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員工請假制度

2021-03-03 23:26:20 字數 4783 閱讀 2761

蒼南縣馬站鎮魁裡小學教職員工請假制度

一、請假的類別、期限、審批許可權及待遇

(一)病假

1、病假期限及審批辦法

教職員工因病無法堅持正常上班,提出請病假。病假期限根據實際病情而定,具體審批許可權如下:①學區正主任(書記)、直屬學校正校長(書記)請病假由人事科科長審核後報分管局長審批。

②鄉鎮中小學正校長(書記)請病假一周以內的由學區主任審批;一周以上的由學區主任、縣教育局人事科科長審核後報分管局長審批。③其它幹部及教職工請病假一周以內的,由學校校長審批;乙個月以內的由校長審核後報學區主任審批(直屬學校報縣教育局人事科科長審批);乙個月以上的報縣教育局人事科科長審批。④長期病假人員(指經有關部門鑑定確認喪失勞動能力的和全年累計病假在6個月以上的人員),應於每學期初辦理長期病休手續,由學校、學區審核,縣教育局辦公會議討論決定。

個別因患精神病等特殊情況的,本人無法提供病情證明材料的,學校應出具書面報告由校長簽名並加蓋學校、學區公章,縣教育局辦公會議討論決定。病假期限及審批辦法具體見附件1。

請病假須攜帶材料:①請病假必須書面提出申請,並帶縣級醫院以上(含縣級)有效醫療證明。請病假在一周以上的,須附縣級以上醫院病歷單、疾病證明書、化驗單、醫療輔助檢查報告單、拍片、醫療費等原件及影印件乙份,或由縣教育局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後,提供疾病證明。

②育齡女教職工請病假兩個月以上的,需提供鄉鎮環透證明。③因特殊情況,如患急症一時無法提供證明材料的,先提供書面報告,經所在學校校長核實簽名並加蓋學校、學區公章後報縣教育局人事科備案,並在5天內補齊證明材料,辦理正式審批手續,否則,離崗時間同樣按曠工處理。

2、病假期間工資待遇

學校對因病請假人員應給予關心、照顧,病假期間工資待遇按附表3執行。已經批准請假的教職工,在病假期間,應安排好就診和休息,以利早日恢復健康。凡發現利用病假外出經商,到外單位工作,醫療證明弄虛作假者,所在學校予以批評教育,動員其回校,並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對拒不回校上班的以曠工論處,具體處理辦法見附件2(下同)。

(二)事假

1、事假期限及審批辦法

教職員工請事假,應從嚴控制,無特殊情況原則上不予請假,若確有重大私事必須請假的,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說明事由,方可請事假。

①學區主任(書記)、直屬學校校長(書記)請事假3天以內的,向學區(學校)班子集體請假後,口頭向分管人事局長報備;3天以上的由縣教育局人事科科長審核後報局長審批。②鄉鎮中小學校長(書記)請事假3天以內的,向班子集體請假後,口頭向學區主任報備;3天以上的,由學區主任、縣教育局人事科科長審核後報局長審批。③其他幹部及教職工請事假3天以內的,由學校校長審批,3天以上一周以內的由校長審核後報學區主任審批(直屬學校由校長審批);一周以上兩周以內的,由校長、學區主任審核後報人事科科長審批;兩周以上的報分管人事局長審批。

2、事假期間工資待遇

按審批許可權辦理請假手續,經批准後方可享受事假待遇,事假期間工資待遇按附表4執行,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作曠工論處。

(三)婚假

1、婚假期限及審批辦法

教職員工因本人結婚需要請假的,憑《結婚證書》原件及影印件乙份,由本人向學校提交書面申請報告,由所在學校校長審批;鄉鎮中小學校長請婚假由學區主任審批;直屬學校校長、學區主任請婚假由縣教育局人事科長審批。

根據《婚姻法》以及《浙江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規定:①雙方屬晚婚的(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以上),可一次性享受15天的婚假;②有一方未達晚婚年齡結婚,已領取《結婚證書》的可一次性給婚假3天;③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④若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另給予路程假;⑤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婚假包含公休假和法定假。

2、婚假期間工資待遇

經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途中差旅費自理。

(四)喪假

1、喪假期限及審批辦法

教職工因料理直系親屬喪事需要請喪假的,由所在學校校長審批;鄉鎮中小學校長請喪假由學區主任審批;直屬學校校長、學區主任請喪假由縣教育局人事科長審批。

①教職工直系親屬(指本人及配偶的父母、祖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可給予3天喪假;②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另給予路程假。

2、喪假期間工資待遇

經批准的喪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途中差旅費自理。

(五)生育假:

1、生育假的審批辦法

女教職工符合計畫生育規定生育子女請假的,由學校、學區審核後,報縣教育局人事科科長審批。請生育假要提供結婚證、准生證、出生證及影印件乙份,請產前假要出具縣級及以上醫院預產期證明。

2、生育假的期限及待遇

生育假的期限和待遇具體見附件5。

(六)公假:

1、教職工公假範圍

①教職工參加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或經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召開的各類會議、活動,包括行政工作會議、教育教學研討會、觀摩會、運動會、校際間教育教學交流活動等。

