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間合同的效力應依法確認案例

2021-03-04 09:58:05 字數 1889 閱讀 6606

張春生趙振營

本案要旨

《合同法》確立了居間合同法律制度。建設工程招投標及建設工程合同簽訂活動中,施工企業委託他人進行居間,沒有證據證明當事人之間所付居間費用有具體違反《建築法》和《招投標法》等特別法的規定,就應當依法確認居間合同的效力。

簡要案情

2023年7月初,中建三局第二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建三局二公司)工作人員王非經馬久東、呂穗鋒介紹認識了義馬市張建華、馬建珉、李繼華,雙方開始協商義馬2×155mw熱電廠投標招標事宜。7月14日,王非、馬久東代表中建三局二公司與馬建珉、李繼華簽訂了居間協議。雙方約定的主要內容是:

若該工程中標建設工程合同簽訂後,支付馬建珉、李繼華建設工程合同總額2%的勞務費用;首次支付20萬元,餘款按工程轉款比例支付;違約方賠償對方10萬元損失。

8月14日,義馬市招投標辦公室、義馬市熱電廠共同向中建三局二公司發出中標通知書,中標義馬2×155mw熱電廠主控樓、主廠房、公升壓站工程。8月31日,義馬熱電廠與中建三局二公司簽訂了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原審另查明,王非任中建三局二公司義馬熱電廠專案部經理。

馬建珉、李繼華依據居間合同收到勞務費204000元。

後因中建三局二公司沒有支付約定的餘款,馬建珉、李繼華提起訴訟,要求支付餘款74萬餘元及違約金10萬元。

義馬人民法院判決:

一、中建三局第二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於判決生效後七日內支付馬建珉、李繼華居間費372375元,違約金6萬元,合計432375元。

二、駁回馬建珉、李繼華對王非、馬久東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保全費及其他費用15291元,由被告中建三局二公司承擔。

宣判後,中建三局二公司不服,向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稱原判決認定以下事實錯誤:一是中建三局二公司從未與馬建珉、李繼華簽訂過合同。二是居間合同違反了我國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為無效協議。

三是原判決認定的中介費用計算錯誤。請求撤銷原判決,判決中建三局二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原審被告王非**人庭審中述稱:簽訂協議是個人行為並非職務行為。居間協議違法,為無效協議。

判決理由

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王非、馬久東與馬建珉、李繼華簽訂的協議,約定主要內容是促使義馬熱電廠與中建三局二公司中標和簽訂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符合《合同法》規定的居間合同特徵,該協議為居間合同。

本案審理中當事人之間的爭議焦點有三個:一是王非簽訂居間協議是否是職務行為,二是居間協議的效力,三是居間費用的計算依據。

關於王非簽訂居間協議是否是職務行為。居間協議上雖未寫明中建三局二公司名稱,但居間協議約定的居間義務是義馬熱電廠工程專案投標和簽訂建設工程合同等。在王非、馬久東與馬建珉、李繼華簽訂居間協議後,中建三局二公司就又與馬久東簽訂了關於義馬熱電廠工程專案投標和簽訂建設工程合同的居間協議。

義馬熱電廠工程專案中標簽訂建設工程合同後,王非已經成為該工程專案的實際負責人。投標和簽訂建設工程合同並不是王非的個人事務而是中建三局二公司的事務,居間協議也是為了中建三局二公司的事務。由此可以看出,王非該系列行為均是職務行為,王非也認為自己該系列行為是職務行為。

因此,王非與馬建珉、李繼華簽訂協議的行為是職務行為。上訴人中建三局二公司認為王非與馬建珉、李繼華簽訂協議的行為是個人行為,與本案事實不符,該上訴理由不能成立。

關於本案居間協議的效力。《合同法》確立了居間合同法律制度,我國法律沒有禁止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居間。招標公告雖然為公開事項,但並非公開的事項就眾所周知。

因此,公開招標的事項也存在向他人報告投標和訂立合同機會的情形,投標人也可以將自己在投標活動中所辦理的投標事項委託他人**或者協助進行。招投標活動遵循公開、公正、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但並非招投標活動有居間行為就違反了招投標活動的原則,只是招投標活動中的居間事項與其他合同的居間事項有所差別。投標人中建三局二公司提供投標所需的各種資料和投標書,讓馬建珉、李繼華參與其投標事務並支付一定勞務費的約定,沒有違反我國法律規定,因此該行為為有效民事法律行為。

居間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 在簽訂租賃 買賣等合同時,最好不要有我方的違約處罰條款出現 對方要求約定,盡量只約定承擔違約責任,而不明確具體的內容。2 關於計算違約金的計算基數。合同中往往約定以合同總額為基數計算違約金。熱門城市 橋東區律師銀川律師豐潤區律師固陽縣律師遼源律師昌黎縣律師海勃灣區律師白山律師撫寧縣律師 居間合同...

什麼是效力待定的合同

仇少明律師 一 什麼是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雖已成立,但欠缺有效要件,效力是否能夠發生,尚未確定,須經權利人追認才能生效的合同。注意 附條件或附期限的合同並不欠缺合同的有效要件,不屬於法律上的效力待定合同。這種合同是否生效所依據的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是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對合同生效的一種...

房屋租賃居間合同 好的

出租方 甲方 承租方 乙方 一 甲方將座落在區里 路街 段號房,以年租金元租給乙方使用,並預付元作為定金。租期 從年月日算起,租金付清。二 租期內該房屋的由支付。三 水表字 電表字,煤氣表字,以後發生的費用及衛生費,治安費由乙方支付。四 承租方不得擅自將該房屋轉租 轉借 改變結構或從事非法活動,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