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方案1走近法庭

2021-03-03 20:32:54 字數 1446 閱讀 5018

「走近法庭」活動方案設計

(2009---2010學年度第一學期)

府谷縣華陽學校付軍曉

一、活動目標

1.通過開展模擬審判活動,強化學生學法、執法、守法、**的良好法治意識,提高依法辦事的能力,全面提公升學生的人文素養,尤其是法律素養。

2.讓學生在參與法庭審判活動的實踐中得到綜合鍛鍊,體驗成功,充分發揮學生的個性特長,實現學生個性健康和全面的發展。

二、活動流程預設

(一)課外實踐活動

1.成立機構

為了方便活動的開展,可通過競選、演講、答辯,產生自己的組織機構,可成立「模擬審判委員會」、成立「小律師事務所」等,負責案件的受理、審理、出庭辯護等工作,為學生參與活動提供組織保障。

2.調查學習

結合模擬法庭要用到大量的法律術語、法律條文,學生動手查閱法律書、查閱法律教材,學習基礎知識,了解法庭審案的一般程式,學習相關的的審判常識,知道律師業務通常是通過**法庭審案實錄、到法院旁聽審案過程、閱讀各類法律教材、向導師請教、討論交流等活動進行。還可走訪律師事務所、到法院考察學習、相互之間反覆進行審前切磋……讓法律意識在參與中得以強化,讓法律素養在體驗中得以提高。

(二)課堂交流

1.布置模擬法庭。

2.各組按照法庭模式就位。

3.組織模擬法庭活動,按照案件的起訴與受理、走入法庭、模擬審判、審後說法等環節開展法庭調查或審判活動。

4.活動評價。依據規範的法庭工作程式,對照活動開展情況開展評選。

三、參考材料

模擬法庭劇本

高濤,2023年10月15日出生,**市張灣區黃龍鎮斤坪小學四年級學生。2023年3月25日下午1點鐘左右(學校下午2時20分打預備鈴),高濤提前到校後,與其他同學一起在學校教學樓三樓走廊玩捉迷藏遊戲,該校石九祥老師上樓制止了他們。石老師離開後,高濤和其他同學又繼續捉迷藏。

約2點鐘左右,高濤為了不讓同學摸到,起身翻越三樓走廊欄杆。因手未抓牢欄杆,當即從三樓墜落,造成其頭部、腿部多處損傷,住院**39天,花去醫療費16607.8元。經法醫鑑定,高濤的損傷遺留9級傷殘。

張灣區人民法院另查明,根據2023年10月1日起實施的《中小學建築設計規範》gbj99 86第6、3、5條規定,學校室外樓梯及水平欄杆的高度不應小於1100公釐,而斤坪小學教學樓三樓的欄杆高度為970公釐。張灣區人民法院認為,高濤的監護人未完全盡到監護之責,致使高濤過早離家到校;高濤在到學校玩耍中不注意安全,翻越欄杆而墜樓受傷,是導致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原告及其監護人應當承擔主要責任。

被告斤坪小學在學生離校期間敞開校門,應當考慮到學生會提前到校並玩耍,因其疏於管理,未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且教學樓三樓欄杆不符合國家標準。因此,斤坪小學應當承擔一定責任。

法院最後判決:原告高濤的醫療費16607.8元、住院伙食補助費585元、殘疾者生活補助費8760元、護理費916.5元、交通費200元、法醫鑑定費200元,共計27269.3元,原告自己負擔60%,即16361.58元,被告**市張灣區黃龍鎮斤坪小學負擔40%,即10907.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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