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管理工作手冊1

2021-03-03 21:50:13 字數 5133 閱讀 5437

上海中僑職業技術學院社團聯合會章程(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我院學生社團管理機制,繁榮校園文化,更好的服務社團,根據《上海高校學生社團管理條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上海中僑職業技術學院社團聯合會(以下簡稱院社團聯)是上海中僑學院各學生社團的最高管理機構,對學生社團負責。

第三條上海中僑職業技術學院社團聯合會的宗旨:服務社團,依託社團,繁榮校園文化,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第四條上海中僑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分「院、系」兩級管理,系級組織機構等應參照本章程執行。

第二章社團聯合會工作準則

第五條院社團聯對全體學生社團負責。院社團聯各部門成員應有為社團服務的精神,帶有責任心,為社團的發展做出努力。各部門成員應對其工作負責,各部門成員間應具有互幫互助的品質,同時學會合作完成任務。

第六條院社團聯的各部門成員或部長不得無故缺席例會。每次會議都必須簽到。若因故缺席需提前2天向部長請假。

部長級例會同上,但必須有部門人代替出席。無故缺席不得超過3次或工作怠慢3個月以上,作開除處理。臨時性會議等特殊情況除外。

第七條院社團聯舉辦的活動全體成員都應出席,若無法出席活動應提前3天向本部門負責人請假,無故缺席3次作開除處理。

第八條每學期末各部門負責人必須對其部門成員做出書面評語交至會長,由院社團聯辦公室留檔。

第九條部門成員****發生變化應及時向部門負責人報告,如由於沒有及時通告而延誤工作,一切後果由本人負責。

第一十條各部門工作均採取優勝劣汰制。對於幹事的任免,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經過會長批准後其空缺職位可由部門負責人自主招新,並報會長審核。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一十一條上海中僑職業技術學院社團聯合會下設:會長、辦公室、策劃部、評估部、支援部。

第一十二條上海中僑職業技術學院社團聯合會下設部門工作職能和細則:

(一) 會長:統籌社團管理工作。

(二) 辦公室:

1、日常的值班工作認真仔細,完成指派的任務。

2、每學期初收集各部門成員的課程表及製作成員登記表,入電子檔案。

3、加強與各部門和各學生社團社長的交流溝通,避免日常通知的遺漏。

4、部門部分人員分配至各部門任秘書,做好會議記錄和各部門的聯絡工作。

5、每學期社團聯各部門和各學生社團的活動資料(包括**或相關影象記錄)都需要備份歸檔,相關的入電子檔。

6、負責組織社團大會、準備大會的檔案材料。

7、每學期做部門計畫和總結報告,並將其他部門的計畫和總結歸檔。

8、安排各社團的活動場地和時間,與社長簽訂活動場地承諾書。

9、負責社團的創始、申請、註冊、合算、變更、登出、編號、聘請指導老師等工作。

10、每學期都應創意2-3個社團(在社團總數需增加的情況下,或者特殊要求下)。

11、幹事由主任安排定向負責類別社團。

12、認真負責的做好各社團的工作,與社團負責人有及時的交流溝通。

(三) 策劃部:

1、策劃部成員有創意性思維,考慮問題,策劃專案認真負責。

2、每學期有1次及以上大型活動和3次及以上社團常規活動,接受學生社團的策劃方案,認真審核並幫助其完善和付諸實施。

3、認真仔細策劃大中小型活動及校外活動,每次活動必須製作完整詳細的策劃書。

4、每次活動後都有完整的總結報告(包括**等影音資料)。

5、每學期做出部門工作計畫和總結報告。

6、負責社團聯及各社團活動中所需的海報,宣傳單做好宣傳工作,達到宣傳效果。

(四) 評估部:

1、工作認真負責,公平公正,與各社團、社長交流密切。

2、在各社團活動期間不定期對進行活動中的社團,其活動次數80%以上的現場評估,並作記錄,在學期末做出對社團以及社長的總評。

3、評估部對每學年的星級社團,優秀社長評選負責,因此平時的評估工作不得怠慢。

4、部長作好人員安排,在社團活動期間作好對各社團活動的監督、檢查。

5、社團評估工作採取流動性的工作方式。

6、每學期做出部門工作計畫和總結報告。

(五)支援部:

1、本部門成員工作認真細緻,言行舉止得當,加強與各學生社團的交流,維護社團聯形象。

2、每學期做出部門工作計畫和總結報告。

3、每學期社團聯和各社團作財務總結核算。

4、日常工作認真細緻負責不出錯,按規定做帳,審查,核算。

5、校際聯絡員,在出訪中,注意自己的言行,做到彬彬有禮,出言謹慎,不卑不亢,不損害社團聯及中僑學院的形象。

6、日常工作中有外校保持聯絡,不得有輕視他校的言行,發生任何重要情況都應與部長聯絡,不得擅自作主。

7、贊助拉取人員,在與公司洽談中,不得有行為出格,一切以中僑學院的利益為重,不得以個人名義做出不可能的許諾。與公司的接觸中,要保持與部長的聯絡,不得擅自對協議條款做出個人決定。否則一切後果由個人承擔。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條例由上海中僑職業技術學院社團聯合會制定,上海中僑職業技術學院社團聯合會對條例有關規定進行解釋。

第十四條本條例自2023年10月10日公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上海中僑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管理條例 (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範我院學生社團的管理機制,繁榮校園文化生活,加強學生素質教育,促進校園精神文明建設,依照《上海市高校學生社團管理辦法》,特制定此條例。

