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交房時業主要注意六大事項

2021-03-04 00:00:07 字數 1984 閱讀 1702

當你已經簽訂購房合同書,

是否就萬事大吉了呢?且慢,

一切都還有很多變數,

你還要注意很多方面的問題。

【事項一】按照開發商通知的時間辦理商品房交接手續

若商品房已經符合合同約定的交付條件,

開發商應當在合同確定交付房屋的日期前書面

通知買房人辦理交接手續。

若開發商的通知書中已經明確了辦理交接手續的時間、

地點以及

應當攜帶的證件,

買房人應當按時辦理交接手續。

買房人如果拒絕收房或未如期辦理交接手

續,則必須承擔逾期交接的違約金。

此外,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書面交房通知確定的交

付日期起將轉由買房人承擔。

【事項二】辦理交接時應當要求開發商出示相關的證明檔案

現行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字規定,商品房交付時通常要符合下列條件:已取得

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和房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材料;

已取得用於房屋權屬登記

的房屋測繪成果;

商品房上存在的權利瑕疵已消滅;

商品房為住宅的,

開發商還應當提供住

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兩書

」)。買房人在進行商品房交接時,可以要求開發商

出示合同中約定的證明檔案。

如果開發商拒不出示或者出示的證明檔案不齊全,

買房人則有

權拒絕接受該商品房,並可要求開發商按照約定承擔遲延交付的責任。

【事項三】及時書面催告開發商交付房屋

法律規定,

如果開發商遲延交房,買房人主張解除購房合同必須先催告,催告後經過

3個月開發商仍然不交房的,

方可以退房。

所以在辦理交接時,

一旦開發商拒不出示相應的證

明檔案,買房人應當及時書面催告開發商交付房屋。其方法是:寫好書面催告交房通知函,

交由開發商簽收

(注意要求對方蓋章);

或者用郵政特快專遞形式寄給開發商,在郵寄單據

上註明所寄為催告交房通知函,並注意儲存好回執以備查詢。

如果開發商在收到催告交房通知函後

3個月仍然不能交房的,買房人可以要求退房,

並可要求退還購房款,同時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

【事項四】不要輕易接受房屋

有些買房人在辦理交接時,

明知開發商沒有相應的證明檔案,

因為急於裝修入住,

仍然接受房屋,

此種行為在法律上被視為交付。

此後,若買房人再以開發商長時間沒有出示相應

證明檔案要求解除合同,法院將不接受。

所以,實踐中,

有些狡猾的開發商在辦理交接時,

會要求買房人簽署房屋交接單。

我們提醒買房人注意的是:

在簽署這類檔案時,

一定要看清房屋交接單上的內容。

如果買房人僅

僅是為了領取鑰匙進行驗房,並不表示接受房屋的,應當在交接單上明確批註。

【事項五】認真檢驗房屋有無嚴重質量問題

一般來說,

房屋交付時,

如果開發商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和房屋建築工程

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材料,

則意味著房屋質量基本沒有什麼問題。

但因為現在的房屋竣工驗收

主體已變更為開發商,

這就可能導致通過竣工驗收的房屋並不符合驗收標準情況的發生。

所以,買房人在交接房屋時,應當認真對房屋質量進行檢驗,若在驗房時發現輕微質量問題,

可要求開發商進行整修。

【事項六】發現質量問題及時委託專業檢測機構檢測

如果買房人在驗房時發現房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

應當及時委託有市級以上檢測資質的

省、市建築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

經檢測發現商品房主體結構質量確屬不合格的,

或因商品房存在重大工程質量問題,

嚴重影響正常使用的,

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同時要求開發商

返還購房款,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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