②按檔案規定教職工必須參加的各類與教育教學有關的培訓活動。

③經縣教育局同意由相關部門臨時通知並經校長同意參加的會議或活動。

④因學校工作需要並經校長同意外出辦事的。

⑤被選為各級黨代、人大、政協、團代、工會代表或委員的教職工及經縣教育局同意參與的社會兼職人員參加相關部門統一組織的會議或調研活動。

2、教職工公假審批許可權

教職工因公請假必須提供有關會議或培訓通知等檔案材料,特殊情況**通知的應註明**通知部門、時間和經辦人姓名。

①教職工因公務活動離開學校的,屬於由本縣教育局發文或聯合發文的可直接向所在學校校長書面請假。

②由其他單位(含市級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門)發文,鄉鎮中小學教職員工假期在3天(含3天)以內的公假,直屬學校教職工在一周以內,向所在學校校長書面請假;鄉鎮中小學教職工一周以內的公假由校長審核後報學區主任審批。兩周以內的公假必須由學校、學區審核後報縣教育局人事科科長審批,兩周以上的報分管人事局長審批。

③各學區主任(書記)、各級各類學校校長(書記)因公務活動,離開學校三天以內(含三天)要經單位班子集體討論並確定好臨時主持領導,學區主任(書記)、直屬學校校長(書記)要口頭向分管人事局長報備,鄉鎮中小學校長(書記)向學區主任報備;連續三天以上的,須書面經學區主任、縣教育局人事科科長審核後報局長審批。

3、未經縣教育局同意參加不符合以上規定的活動,不能請公假,如培訓班學員參加無正式檔案通知的各類活動,由民間團體組織的各類研討會、考察活動等等。否則,按擅自離崗處理,並追究校長責任。

4、學習培訓制度

學校領導外出和教職工集體外出仍按《蒼南縣教育局關於進一步規範學校領導幹部和教職工集體外出活動管理的規定》(蒼教黨〔2003〕23號)檔案執行。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應鼓勵教職員工參加學習培訓,但要嚴格外出學習培訓請假審批制度,穩定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工作秩序。

①教職員工參加上級教育部門統一組織的學習培訓、教研交流等活動,應向校長請示,並協助學校安排好有關教育教學工作。

②教職員工因學歷提高進修參加規定的短期學習需請假的,應向學校書面申請,由校長批准。未經批准而擅自離開崗位外出學習,按曠工論處。

③教職員工不得擅自脫產到高等院校進修學習。如確有特殊需要,由教職員工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學區同意,報縣教育局審批。未經批准而擅自脫產到高等院校進修學習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七)探親假

探親假條件為工作滿1年的教職員工,其父母或配偶不住在本市各縣(市、區)的,又不能在公休假的(除寒暑假外)團聚的。

1、探親假審批辦法

根據教育工作的特點,教職員工的探親假一般應安排在寒暑假。個別因特殊情況,必須在學期中途請假探親的,教職工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學區批准後,報縣教育局人事科備案(出境探親的由縣教育局局長審批);中小學校長(書記)、學區主任(書記)探親假由局長審批。未經批准而擅自外出探親的,不得享受探親假待遇,並按曠工論處。

2、探親假期及待遇

具體見附件6。

(八)因私出國(境)

1、因私出國出境審批手續

教職工因私需要出國(境),原則上應安排在寒暑假或其他節假日,並要按國家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由本人出具書面報告,經所在學校校(園)長簽名並加蓋學校公章後報縣教育局局長審批。縣教育局同意後,方可向有關部門申請,否則,不予政審。

2、因私短期出國出境的假期及待遇

教職工因私出國出境探親、旅遊一般不准超假,赴港澳台的,不得超過3個月,出國的,不得超過半年。因私出國、出境工資待遇按附表3執行。

二、進一步健全和完善請假制度,加強教職工隊伍建設和管理

1、嚴格請假、續假、銷假制度。我縣在編在職的教職工除享受國家法定節假日外,需要請病假、事假、產假、婚假、喪假和其他公假者,必須填寫《蒼南縣教職工請假審批表》,辦理請假手續(急病可事後補辦),經批准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請假期滿後,應及時辦理銷毀手續,確需延長假期的,應在假期內辦理續假手續。

2、建立請假月報制度。每月25日前,各學校、學區要將上個月教職工事、病、公等各種請假情況彙總上報縣教育局,其中連續請假達3天的應註明原因。教職工請假按規定工資需要折扣或停發的,要在每月25日前,以學區(直屬學校)為單位上報縣教育局人事科審核後統一報縣工資統發辦扣發。

3、嚴明請假紀律。凡未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或未經批准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都作曠工論處,曠工期間停發全部工資和福利待遇。對於以下幾種違反請假制度的也均以曠工論處:

①雖有正當的請假理由,但無辦理請假手續或自行請他人代為頂崗,沒經領導批准的;②偽造假證,騙取病假,小病大養,無病借病,該請事假而請病假,經發現查實的;③未辦理調動手續,私自到外單位工作的;④未辦理任何手續私自長期在外進修學習的;⑤請假批准期限已滿,未辦理續假報批手續而超假的。

4、嚴肅處理制度。學校出現教職工曠工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的應在一周內以書面形式將具體情況上報縣教育局人事科,並通知教職工立即回學校工作,還要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本校制度給予嚴肅處理,並將處理情況及處理意見書面上報縣教育局人事科。對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曠工的教職工,經教育不改,情節嚴重者,除經濟上按規定辦理外,還要在行政上給予政紀處分,並與年度考核、評先評優相掛鉤。

教職工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縣教育局在核實學校上報的有關情況後,對經教育無效的擅自離崗教職工視其情節輕重作辭退或自動離職處理。

教職員工請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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