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管理規定補充一

2021-03-03 23:20:16 字數 1847 閱讀 5680

為規範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適用範圍

1、公司本部人員因工作需要的加班,適用本規定。

2、業務提**員及已領取工地補貼人員不適用本規定。

3、集團本部總經理、副總經理人員不適用本規定。

二、加班的原則

1、盡可能限制加班加點,保障員工休息、休假的權利。

2、要求每位員工在規定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

三、加班規定

加班係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部門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

1、應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和緊急,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外繼續工作,稱為應急加班。

2、計畫加班:因工作需要在週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的,經部門主管批准繼續工作,稱為計畫加班。

3、以下情況屬於加班範圍

(1)因工作需要,由部門領導指定在休息時間內繼續工作的視為加班。

(2)因工作需要,由部門領導指定需在週末或節假日繼續工作的視為加班。

(3)公司於週末、節假日組織的公司範圍內的集體活動、大型會議,由會務組指定的參與會務工作的視為加班。

4、加班時間的計算

(1)工作日加班時間最多計4小時/天,週末、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加班時間最多計8小時/天,且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超過者按36小時計。

(2)以4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即4小時為0.5個工作日,8小時為1個工作日……依此類推。

四、加班相關補償

1、調休

集團本部加班補償原則上以調休為主。

(1)一年內累計加班15個工作日(含15個工作日)以內,按調休處理。

(2)調休時間標準:

a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b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2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c每次調休不得連續超過2天。

2、加班補貼

一年內累計加班超過15個工作日的,可根據工作緊張程度和員工本人意願安排調休或申請發放加班補貼。

(1)部門副經理以上人員(含部門副經理)的加班補貼標準:50元/1工作日。

(2)部門主管級加班補貼標準:40元/1工作日。

(3)部門主管級以下人員加班補貼標準:30元/1工作日。

3、所有加班的調休、補貼的統計的結算以當年內有效,跨年自動失效,結算時間為每年12月25日前由部門統一報送人力資源部統計結清。

五、加班申報程式

1、所有的加班須以部門名義申報,經部門領導批准後方可加班。

2、工作日加班,應於加班當天下午17:00前將部門的加班情況彙總至《加班審批表》,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備案,由人力資源部呈公司領導批准。

3、週末、節假日加班者,應於加班前一天下午17:00前將部門加班情況彙總至《加班審批表》,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備案,由人力資源部呈公司領導批准。

4、未按時提交《加班審批表》的,將視未擅自加班,公司將不給予任何加班補償。

5、人力資源部根據各部門的加班情況,做好有關調休和加班補貼統計工作。

六、加班考勤紀律

加班期間的考勤主要以打卡或簽到為主。各部門要嚴格控制加班情況,按時做好加班的考勤記錄,不得弄虛作假,謊報考勤。如有以下情況出現則按公司考勤規定處理: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2、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2倍處罰。

3、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並視情節輕重懲處。

4、為獲取加班補償,採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並核實,取消加班補償,並視情節輕重懲處。

七、本規定自2023年11月執行。

海口旅遊投資控股集團

人力資源部

202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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