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二手房買賣注意事項

2021-03-04 00:00:07 字數 1599 閱讀 4402

(2)按合同約定付房款:支付房款是買方的主要義務,一般有一次性付款或者按款付款兩種方式。前者常需要雙方足夠互信、買方有足夠資金、賣方已取得房產證、房屋可立即交付使用、房屋轉讓不存在(或可立即解除)抵押等權利限制等條件,按交易進度支付房款(簽合同付定金/過戶後付大部分房款/交房後付餘款)。

後者則簽合同付定金/籤按揭合同付首期款/餘下的房款由銀行打到賣方帳戶上)。

(3)交房:交房有利於防止賣方一房兩賣的機會,買方也可以盡快使用房屋,但需要明確以下事項:①交房的時間和條件。

交房一般與尾款支付同時或稍後進行,如無約定交鑰匙視同交房。雙方應明確交付房屋狀況,如賣方負責清空房間,不得留有大件廢棄家具等。②物業費、水電費等承擔方式。

通常買方自收房後開始繳納,賣方應提供此前最後繳費證明。③房屋出租的,應約定交房後由誰收取剩餘租金或買方如何重簽租賃合同等。

(4)過戶:過戶即將房屋的權屬人由賣方變更為買方。雙方對此須明確:

①到房管局辦理買賣合同登記和過戶的時限,一般為賣方取得產權證或解除抵押後的某一時間。②過戶所涉稅收和費用的承擔。③買方的人數。

買方應確定過戶後產權證上登記的權屬人,避免簽約後家庭成員變化再考慮變更或增減房屋權屬人情形出現。④戶口遷出。在賣方(原戶主)未遷出前,現行政策不同意買方(新戶主)戶籍遷入,因此賣方戶口遷出交易房屋的時限應予以約定。

4、明確違約責任:和賣方要明確嚴格的違約責任,是雙方誠信履行二手房買賣合同的保障。實踐中,小額的定金處罰或簡單的「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損失」,缺少實際效果。

當房價波動、資金不足、稅費改革等情況出現時,一方拖延或拒絕履行合同的情形時有發生。如有的買方簽約後認為房價偏高或不想支付過戶稅費,就拖延辦理過戶手續,致使賣方交房後無法及時收到餘款;有的賣方發現房價飆公升,則稱未徵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買賣合同無效,要求買方退房。因此,雙方在簽約時就應當明確違約責任,具體應注意以下幾點:

(1)合同義務的履行時限必須是簡單易定的日期,盡量避免抽象的「之前」「之後」表述。(2)每項主要義務均應有違約責任一一對應。(3)違約責任承擔方式應首選違約金,數額應考慮違約造成的損失,但以不超過總房款的20%為宜,因為違約金被認為過高時法院會依法調低,反而又處於不確定狀態。

(4)應約定如解除合同,買方支付占用房屋期間使用費用的計算方法以及賣方承擔買方裝修損失的計算依據。另外,守約方主張權利的成本如訴訟費、律師費也可約定由違約方承擔。 總之,在二手房交易中堅持以上原則,嚴格確認產權情況、交易程式和違約責任,將大大降低買賣雙方的交易風險,特別是買方的風險。

、上家是在銀行有按揭貸款的,這不影響你簽定房屋買賣合同,對房屋產權交易過戶也沒上面影響,但前提是在產權過戶之前上家需將貸款還請,才能正常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2、8w應該是在簽定買賣合同之後再給上家的,而不是在簽合同之前。合同裡應約定好房款的付款時間和每次付款的數額;

3、買賣合同裡還應注意寫清楚上家不按時交房(含產權過戶)的違約責任、交房的時間、產權過戶的時間;

4、正常的房屋交易流程要到房管所或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的,公證是代替不了過戶手續的,你應當向中介了解清楚;

5、每次付款給上家後都要上家出具收款收據;

6、繳納稅費的時候可以由中介代為申報,但自己也一定要看清楚,不要多報或誤報了;

7、上家賣這套房屋的產權應當是清晰的,在簽合同之前要中介陪同到房管所查詢清楚,除貸款外,應當是沒有任何權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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