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堡中心小學教師考勤實施細則

2021-03-03 23:26:20 字數 4690 閱讀 7138

三堡中心小學教師考勤實施細則(2014修訂版)

為了嚴肅工作紀律,規範教師考勤管理,切實建立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工作秩序,營造勤懇務實、積極進取的師德風尚,確保學校教育教學各項工作的組織實施落到實處,努力提公升教育教學質量,根據區、鄉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關於教師崗位考勤的實施要求和指導性意見,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請假制度

1.學校提倡教師盡量少請或不請假,嚴格控制請假天(次)數。所有類別的假都必須先履行請假手續,未批就假的按曠工(課)處理,手續不完備或課務未協調安排好的不予准假。

2.學校教師請假半天以內的由值日校長批准;請假半天以上至3天的由校長批准(校長因事不在班由分管校長批假);3天以上至7天的假須由鄉總校長批准;7天以上至3個月的假須遞送至區教育局批准。

3.請假應履行的手續:填寫請假條,並註明請代課務的時間、節次、代課人及代課人的認可簽名(公假、法定假由教務處指派安排臨代課務無須請假人安排),准假後將假條送交教務處以便督查課務、備案,請假人交接好工作後方可離校休假;請病假的在銷假前需提供相關病歷證明材料;無假條者視同未請假。

4.因請假產生的臨代課務規定:

(1)學校實行假與課分離考核制度,鼓勵教師盡量在無課或少課的情況下請假,以免影響課時教學進度,並承擔臨時代課金或績效考核積分。

(2)教師請短期病、事假或學習假,由教師自行協調課務;請長假的為避免影響教學進度,由學校代為其協調安排課務,代課金或績效考核積分由請假教師承擔;請法定假或公派假由學校負責協調課務。

(3)由學校教務處負責協調安排的臨代課務,視教師在崗工作狀況,按照先本學科同軌再搭班主科後其它學科教師的順位次序合理指派,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委或拒絕,否則按曠課處理。

5.各類假的具體要求:

(1)事假:請假人必須先自行協調並安排好履假期間的臨代課務(包括早、中、晚輔導、經典誦讀等),再履行請假手續待批,是班主任的要委託好臨代班主任。**請假必須是本人確實無法到校履行請假手續,請假人必須先自行協調好臨代課務,並委託他人代為填寫請假條及代課單等手續。

(2)病假:請病假必須出具縣級以上定點醫院(師)的有效病歷或住院證明;因病不能堅持工作需離崗就醫的經批准後方可休假,急診除外(提供證明);病假需延長時間**的,應在原請假期滿前,再行辦理續假手續;連續3天以上的病假,為避免影響教學進度,病假期間的課務由教務處協調安排**。

(3)學習假:教師個人參加學習、進修、培訓、考級等與專業成長相關的進修活動,連續不超過3天的視作公假,連續超過3天的超出的部分按事假計算;教師學習假期間內其所有課務由本人協調安排。

(4)法定假:按國家相關法律規定批婚、喪、產假,其履假期間內的臨代課務由學校統一協調安排。

(5)喪假: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公婆、祖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去世,可請假3天;教職工的旁系親屬(岳父母、外祖父母、叔、伯、舅、姑、姨)去世,可請假1天。市外的增加一天;省外的增加兩天。

超出規定天數的部分按事假處理。

(6)公假:教師因公務、培訓交流等公派外出活動亦須履行請假手續,請假期間的課務由教師自己先行協調安排,教導處開具臨時代課單;應急性公務安排教師來不及協調課務的,通知教務處安排**。

6.學校批教師假以不影響工作為前提,原則上同一時段限批5人以內(包括早退),批假以教師請假時間

的先後次序順位排定。

學校每週一下午開教師例會,要嚴格控制請假人數;學校遇重大要事活動或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來學校視

察指導工作,無極其特殊情況一律不批任何人假。

7.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或曠課處理:

(1)未辦理請假手續無故不到校的;(2)擅自離校或離崗的;(3)本人提出請假,但未批准不到校或擅自離校者;(4)收假日無故未按時返校上班的;(5)無故不上課、缺課達1節以上者;(6)工作時間內,教師不打招呼、私自離崗外出校園,累計時間達一節課以上的;(7)無故不進行早、中、晚自習輔導的;(8)學校安排的重要或緊急事務無故不執行、造成不良後果與嚴重影響的。

二、考勤制度

1.對教師到校、在崗、離校、教職工例會及學校通知參加的各種集會或活動均作考勤。

2.考勤方式:實行****和隨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1)教師到校按指紋簽到與簽離的時間為:

(夏秋季)上午7:00-7:30簽到,10:55-11:15簽離;下午:13:30-14:00簽到,5:15-5:30簽離。

(冬春季)上午7:00-7:30簽到,10:55-11:15簽離;下午:13:00-13:30簽到,4:35-4:50簽離。

所有在崗教師都必須籤按指紋,按上面規定的時間段簽到和簽離;漏按、超時的均計為遲到或早退,工作日****機中無教師指紋籤按痕跡的視同未到崗,統計教師考勤以調取指紋存錄資訊為準。

(2)隨機檢查:每天的課堂常規考勤由教務處值日人員負責;工作時間內的教師在崗情況由值日校長負責,值日校長每天至少巡視檢查四次,要巡查教師是否在崗,是否按規章制度作習、參加集體活動。

3.計勤規定:

(1)教師考勤按周統計並及時向全體教職工公布,月底彙總評級:當月內教師個人遲到、早退累計均不超過1次的,同時病、事假累計在1天以內的定級滿勤,不予處罰;遲到、早退及病、事假有一項超過上述規定的,定級缺勤,超出的部分按相應規定處罰;全月累計遲到、早退及病、事假1次都沒有的定級全勤。

(2)教師個人全學期出勤情況每個月都是全勤的,期末考核總評全勤;每個月出勤情況都達到滿勤標準的,期末考核總評滿勤;學期末教師出勤統計有任意乙個月不達滿勤的,期末彙總考核總評缺勤。

4.扣罰標準及規定:

(1)關於遲到與早退,學校鼓勵教師盡量控制並壓縮時間,以免影響正常的教學工作秩序。為此規定按節課次數累計積算的辦法考勤:以上、下午的預備時刻確定遲到,以放學時刻確定早退,扣2元∕次;遲到或早退的時間每超出一節課時間的,加扣2元∕節次,以上、下午每節課上或下課的時刻為界定標準;

遲到教師到校後須立即籤按指紋留有記錄,以便及時中止累積節課次的扣罰;早退教師也應先按指紋後離校,避免無指紋記錄而加重扣罰。

當月內教師遲到和早退累積次數超過滿勤規定的標準數部分的,累計每5節次公升一格折算成事假1天,處罰也相應公升一格按事假的標準執行。

(2)事假扣教師個人60元∕天;病假扣教師個人30元∕天。

(3)教師曠課扣20元∕節;學期中教師曠課次數累計達3次的,除按規定扣罰,還要作出行政處理。

(4)曠工扣教師120元∕天;學期中教師曠工累計達3天或3天以上的,學校除按規定扣罰,還要作出行政處理,並呈書面材料報告報送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請示處理意見。

(5)請長假的教師,請假手續完備的,按總校規定的扣罰標準執行,學校不再予以扣罰。

教師請各類假,需自行協調臨代課務而未安排落實到人、到位的,由學校教務處代為其安排臨代的課務,要扣其臨時代課金20元∕節,將其納入到學校教師考勤公共賬戶之中,期末考核發放。

5.減、免勤的規定:

(1)法定假:教師請假手續完備,起訖時限內的不予處罰;

(2)教師公務、公派外出活動,請假手續完備的不予處罰;

(3)教師請學習假,3天之內的享受公務假待遇,請假手續完備的不予處罰;

(4)工傷假:因工傷就診**或居家調理修養的,批假期限內的不予處罰;

(5)教師因年齡原因或特殊病例無法正常上班工作且需要居家調理休養的,批假後適當減免考勤的額度按總校相關規定的意見要求執行;

(6)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教師假且明確規定免勤的,學校考勤不予處罰;

(7)教師家庭發生重大變故需請假或直系親屬生重大疾病需護理的,學校按相關制度規定酌情批假;

(8)因天氣極其惡劣或交通直接阻礙等教師個人無法克服而造成教師不能按時到校的,教師本人應及時與學校取得聯絡、請假,經學校行政會研究表決後予以適當減免勤;

(9)其它遇上述未盡事宜而情況又極其特殊的假,酌情減免勤的額度,經學校行政會研究表決決定。

7.假期、假日中,由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學校安排的重大集體活動,均予以考勤,要求同工作日。

8.本單位職工,經組織上人事部門批准借用或離崗進修、交流並明確規定免於考勤的,不再對其處勤。

三、考勤要求

1.考勤人必須按時到崗、在崗及離崗,因故未能及時到崗、在崗的,需安排指定**人考勤、查崗。

2.考勤人必須客觀、公平、公正。考勤與統計彙總過程中凡弄虛作假或徇私舞弊一經核實(調閱****記錄或監控**),將對責任人問責,並給予其與徇私作弊情節相等值的考勤處罰。

3. 教師請假手續不完備或未調整好臨代課務的,考勤人不得擅自准假;任何人不得越權批假。

4.考勤結果一經確定須及時向全體教職工公布,以便於教師複核,及時消除考勤爭議;按月考勤彙總定級以及學期末的綜合考勤總評也必須向全體教師公布,自覺接受廣大職工監督。

5.教師考勤是嚴肅認真的工作,不受任何因素干擾依據制度嚴格操作,遇疑難、爭議行政會研究決定。

四、考核兌現

1.教師考勤資金的統籌與分配:

(1)統籌:從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個人賬戶中調撥500元,專用於教師學期考勤考績;教師因各類假、遲到與早退等缺勤情節嚴重,扣罰其累計金額超出500元的,超出的金額繼續從教師獎勵性績效個人賬戶中劃撥扣處,上不封頂。

(2)分配:學期末教師考勤總評定級:總評等級為全勤的兌付給教師考核資金650元;滿勤的兌付資金500元;缺勤的從總金額500元中累計扣除,發放餘額,總金額不夠扣處的,繼續劃撥轉移扣處。

2.教師考勤結果的績效積分規定:

全學期5個月教師考勤的績效總基數分是200分。每月教師考勤的結果是滿勤的得基數分40分;每個月結果是全勤的再獎勵10分,即50分;每個月的結果是缺勤的從40分中累計扣除,不夠扣的積負分。

學期末彙總各教師的考勤績效的有效總得分(總分不積負分),納入教師績效考核綜合考評積分中去。

3.期末彙總,教師考勤的結果總評定級為全勤的,在其它條件等同的情況下,優先享有評優、評先與晉級權,滿勤次之;教師考勤彙總定級是缺勤的,將據情況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理,儲存記錄留作備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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