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手冊員工手冊

2021-03-03 23:02:25 字數 5309 閱讀 5063

員工手冊

前言從現在開始,您的成長將與公司緊密聯絡在一起。公司將為您提供發展的機會與成長的空間,而您在這個空間裡,應盡可能地展示您的學識、才能及優秀的品質,以便能更快、更好地融入於這個大家庭中。

本《員工手冊》是公司全體員工的基本行為準則。每一位員工都應對《員工手冊》中所述內容熟記於心,並自覺遵照執行。本《員工手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甘肅省的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

本《員工手冊》適用於本公司所有從業人員。

公司始終認為全體員工的共同努力是公司取得成功的關鍵。每位員工都應清楚自己的權利、義務、責任和行為準則。公司竭誠希望全體員工熱愛公司、敬業愛崗、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模範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克盡職守、勤奮務實,把公司的發展與個人的發展緊密聯絡在一起,這樣公司定會興旺發達、長盛不衰。

一、入職

1、入職引導

接到錄用通知後,員工應在指定日期到公司行政人事部門報到,報到程式包括:

1.1、辦理報到登記手續,填寫《員工履歷表》、登記考勤等;

1.2、進行職前培訓;

1.3、與試用部門負責人見面,接受工作安排。並由部門負責人或指定專人介紹部門職能、人員情況、工作職責、工作要求、部門相關制度及其他工作上的具體事務。

2、試用與轉正

2.1、通常情況下,員工的試用期為乙個月。此期間,如果員工感到公司實際狀況、發展機會與預期有較大差距,或由於其他原因決定解除試用關係的,可提出辭職,並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相應的,如員工的工作無法達到公司要求或由於其他原因,公司也會解除與其的試用關係。

2.2、新進員工轉正,由員工所在部門領導及公司行政人事部門分別對其在試用期間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現及其他相關事項提出意見,並填寫《員工試用期滿轉正評估表》,報總經理審核批准後,由行政人事部門向員工發放《轉正通知單》,並辦理相關手續。

2.3、試用期內請假在五天以上的員工的轉正時間將會被順延;若請假超過乙個月的,原則上,作自動離職處理。

二、員工紀律與行為規範

1、員工守則

敬業愛崗、忠於職守;服從領導、勝任工作。

求實進取、追求卓越;精益求精、開拓創新。

遇事不推、敢擔責任;善於總結、完善自我。

謙虛務實、真誠待人;團結合作、堅持原則。

嚴於律己、勇作表率;舉賢薦人、唯才而任。

舉止文明、不傳是非;忠於公司、服務社會。

2、儀容儀表

作為公司的一員,你的形象、言行代表著公司,因此,工作時你應注意遵守下列要求:

(1)、工作期間,你應保持精力充沛,高效敏捷;

(2)、穿著得體,整潔大方。男員工不可留長髮,女員工不可濃妝豔抹。

(3)、接聽**語言文明,簡短明了,不閒聊,不大聲喧嘩;

(4)、對外交往有禮有節,誠信務實。

三、考勤管理

1、公司實行每週五天半工作制(有特殊工作要求的人員除外);

2、員工每日的工作時間為:上午 8:30-12:00 下午 2:00-5:30(如員工所在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員工上下班均應本人考勤,任何人不得託人或受託考勤,因特殊情況不能考勤時,應有所在部門總經理出具的證明(現場工作人員或因工作性質特殊無須考勤的,由其部門主管提出申請,報總經理批准);

4、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下列條款處理:

(1)員工均須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後到崗的為遲到,罰款30元;超過30分鐘的,按曠工半天或一天論(因公外出或請假並經部門總經理同意者除外); 工作時間結束前15分鐘內下班的為早退,無故提前15分鐘以上下班的,按曠工半天或一天論;

(2)上下班忘記考勤者,應有所在部門同事的書面證明,反之,則視為早退或曠工;

(3)曠工期間,按三倍工資標準扣發;

(4)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累計10天的,解除勞動合同,不發任何補償費。

5、外出

員工上班時間因公外出,至少應以口頭方式向直接主管申請核准,並說明事由,告知欲去地點,與何人接洽及預定返回時間等。未經部門主管批准擅自外出,情節嚴重的以曠工論處。

6、請假

(1)員工請假應提前一天填寫《請假申請表》,經部門領導同意,將《請假申請表》遞交考勤員並轉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備案。如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來不及先行請假的,應在第一時間利用**或其他方式迅速向部門領導報告,並由其**人依照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反之,則以曠工論處;

(2)請假審批許可權

①部門副總裁以下人員請假審批許可權:

●事假1天,病假3天以內的,由部門副總經理批准;

●事假1天以上、3天以內(含3天),病假3天以上、7天以內(含7天)的,由總經理批准;

●超出以上期限的,由主管副總裁批准;

②部門副總經理及以上人員請假審批許可權:

●副總經理病、事假的,由總經理批准;

●總經理病、事假的,由分管副總裁批准;

③所有請假手續均須報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備案。 詳見:《公司考勤制度》

7、加班

(1)公司不提倡加班,確因工作需要,公司可在工作時間以外指定員工加班,被指定的員工,除因特殊事由且經部門總經理同意,不得拒絕。

(2)各部門在安排員工加班時,應預先提出加班申請,經部門總經理或副總裁批准後報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備案。

(3)加班實行調休制,以下幾種情形的加班,公司不予以調休:

●各部門總經理及各專案經理級以上人員;

●工程現場管理人員;

●享受佣金提成的人員;

