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門診大處方管理規定

2021-03-03 23:40:21 字數 1634 閱讀 6062

為進一步規範我院門診處方管理工作,提高門診處方質量,杜絕大處方,降低患者醫藥費用負擔,促進合理用藥,保障醫療安全。針對我院門診處方開具中存在的問題,經2023年第3次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學委員會會討論決定,特對我院門診大處方的管理作出如下規定:

一、組織管理

1.由醫院合理用藥督導小組、處方點評小組全面負責我院門診處方質量管理工作。

2、藥劑科和醫務部必須加強對門診處方的管理,建立、健全處方管理制度,並將其納入醫療質量考核範圍。

二、大處方的界定

1、為同一患者開具2種或以上藥理作用、成分、作用機制相似或相同的藥物;

2、超說明書用藥、超療程用藥;

3、無適應症用藥;

4、無正當理由開具**藥物;

5、門診處方超出以下規定而未在病歷/處方上說明原因:

①普通處方一般不得超過7日常用量,急診處方一般不得超過3日常用量;

②對於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一般不超過15日),但醫師應在處方上註明理由;

③對於某些診斷明確、病情穩定、需要長期連續服用同類藥物**的門診慢性病可酌情開具1個月處方量,需處方醫師註明原因並簽名;

6、門診同一患者一日藥品費用或單處方金額大於 300 元(慢性病等特殊情況除外。若患者要求自購的情況,均由處方醫師在門診登記本上記錄並讓患者簽字以備查)。

三、大處方開具及審批

1、醫師應當根據醫療、預防、保健需要,按照診療規範、藥品說明書中的藥品適應證、藥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應和注意事項等開具處方。應堅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藥」,杜絕大處方的開具。

2、門診同一患者一日藥品費用或單處方金額原則上不得超過300元、開具的中成藥不得超過2種。確因病情需要的,若處方金額大於300元或開具2種以上中成藥時,藥劑科要備案,次日聯合門診部主任逐一核查,判斷其合理性。

3、藥師應加強處方審核工作,對涉嫌大處方或未履行相應程式的大處方,藥師可先調劑,事後及時記錄,並向藥房組長反饋,藥房組長每日向門診部主任反饋該資訊。

四、處方點評

1、處方點評小組通過隨機抽取門(急)診處方進行點評。其中門急診處方的抽樣率不應少於總處方量的1‰,且每月點評處方絕對數不得少於100張。

2、對開具大處方的醫師及出現大處方的科室進行重點監控,處方點評小組每季度對門診所有大處方進行專項點評。

3、處方點評工作應堅持科學、公正、務實的原則,有完整、準確的書面記錄,並通報臨床科室和當事人。處方點評小組在處方點評工作過程中發現不合理大處方,應當及時上報主管院長、醫務部及門診部。

4、每月公布處方點評結果,上報醫務部,由醫務部在中幹會議上通報;藥劑科根據處方點評結果,對醫院在藥事管理、處方管理和臨床用藥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季度彙總和綜合分析評價,提出質量改進建議。

五、處罰

1、不合理用藥的大處方,將根據《合理用藥監控實施方案》中的「不合理用藥判定與處罰標準」執行。

2、多次出現不合理用藥大處方者,由醫務部備案,同時暫停其處方權。

▲另註:

衛生部規定:為保障患者用藥安全,除藥品質量原因外,藥品一經發出,不得退換!

對於我院門診患者退藥現象較多的情況,現對此進行規定:若因藥物質量問題,藥師可立即辦理退藥手續;因患者服用後產生藥物不良反應造成的退藥,需當事醫師提供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後,藥房方可辦理退藥手續;若因醫師開具的藥品多、**貴等因素造成患者不滿要求退藥的現象,藥房可不辦理退藥手續,交由門診部主任協調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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