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5華為印章管理暫行規定

2021-03-03 21:56:04 字數 4060 閱讀 7171

一、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對印章的管理,確保公司安全,引導員工在處理業務過程中正確使用印章,特制訂了本規定。

二、印章的種類與效力

第二條公司印章分為四類:

1、完全代表公司行為的印章如公司行政印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

2、經公司授權刻製或授權後方能代表公司行為的印章,如投標業務章、駐外地辦事處、代表處、研究所印章等;

3、公司內部使用的部門印章,如管理工程部、訂單管理部、人力資源部等部門的印章,不能對外使用。不具備代表公司行為的法律效力,但代表部門的內部管理效力;

4、公司特定員工私章,如:法定代表印章(含簽字章)、財務總監印章、董事印章、監事印章、董秘印章、主管會計印章、出納經理印章、駐外機構負責人印章、人事主管印章等,其印章代表公司某項行為並具備特定法律效力。

三、印章的刻製與銷毀

第三條公司行政印章的刻製、式樣、銷毀

1、公司行政印章的刻製流程

① 總裁辦行政檔案管理中心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

② 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並書面授權;

③ 憑營業執照及申請書等到公司註冊地公安部門申請刻製;

④ 報總裁辦行政檔案中心登記保管責任人並留印模。

2、公司行政印章的式樣

① 圓形;

② 直徑不大於4.5厘公尺;

③ **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公司法定名稱,中文簡體,手工刻製宋體,自左而右環行;

④ 木質材料;

⑤ 使用紅色印油。

若因需要刻製鋼印,鋼印直徑不得大於4.2厘公尺,不得小於3.5厘公尺。

3、公司行政印章因名稱變更或磨損而新刻製印章時,應建立銷毀文件,經辦人、權籤人應簽名,並報總裁辦行政檔案中心備案。舊印章上交總裁辦行政檔案中心統一處理。

第四條公司合同專用章. 財務專用章、投標專用章的刻製、式樣、銷毀

1、公司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投標專用章的刻製流程

① 業務部門確因業務需要而提出書面申請;

② 一級部門主管總裁審批;

③ 報總裁辦行政檔案中心審核;

④ 報公司註冊地公安部門審查刻製;

⑤ 在總裁辦行政檔案中心登記保管責任人,並留存印模。

2、合同專用章的式樣

① 圓形;

② 直徑一般不得大於4.5厘公尺(一般不得刻製公司銀行帳戶);

③ **需刻製合同章編號,編號外刊公司法定名稱,中文簡體、手工刻製宋體、自左而右環行,編號水平線下刻製「合同專用章」字樣;

④ 木質材料;

⑤ 使用紅色印油;

3、公司合同專用章因名稱變更或磨損而重新刻製印章時,應建立銷毀文件。經辦人、權籤人應簽名,並報總裁辦行政檔案中心備案,舊印章由總裁辦行政檔案中心統一處理。

4、財務專用章式樣

① 圓形;

② 直徑不得大於4.5厘公尺;

③ **空白,環外圓線刊公司法定名稱、中文簡體、手工刻製宋體、自左而右環行,水平線下刻製「財務專用章」字樣;

④ 木質材料;

⑤ 使用紅色印油;

⑥ 因業務需要,公司可授權財務部刻製變碼印章;

5、投標專用章式樣

① 圓形;

② 直徑不得大於4.5厘公尺;

③ **編號、編號外刊公司法定名稱、中文簡體、手工刻製宋體、自左而右環行,水平線下刻製「投標專用章」字樣;

④ 木質材料;

⑤ 使用紅色印油。

第五條一級部門、駐外機構印章的刻製、式樣、銷毀

1、刻製印章流程

① 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② 部門負責人(或駐外機構負責人)審批;

③ 報公司註冊地公安部門或駐外機構登記地公安部門審查刻製;

④ 報總裁辦行政檔案中心登記保管責任人並留印模。

2、印章式樣

① 橢圓形;

② 橢圓長軸不超過4.5厘公尺;

1③ **設小橢圓、圓外刊公司法定名稱,圓內刊一級部門或駐外機構名稱;

④ 駐外機構印章應手工刻製;

⑤ 一般使用藍色印油(人事部、駐外機構可使用紅色印油);

3、銷毀程式按第三條第3款執行。

第六條二級部門及二級以下部門業務章的刻製流程

① 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② 部門總監審批;

③ 所屬一級部門負責人審核;