●由於本人延誤,員工自行加班。

(4)加班人員均須按規定考勤,反之,則不予以調休。

(5)加班時間如擅離職守,除不計加班外,還需按《獎懲規定》有關條款予以處罰。

(6)公司根據已批准的的加班申請單及考勤上所反映的實際時間按月統計。

四、獎懲

(一)獎勵

1、公司對員工的獎勵分為表彰、一次性獎勵、記功三種。

2、員工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酌情予以獎勵:

(1)為公司創造顯著經濟效益;

(2)為公司挽回重大經濟損失;

(3)為公司取得重大社會榮譽;

(4)改進管理成效顯著;

(5)培養和舉薦優秀人才;

(6)維護公司規章制度,對於各種嚴重損害公司利益、聲譽行為敢於批評、制止、揭發者;

(7)部門總經理認為應給予獎勵者。

3、員工的獎勵,由員工所在部門提出建議,經部門總經理、副總裁審核批准,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調查核實,轉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執行。

4、員工獎勵程式(略。祥見《公司員工獎勵懲罰條例》)

(二)處罰

5、對員工的處罰分為行政處分與經濟處罰兩類,行政處分可附加經濟處罰,符合解除勞動合同規定的,並處解除勞動合同。

6、行政處分的等級依次為:通報批評、降級、降職(包括調動工作崗位)、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處罰包括罰款與賠償損失。

7、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降級、降職(包括調動工作崗位)或100-1000元的經濟處罰:

(1)未獲准許而缺勤或遲到、早退;

(2)託人考勤或代人簽到、考勤;

(3)工作時間內未經批准私自外出或擅離崗位;

(4)無故曠工兩天以下;

(5)在工作時間睡覺、聊天、嬉戲打鬧、閱讀與工作無關的書報、雜誌,下棋、瀏覽與工作無關的**或其他消極怠工、違反工作紀律的行為;

(6)在工作時間內乾私活;

(7)利用公司**打聲訊**或私人**,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8)擅自開啟或使用非本人工作範圍內的裝置、儀器或設施等;

(9)未按公司要求著裝;

(10)在工作場所隨地吐痰、亂扔紙屑雜物等;

(11)破壞公司財物;

(12)在工作禁菸場所吸菸;

(13)在工作場所爭吵、打架;

(14)行為不檢,有失文明的;

(15)傳播小道新聞,議論他人是非;

(16)打探他人的工資或將本人工資告訴他人;

(17)拒絕保安人員合法、合理的詢問或檢查;

(18)在工作時間內未經批准攜帶家屬、親友進入工作場所或在工作場所逗留;

(19)未經允許攜帶違禁品或危險品進入工作場所;

(20)故意疏忽或拒絕主管人員的命令或分配的工作(包括拒絕主管人員安排的合理加班等);

(21)發生或發現問題不及時匯報,導致工作貽誤的;

(22)未遵守安全條例或未按規範要求進行操作但未造成事故的;

(23)因服務態度不周被客戶投訴到員工所在部門或公司;

(24)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活動;

(25)未按規定參加培訓且不履行請假手續的;

(26)其他應予以懲處的事項。

8、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降級、降職、解除勞動合同的處分及1000-2000元的經濟處罰。

(1)嚴重的瀆職、失職或失察行為;

(2)超出職權範圍,擅自作出決定或對無關本職事宜隨便作答,造成影響或損失的;

(3)擅離職守、貽誤公務;

(4)工作質量與效率未達到要求;

(5)玩忽職守,違反專業操作規程、安全規則或違章指揮,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或人員**的;

(6)拒絕接受任務,不服從正常調動,經勸說無效的;

(7)長期在工作中不思進取、得過且過、業績平平;

(8)工作中遇突發事件故意逃避;

(9)虛報個人資料;

(10)偽造公司任何檔案、報表和人事資料等;

(11)私自使用公章對外從事與公司及本職工作無關的工作;

(12)未經批准,擅自將公司圖紙、檔案或經營機密洩露給他人;

(13)偽造帳目、虛報費用;

(14)挪用**;

(15)接受任何形式的賄賂;

(16)雖未接受任何賄賂,但其目的是為了謀取直接或間接個人利益,從而損害公司權益或形象;

(17)擾亂正常的工作秩序,侮辱同事、領導或妨礙他人工作的;

(18)在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打架鬥毆的;

(19)利用武力或其他手段對同事、領導進行威脅、脅迫的;

(20)品行不端或行為粗暴屢教不改的;

(21)搬弄是非、挑撥離間或在公司內拉幫結派,營造不良氣氛,影響公司內部團結的;

(22)在公司內傳閱、散播黃色書刊、影像等;

(23)有**、盜竊、詐騙等違法行為的;

(24)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

(25)在職期間發現有吸毒、**、參加邪教組織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或受國家治安條例處罰,罰款金額在2000元以上或拘留10天以上者;

(26)因自身原因被新聞單位**,影響較壞,造成公司聲譽損失較大者;

(27)夥同其他單位或個人,侵害公司利益;

(28)曠工二天以上;

(29)嚴重違反勞動合同有關條款;

(30)其他應予懲處的事項。

9、處罰許可權

各部門總經理有權對所轄員工實施經濟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處分權,也持有更高金額的經濟處罰及相應行政處分的建議權;公司總裁或副總裁有權對公司員工實施經濟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處分權;但所有的處分或處罰決定均須轉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備案。

10、處罰程式(略。祥見《公司員工獎勵懲罰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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