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工資發放的管理規定

2021-03-03 22:40:12 字數 905 閱讀 8397

1、 目的

規範工資發放流程、提高工資發放效率,維護員工權益、減少勞資糾紛。

2、 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本部和各專案。

3、 職責

3.1 各專案指定專人負責考勤。

3.2 綜合部人資核對考勤、核算工資。

3.3 財務部、綜合部、分管領導經理審核工資表,總經理審批發放。

3.4 出納負責工資發放。

4、 操作細則

4.1 各專案考勤人員每月5日前(五

一、十一節後2天內)提交考勤彙總表(考勤表員工須簽字確認)、加班彙總表或存休彙總表(加班審批表做附件)、獎罰彙總表(員工簽字的處罰單和獎勵單做附件)、請(休)假條交至綜合部人資處。

4.1.1物業行政部將月度原始考勤記錄以郵件的形式發至人資處(物業和花廚)。

4.1.2各專案上交的考勤資料要完整、齊全。

4.2 各專案每月20日將次月社保明細表(勞務派遣員工)交至綜合部人資處。(詳見《社會保險作業規範》)

4.3 綜合部人資分別在每月9日(物業專案)和14日(除物業專案)將工資明細表發給財務部審核(不論週末與否,加班完成。遇十一收到審批後的考勤資料2天內必須完成)。

4.4 財務部在收到表3日內完成審核(不論週末與否,加班完成)。

4.5 人資在1日內與鑽石確認撥款金額。

4.6 總經理審批後,出納在每月15日和20日前將派遣員工工資轉至鑽石人力資源管理公司財務發放到每位員工銀行卡內;簽署迪高科合同員工由出納在每月20日前直接發至員工銀行卡內。

4.7 公司各部門應按照本條例中的相關規定在工作中切實有效地執行,導致後續環節脫節或延後,將對相關負責人予以50—100元的罰款,在工資中扣除。

本制度自填報2023年10月考勤資料起執行。綜合管理部享有對各部門執行本條例的監督權和對本條例的最終解釋權。

總經理簽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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