④ 報總裁辦行政檔案中心登記公章保管責任人並留印模。

2、二級或二級以下部門印章的式樣

① 方形或稜形;

② 對角線不大於4.5厘公尺;

③ 刊有公司全稱,部門名稱同時,根據業務功能需要,可刻製「秘密」、「機密」、「絕密」、「合格」、「不合格」、「檔案」、「收貨」、「收貨」等功能性文字;

④ 一般使用藍色印油。

第七條特定員工印章刻製、式樣、銷毀

① 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公司級領導的簽字章,應體現其本人的書寫習慣及筆跡,不易模仿,大小為52cm×28cm;

② 公司會計、出納、人事主管等工作職責而使用私章,要到指定的正規刻章單位申請手工刻製,大小一般不超過為0.8cm ×0.8cm;

③ 重要的私章應報總裁辦行政檔案中心登記並留印模,因職務變化或工作調動或私章磨損時,應上交總裁辦行政檔案中心統一銷毀。

第八條印章刻製費用報銷時,需要附上印章刻製申請批件,批件上要有印章簽收人簽名。

四、印章的使用管理

第九條公司行政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總裁印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投標專用章、駐外地機構印章的使用管理。

1、印章由指定專人,在專門地點保管,印章需上鎖儲存。

被指定保管印章的專人為直接責任人,有義務安全地保管好印章;直接責任人的直接主管對印章的安全保管負連帶責任。

保管人因故離開蓋章地點,需由保管人的直接主管指定臨時保管人。

2、印章使用人應持部門主管審批後的「公章、介紹信、證書使用申請表」到印章保管處申請蓋章,在保管人審查申請表、核對權籤人簽名後,印章使用人在「蓋章登記本」如實填寫登記日期,蓋章事由、印章名稱、經辦人、批准人、章次等內容。但業務部門通過電子流控制或權簽人本人簽字方式控制印章的使用管理的,則可以不登記。

3、印章使用人必須在印章保管人監督下加蓋印章,嚴禁任何人私蓋、騙蓋、盜蓋印章,不得私自帶印章外出公幹。

4、公司禁止在空白檔案上蓋印章,對有特殊需要確實在要在空白檔案上加蓋印章,則需總監以上級別領導的審批, 同時,在印章保管人處備案,使用人在完成任務後將檔案使用情況到印章保管人處備案,對沒有用完的空白檔案應上交印章保管人銷毀。

5、對已蓋印章的檔案內容更改時,印章使用人應將原檔案交回保管人銷毀並記錄之後,重新辦理加蓋印章手續;

6、印章保管人應按月將「印章登記表」上交總裁辦行政檔案中心存檔或總裁辦行政檔案中心授權業務部門存檔,存檔時間為3年,總裁辦行政檔案中心有權檢查各印章保管人的存檔資料,並每半年進行一次印章盤點。

7、印章保管人因工作變動應報批部門領導批准,及時與接手印章保管的員工做好印章及文件交接手續,並報總裁辦行政檔案中心備案登記。

8、印章保管人出差、休假等原因需要臨時委託他人管理印章,應報批部門領導批准,與接手印章保管的員工做好印章及文件交接手續。

9、一些公司級重要印章如財務專用章、法人印件章、出納經理章必須嚴格實行分開管理,具體可參見財經管理部〖2000〗035號檔案。

第十條二級部門二級部門以下印章的使用管理

1、印章由專人保管,並上鎖儲存

2、禁止在空白檔案上加蓋印章

3、對已蓋印章的檔案內容更改時,應先銷毀原檔案再重新加蓋印章

4、印章保管人因工作變動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

第十一條特定員工(如會計、出納、業務人員)私人印章的使用管理

1、一般由本人保管、並上鎖儲存

2、禁止在空白檔案上加蓋印章

五附則第十二條各子公司、分支機構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各業務部門可依照本規定制定印章管理實施細則,並報總裁辦行政檔案中心備案

第十四條本規定自簽發之日執行,解釋權歸法務管理辦。

附件1: 印章使用登記表

附件2: 公章、介紹信、證書使用申請表

附件3:印章刻製申請表

附件4:印章登記表

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1印章使用登記表

附件2:

公章、介紹信、證書使用申請表

公章、介紹信、證書使用申請表

公章、介紹信、證書使用申請表

附件3:

印章刻製申請表

華為技術****

年月日附件4:

印章登記表

印章管理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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