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使用規定

2022-03-29 03:37:11 字數 1484 閱讀 7771

1、 行車由豐匯裝置公司負責安裝,50t以下行車安裝驗收後暫由東大公司負責日常維護使用。50t以上(含50t)行車由豐匯裝置公司安排行車工操作。其他單位人員嚴禁操作。

2、 行車如若作為活動平台使用,由使用單位做好行車的裝置、油漆的維護工作,行車頂面油漆需作防護。防止行車被汙染、破壞。

3、 行車的上公升、下降及行走限位必須良好可靠。

4、 行車的操作把手、開關必須靈活;手持操作開關的電壓不准超過24伏。

5、 行車使用前要對行車的各部件全面細緻檢查,符合開機條件方可上車按規程操作,吊運貨物時要有專人指揮,負責作業安全。

6、 行車必須有可靠的接地裝置。

7、 行車要有明顯的起重噸位標示牌,嚴禁超負荷起吊。

8、 在操作行車時,下方嚴禁站人和行走。

9、 行車的大車、小車剎車制動裝置,必須完好可靠,戶外行車使用後要做好防風措施。

10、 使用行車必須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

11、 嚴格、認真執行行車「十不吊」規定,對於違反者,車間將嚴格進行200元以上的經濟考核。

12、 行車使用完畢後,必須開到指定位置,切斷電源,電源開關箱、駕駛室必須上鎖。

電工電氣專案管理部

2011.03.20

行車工安全操作規程

1.行車工須經專門安全技術訓練考試,並持有操作證者方能獨立操作,未經專門訓練和通過考試不得單獨操作。

2.開車前應認真檢查裝置機械、電氣部分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靈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3.行車工必須在得到指揮訊號後方能進行操作,行車起動時應先鳴鈴。正常吊運時不准多人指揮,但是任何人發動的緊急停車訊號,都應立即停車。

4.當接近捲揚限位時,臨近終端或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准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代替停車,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5.工作停歇時,不准將超重物懸在空中停留。執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

6.執行時行車與行車之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嚴禁撞車。

7.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鉤平穩,制動良好,然後公升高,緩慢執行。不准同時操作三隻空中手柄。

8.執行中發生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到「零」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脫鉤,不准離開駕駛室。

9.行車工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吊」:

(1)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2)指揮訊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3)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掛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動物的不吊;

(7)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具有**性物不吊;

(8)帶稜角快口未墊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管理人員違障指揮不吊。

10.工作完畢,行車應停在規定位置,公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並將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斷電源。

電工電氣專案管理部

2011.03.20

行車使用管理規定

為了確保行車使用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1 行車只限於熟悉使用方法並經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書的人員使用。2 行車的工作負荷,不准超過銘牌規定的1.25倍。在特殊情況下,如必須超銘牌使用時,應經過計算和實驗,且經檢修副廠長或總工程師批准,定出措施,並在起吊前,對行車全面檢修。行車檢修時,必須將吊鉤降...

電動葫蘆 行車使用管理規定

1 電動葫蘆 行車每二年必須經市勞動部門進行一次校驗,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性大檢查。2 電動葫蘆 行車應納入班組日常管理,每週進行一次裝置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3 電動葫蘆使用的吊鉤和鋼絲繩必須和銘牌規定相符,捲筒上的鋼絲繩子必須排列整齊,鋼絲繩無斷裂現象。4 電動葫蘆 行車的上公升 下降及行走限位必須...

行車管理規定

1 每行上班前必須檢查一次,檢查裝置是否良好。2 開車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行車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等。3 行車只能由專業操作員操作,非本工種人員或非專業人員不准操作裝置,專業操作人員嚴禁疲勞和酒後操作。起動和停止要慢,嚴禁突然變速 吊重物與長物時,應特別注意平衡,應先進行試吊,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