第二條上海中僑職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中僑學院)學生社團是我院學生按其意志和興趣愛好和共同的發展理想而自發組成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的學生組織。

第三條中僑學院學生社團必須在憲法和國家法律法規的範圍內,在學校的規章制度內有序有益開展活動。

第四條中僑學院學生社團通過合法途徑獲得活動經費。主要通過會費繳納、接受獎勵或贈予、有償服務以及學習資助等渠道。

第五條中僑學院學生社團接受社團聯合會(以下簡稱社團聯)指導。社團聯是中僑學院學生社團發展、管理的工作機構。社團聯對學生社團進行協助和監督。

各學生社團接受社團聯的管理與安排,社團聯有權對學生社團的活動提出批評和建議。同時學生社團也要遵照院團委、學生會的指示。

第六條中僑學院學生社團的申請、成立需通過社團聯的相關程式,並在審查同意方可成立。各批准成立的學生社團都享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中僑學院學生社團的成員應當是中僑學院具有正式學籍的在校學生。

第八條中僑學院學生社團分「院、系」兩級社團管理。系級社團管理和其相應的管理機構依照本條例執行,並報院社團聯備案。

第二章學生社團的申請成立

第九條本院學生社團分為五星級社團,五級為最高。社團按性質分為體育運動、文藝娛樂、學術研討、志願實踐等四類。如有其他情況可另行登記。

第十條本院學生社團的名稱前必須冠以「上海中僑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字樣。名稱不得與在校內註冊的其他學生社團名稱混同。

第十一條成立學生社團,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 由五名(三名及三名以上非同專業)學生聯合發起,發起人必須具有開展該社團活動所必備的基本素質,且未受過校紀校規處分;

(二)有較為規範的章程;

(三)有相對完善的組織管理機構,主要成員由社長、副社長和財務員組成,三者不可兼任職務,並根據社團需求配指導老師;

(四)學生社團的名稱應當與其性質相符,準確反映其特徵,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五)固定的可供社團活動的場所;

(六)有明確完善的財務制度;

(七)基本社費為10元,若超過須向社團聯合會申報。

第十二條申請籌備成立學生社團,由發起人負責向社團聯提交下列檔案:

(一)社團簡介(寫明社團成立的目的、宗旨、意義等);

(二)章程草案;

(三)發起人和擬人負責人基本情況介紹;

(四)有指導老師的,附指導老師的基本情況;

以上檔案均提交後,應領取並填寫「學生社團籌備申請書」,填寫後上交社團聯。

第十三條發起人應具備的基本素質:

(一)思想政治覺悟高,思想品質好;

(二)學習成績良好,學有餘力;

(三)熱心學生社團活動,具有一定特長,責任心強;

(四)具備一定的組織管理能力和人際溝通協調能力。

第十四條學生社團章程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社團名稱、社團宗旨和社團類別、性質;

(二)社團的基本任務;

(三)組織管理制度,執行機構的產生程式及許可權;

(四)負責人的條件、許可權和產生、罷免程式;

(五)社團成員資格、義務及權利;

(六)章程修改的程式;

(七)社團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處理方。;

第十五條社團聯應在收到籌備成立社團上交的「學生社團成立申請表」後7日內,對其提交的檔案進行審核,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決定,批准的報經團委審閱。

第十六條批准成立的社團,應盡快草擬執行機構,負責人,完善章程。同時,批准後的社團應自批准日起15日內招收社員並召開社員大會,通過章程,確定執行機構、負責人,宣布社團成立;由社團聯統一安排時間地點招新。籌備期間不得以學生社團的名義收取會費,開展籌備以外的活動。

第十七條以下情況不批准成立社團:

(一)社團宗旨、活動內容、範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

(二)主要負責人受過校規校紀處分;

(三)在申請籌備時弄虛作假;

(四)其他特殊情況。

第十八條未經批准擅自成立且組織活動的學生社團,社團聯合會將責令其解散,並進行通報處理。

第十九條學生社團正式成立後由社團聯辦公室統一編號,註冊。

第二十條學生社團正式成立第一次招新後,應到社團聯辦公室進行社團人數的登記。

第三章學生社團的註冊、變更和登出

第二十一條已成立的學生社團須在每學期初的社團清查中,提交相關資料(本學期活動計畫等),在社團聯合會辦公室填寫註冊登記表,逾期未註冊的視為自動解散。

第二十二條社團聯合會根據社團上交的《學生社團登記表》進行調查,核實,決定是否對其註冊。

第二十三條學生社團的登記及備案事項需要變更的,應提前7日向社團聯合會申請變更登記,由社團聯合會予以核准。

第二十四條學生社團在每學期末的清查中,提交相關資料(本學期的活動總結,星級社團評選申請等)。

第二十五條社團在運作過程若發生以下任一情況,可向社團聯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與其他社團合併:

(一) 個別原因,社長的變更;

(二) 社團名稱的變更;

(三) 財務制度的變化;

(四) 社團的登出。

第二十六條社長****發生變化應於第一時間通知社團聯辦公室,否則對事項通知無法傳達而造成的後果自負,並扣除對星級社團評定及優秀社長評定中的相應分值。

第二十七條若社團名稱和社團活動範圍的更改,視為原社團取消,需重新登記社團,由社團聯發布公告。

第二十八條學生社團因其原因無法繼續活動,在徵得大多數社團成員同意後,可向社團聯提出登出申請,由社團聯發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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