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職工代表大會民主評議監督幹部制度

2021-03-03 23:05:24 字數 2597 閱讀 9654

江西三和電力股份****

羅灣水電廠規章制度發布通知

200 年第號

《江西三和羅灣水電廠職工代表大會民主評議監督幹部制度》已經於200 年月日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廠長二〇〇 年月日

規章制度控制表

職工代表大會民主評議監督幹部制度

1 範圍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根本指導方針,完善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健全企業民主評議和監督機制,加強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制定本制度。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3 民主評議的組織領導

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職代會)民主評議幹部工作在廠黨委的領導下,在上級幹部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和上級工會的指導下,由職代會主席團組織實施。

13.1 建立職代會民主評議幹部專門工作小組。職代會民主評議幹部專門工作小組的組**員,由職代會主席團提名,職工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其成員由職工代表和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部門、工會等方面的有關人員組成,其中職工代表應佔50%以上。民主評議幹部工作機構對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負責。

13.2 民主評議幹部專門工作小組的主要職責是:草擬職代會民主評議幹部工作實施方案:

對民主評議幹部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提出處理建議:整理職工代表的評議意見和統計測評結果:監督檢查民主評議結果的落實情況。

13.3 為了更好地把職代會民主評議幹部工作與上級幹部主管部門對幹部的年度考核,上級主管部門對企業的年度審計、中層幹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結合起來,根據黨委的布置,這四項工作在時間上可以同步安排。

4 民主評議的物件

14.1 職代會民主評議的物件是本企業的廠長、副廠長、黨委書記、紀檢書記、工會主席。

14.2 廠中層一級的管理人員。

5 民主評議的主要內容

民主評議的主要內容分別為:

15.1 對領導班子的評議,主要為四個方面,即班子的思想作風建設,班子年度工作完成情況和實績,班子廉政建設、班子決策能力與整體功能。

15.2 對領導班子成員的評議,主要是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

15.2.1 德:

15.2.1.1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上級決定、指示等方面的表現。

15.2.1.2 講黨性、顧大局、不搞本位主義、不搞小團體主義。

15.2.1.3 真心實意為人民服務,正確處理個人得失的表現。

15.2.1.4 團結同志,合作共事的表現。

15.2.2 能:

15.2.2.1 組織管理、指揮協調、督促檢查的能力。

15.2.2.2 業務工作水平,相關知識掌握程度及綜合分析的能力。

15.2.2.3 實事求是,結合實際,解決處理實際問題的能力。

15.2.2.4 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提出對策的能力。

15.2.3 勤:

15.2.3.1 工作責任心,對待工作態度、工作勤奮情況。

15.2.3.2 工作量大小、工作飽滿程度。

15.2.3.3 出勤情況。

15.2.4 績:工作質量、實際效率,任職綜合情況。

15.2.5 廉:遵守黨紀、條規,廉潔奉公,不以權謀私,不亂用權力表現。

6 民主評議的原則

民主評議幹部必須堅持黨的領導:實事求是,一分為二;注重實績,群眾公認;既保障評議人的民主權力,又保障被評議人的正當權益的原則。

7 民主評議的方法、程式

17.1 民主評議幹部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一般在每年的年終或次年的年初進行。。

17.2 民主評議幹部專門工作小組在每年的12月份向全廠幹部、職工宣傳民主評議幹部的目的、意義和要求,做好思想動員。並擬定本年度民主評議幹部實施方案報廠黨委審定。

同時,被評議幹部做好述職準備。

17.3 職工代表大會聽取被評議人的述職報告,組織職工代表對被評議人進行評議,採取無記名的方式對被評議人進行測評(參加測評的職工代表要符合召開職工代表大會的法定人數)。

17.4 民主評議幹部專門工作小組對領導幹部的評議意見、測評結果進行統計彙總,形成書面材料送交職代會主席團,上報廠黨委。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廠級領導幹部的評議結果經黨委同意後,報上級幹部主管部門和上級工會組織。

17.5 主席團根據民主評議幹部專門工作小組彙總的評議結果,對評議的幹部提出獎懲建議,上報廠黨委,廠黨委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廠級領導幹部的評議意見上報上級幹部主管部門。

8 評議結果的處理

職代會民主評議的結果,將作為幹部部門對幹部考核、任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之一。民主評議結果的反饋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和有關規定,由廠黨委決定。被評議人接到反饋後對存在的問題應提出整改措施。

9 紀律規定

19.1 職工代表大會民主評議領導幹部過程中,發現被評議人存在打擊報復評議人等違法、違紀問題,要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由幹部主管部門、紀委、工會進行調查核實,視情節給予嚴肅處理。

19.2 在民主評議幹部期間,發現對被評議人進行人身攻擊,栽贓誣陷,或乘機進行非組織活動,製造事端的,依照有關規定及時追查處理。

19.3 民主評議幹部專門工作小組成員要嚴格遵守組織紀律,不得隨意洩漏評議情況。

10 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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