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使用管理規定

2022-03-29 03:37:09 字數 1218 閱讀 5140

為了確保行車使用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行車只限於熟悉使用方法並經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書的人員使用。

2、行車的工作負荷,不准超過銘牌規定的1.25倍。在特殊情況下,如必須超銘牌使用時,應經過計算和實驗,且經檢修副廠長或總工程師批准,定出措施,並在起吊前,對行車全面檢修。

行車檢修時,必須將吊鉤降放在地面。

3、一切重大物件的起重須由有經驗的專人負責領導進行,參加工作的人員應熟悉起重方案和安全措施。起重時只能由一人指揮,指揮人員應由經專業技術培訓取得合格證的人員擔任。

4、照明不足,指揮人員看不清工作地點或起重駕駛人員看不見指揮人員時,嚴禁進行起重工作,恢復照明後,方可作業。

5、沒有得到司機的同意,任何人不得登上行車。

6、起重工作有統一的訊號,起重機操作人員應根據指揮人員的應根據指揮人員的訊號(紅白旗、口哨、左右手)來進行操作,操作人員看不見訊號時不准操作。

7、起重物品必須綁牢,吊鉤要掛在物品的重心上,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禁止使吊鉤斜著拖吊重物。在吊鉤已掛上而被吊物尚未提起時,禁止起重機移動或作旋轉動作。

8、行車的荷重在滿負荷時,應盡量避免離地太高,起吊重物提公升的速度要均勻平穩,不宜忽快忽慢,忽上忽下,以免重物在空中搖晃發生危險。放下時速度不宜太快,防止吊物到地時碰壞。

9、起吊的重物,必須先用繩子或鍊子很牢固平穩地綁著,繩子或鍊子不應有打結和拗勁的情況。所吊的物件若有稜有角或特別光滑的部分,在稜角或滑面與繩子相接觸處應加以包墊,防止繩子受傷或打滑。

10、與工作無關人員禁止在起重機工作區域內行走或停留。起重機正在吊物時,任何人不准在吊桿和吊物下停留或行走。

11、起吊重物時不准讓其長期懸在空中,有重物暫時懸在空中時,嚴禁駕駛人員離開駕駛室或做其他工作。

12、行車的駕駛室上應裝有音響或色燈的訊號裝置,以備操作時發出警告。

13、行車的技術檢查,每年至少一次。首先應檢查其有無保險裝置,聯鎖裝置和防護裝置,以及這些裝置是否完好,再檢查附件(繩索、鏈條、吊鉤、齒輪和轉動裝置)的狀況與磨損程度和固定物(螺帽開口銷等)的狀況,以及接地狀況。

14、行車應進行靜力試驗和動力試驗,靜力試驗目的是檢查起重裝置的總強度和制動器的動作,動力試驗是在起重裝置經過靜力試驗證明機械結構良好後進行。

15、行車應有滅火器。

16、禁止工作人員使用吊鉤來上公升或下降。

17、起吊危險物品時(如壓縮器瓶、強酸強鹼、易燃性油類等)應制定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並經車間領導批准。

18、起吊必須使用專用鋼絲繩,嚴禁用麻繩,鐵絲等作起吊繩索。

行車使用規定

1 行車由豐匯裝置公司負責安裝,50t以下行車安裝驗收後暫由東大公司負責日常維護使用。50t以上 含50t 行車由豐匯裝置公司安排行車工操作。其他單位人員嚴禁操作。2 行車如若作為活動平台使用,由使用單位做好行車的裝置 油漆的維護工作,行車頂面油漆需作防護。防止行車被汙染 破壞。3 行車的上公升 下...

電動葫蘆 行車使用管理規定

1 電動葫蘆 行車每二年必須經市勞動部門進行一次校驗,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性大檢查。2 電動葫蘆 行車應納入班組日常管理,每週進行一次裝置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3 電動葫蘆使用的吊鉤和鋼絲繩必須和銘牌規定相符,捲筒上的鋼絲繩子必須排列整齊,鋼絲繩無斷裂現象。4 電動葫蘆 行車的上公升 下降及行走限位必須...

行車管理規定

1 每行上班前必須檢查一次,檢查裝置是否良好。2 開車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行車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等。3 行車只能由專業操作員操作,非本工種人員或非專業人員不准操作裝置,專業操作人員嚴禁疲勞和酒後操作。起動和停止要慢,嚴禁突然變速 吊重物與長物時,應特別注意平衡,應先進行試吊,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