%(依據《山東省液氨儲存與裝卸安全生產技術規範(試行)》),正常生產時液氨儲罐宜控制在較低的液位。新安裝或檢修後首次使用的貯罐,應作抽真空或充氮置換處理,嚴禁直接充裝,罐內氧含量不大於3%(依據《山東省液氨儲存與裝卸安全生產技術規範(試行)》)。日常的液氨系統置換倒空生產操作及檢維修作業應依據相應的操作規程和檢維修規程。

第十九條液氨作業場所中氨含量短時間接觸容許濃度(pc-stel)為30mg/m3。

第二十條液氨罐區必須設定能滿足事故搶險要求的事故應急水幫浦和水管。脫硫車間應配備充足的應急搶險裝備、器材和工具。液氨操作崗位應配備緊急報警**。

第二十一條發生液氨洩露、著火、**、中毒事故時,有關單位應迅速採取措施進行搶修救援,按規定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啟動液氨事故應急預案。在作業過程中發生中毒事故,現場救援者必須佩帶專業防護器材實施搶救,堅決制止不具備條件的盲目施救,避免出現更多的**,同時要立即向醫療機構報告,尋求專業救護,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

第三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解釋權歸熱電廠安全環保部,如與國家及上級部門有關規定、標準相牴觸,以國家及上級部門法律、法規和標準為準。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錄液氨應急處置指南

液氨,又稱為無水氨,是一種無色的液體。氨作為一種重要的化工原料,應用廣泛,為運輸和儲存便利,通常將氣態的氨氣通過加壓或冷卻得到液態氨。氨易溶於水,溶於水後形成氫氧化銨的鹼性溶液。

氨在20℃水中溶解度為34%。

液氨在工業上應用廣泛,而且具有腐蝕性,且容易揮發,所以其化學事故發生率相當高。為了促進對液氨危害和處置措施的了解,本文特介紹液氨的理化特性、中毒處置、洩露處置和燃燒**處置4個方面的基礎知識。

一、 氨的理化性質:

分子式:nh3氣氨相對密度(空氣=1):0.59

分子量:17.04液氨相對密度(水=1):0.7067(25℃)

cas編號:7664-41-7 自然點:651.11℃

熔點(℃):-77.7**極限:16%-25%

沸點(℃):-33.41%水溶液ph值:11.7

蒸汽壓:882kpa(20℃)

二、 中毒處理

(一) 毒性及中毒機理:

液氨人類經口tdlo:0.15ml/kg

液氨人類吸入tdlo:5000ppm/5m

氨進入人體後會阻礙三羧酸迴圈,降低細胞色素氧化酶的作用。致使腦氨增加,可產生神經毒作用。高濃度氨可起組織溶解壞死作用。

(二) 接觸途徑及中毒症狀:

1、 吸入:

吸入是接觸的主要途徑。氨的刺激性是可靠的有害濃度報警訊號。但由於嗅覺疲勞,長期接觸後對低濃度的氨會難以察覺。

(1) 輕度吸入氨中毒表現有鼻炎、咽炎、氣管炎、支氣管炎。患者有咽痛、咳嗽、咳痰或咳血、胸悶和胸骨後疼痛等。

(2) 急性吸入氨中毒的發生多由意外事故如管道破裂、閥門爆裂等造成。急性氨中毒主要表現為呼吸道黏膜刺激和燒傷。其症狀根據氨的濃度、吸入時間以及個人感受性等而輕重不同。

(3) 嚴重吸入中毒可出現喉頭水腫、聲門狹窄以及呼吸道粘膜脫落,可造成氣管阻塞,引起窒息。吸入高濃度可直接影響肺毛細血管通透性而引起的肺水腫。

2、 **和眼睛接觸:

低濃度的氨對眼和潮濕的**能迅速產生刺激作用。潮濕的**或眼睛接觸高濃度的氨氣能引起嚴重的化學燒傷。

**接觸可引起嚴重疼痛和燒傷,並能發生咖啡樣著色。被腐蝕部位呈膠狀併發軟,可發生深度組織破壞。

高濃度蒸汽對眼睛有強刺激性,可引起疼痛和燒傷,導致明顯的炎症並可能發生水腫、上皮組織破壞、角膜混濁和虹膜發炎。輕度病例可能會長期持續,並發生持續性水腫、疤痕、永久性混濁、眼睛膨出、白內、眼瞼和眼球粘連及失明等併發症。多次或持續接觸氨會導致結膜炎。

(三) 急救措施:

1、清除汙染:

如果患者只是單純接觸氨氣,並且沒有**和眼的刺激症狀,則不需要清除汙染。假如接觸的是液氨,並且衣服已被汙染,應將衣服脫下並放入雙層塑膠袋內。

如果眼睛接觸或眼睛有刺激感,應用大量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20分鐘以上。如在沖洗時發生眼瞼痙攣,應慢慢滴入1-2滴0.4%奧布卡因,繼續充分沖洗。

如患者戴有**眼鏡,又容易取下並且不會損傷眼睛的話,應取下**眼鏡。應對接觸的**和頭髮用大量清水沖洗15分鐘以上。沖洗**和頭髮時要注意保護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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