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臨時設施管理辦法

2021-03-04 09:50:04 字數 4457 閱讀 2764

1 適用範圍

本辦法明確了工程專案臨時設施的管理職責和要求,以合理使用公司大臨費用,控制專案成本。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所有新建、擴建、檢修、改造等工程專案。

2 引用檔案

《石油化工安裝工程費用定額》

3 主要職責

3.1 工程管理處

工程管理處是臨時設施管理的主辦部門,對工程施工臨時設施的規劃進行審核、標準進行評估確認、費用進行核實批准。對臨設的標識、使用、周轉、維護等進行統一計畫協調。

3.2 專案部

成立區域專案部的由區域專案部負責臨設費用的申請,未成立區域專案部的由本專案部申請,負責所轄範圍內臨時設施的租用、使用、維護,負責租賃臨時設施的出入廠。

3.3 專業公司

專業公司負責自備的臨時設施按公司規定或所服務的專案部的要求管理,但自備設施的標記必須符合本辦法。

4 管理內容

4.1 定義

4.1.1 臨時設施費:指施工企業為進行建築、安裝工程施工所必須的生活和生產用的臨時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臨時設施費用。

4.1.2 臨時設施包括臨時宿舍、食堂、浴池、辦公室、各類庫房、文娛活動室、加工預製廠、砼攪拌站、儲水池以及規定範圍內施工道路、水、電、管線、圍牆等。

4.1.3 臨設費包括內容:臨設的搭設、維修、拆除費或攤銷費。

4.1.4 臨設費不包括內容:

a) 施工區域內障礙拆除,場地平整,場內外運輸主幹道,吊裝機械行走道路和軌道,臨時碼頭,臨時鐵路專用線,以及從場外到各施工點50公尺以外的水、電、汽、通訊線路的敷設、拆除、維修;

b) 臨時設施運輸費;

c) 鍋爐、變壓器等裝置;

d) 施工平台的搭設、拆除和攤銷費用;

e) 現場臨時照明設施;

f) 食堂炊具用具及生活設施;

g) 生活、辦公使用水電費、取暖費;

h) 各種辦公裝置及用品。

4.1.5 臨設分類:周轉類臨設和建築類臨設。

a) 周轉類設施:主要指貨櫃(如:單體或組合型廂式辦公室、會議室、倉庫、宿舍、食堂等),「三氣」 籠子,臨時用電設施(如:電源箱、插座箱、電力電纜)等;

b) 建築類設施:專案部規劃、設計、採用活動板房結構或租賃永久性建築作為生活、生產場所使用的建築物。

4.2 臨時設施的標識

4.2.1 臨時設施標識由工程管理處統一規劃、實行標準化管理,專案維護。標識的定義、解釋、變更權在工程管理處。

4.2.2 周轉臨時設施的標識

4.2.2.

1 周轉臨時設施(電纜除外)設定標牌,標牌規格為500*350mm,標牌顏色與設施主色相同,對不需具備標牌的設施(如:鋼板自製辦公室、電氣開關櫃)可以直接在設施或裝置上噴白色油漆標記。設施標牌擺放的一般位置是在門右上側。

裝置標記視其結構型式確定,一般在門的右上側,幾何尺寸較小時,可以在兩門居中上方標記。4.2.

2.2 字型

「**公司」用仿宋體:80*55mm(高*寬)

單位簡稱用楷體:60*50mm

數字編號用宋體:60*35mm

4.2.2.3 編號

用六位數進行編號,第

一、二位代表規格或用途類別代號,第

三、四位代表購置年限,第

五、六位代表順序號。

4.2.2.4 單位名稱、簡稱、代號

4.2.2.5 規格或用途類別代號

4.2.3 建築類臨時設施暫不標識。

4.3 臨設申請

4.3.1 專案部組建後,針對專案規模和現場環境,依據專案所實施的施工組織設計規劃,經過公司對專案的策劃,按最少的投入,獲取最大效益,在保證安全生產、符合環保要求的前提下,本著勤儉節約,合理裝備,滿足經營、保證生產的指導思想,在專案開工前,區域專案部在本區域內首選進行平衡調撥,在仍不能滿足需求的情況下,由區域專案部(未成立區域專案的由本專案部)向工程管理處提出專案周轉臨時設施的需用計畫申請(見附表一),同時編制專案施工臨設費用預(估)算書,幷包括各專業公司在專案發生的臨設費用,經工程管理處審批(統一調撥仍不能滿足)後,方可由區域專案部(未成立區域專案的由本專案部)自採配備各類周轉臨時設施。

4.3.2 專業公司代表建設公司承建的專案,由組建單位專案部提出申請。專業公司自行承攬的工程,公司不再批覆臨設費。

4.3.3 臨設需用計畫申請除填寫附表一外,生活、生產臨設要補充平面布置圖,臨設詳細內容及費用估算明細,專案結束前要用發票影印件核銷。

4.4 出、入庫及移撥

4.4.1 工程管理處根據批覆的臨設內容按照統一規劃、分項採購、區域調配、合理衝減的宗旨組織調配,專案部須積極配合。

4.4.2 專案部臨設的**分三部分,首先由區域專案部調撥,其次由周轉庫調撥,不能解決的部分由專案**或外租。

4.4.3 周轉庫調撥部分由專案到主管部門辦理調撥手續,填出庫單(附表二,一式三份,專案、主管處室、周轉庫各乙份),專案由專人持出庫單到周轉庫提領。

4.4.4 區域專案內部調撥由區域專案經理或委託主管負責人協調,調入專案填寫移撥單(附表三,一式三份,調入專案、工程管理處、調出專案各乙份),並負責臨設的倒運。

4.5 **、外租及驗收

專案部依據工程管理處的批覆,可以在工程專案所在地按批准的規格、結構、**、要求、進行**或外租。但**設施安全、質量、效能必須符合公司的現行規定,並及時將**實際**、隨機資料、產品保修單的清單等據實報工程管理處。外租周轉臨時設施,僅能在工程專案所在地附近租賃,外租設施租入前要按**驗收的要求進行交接驗收,確保外租設施具有可靠的效能和整潔的外表形象。

專案部視工作環境租賃的生產、生活等永久建築(廠房),必須簽訂有效合同或協議。

4.6 使用與維護

周轉臨時設施在專案部所履約的工程專案中統籌安排使用,但在使用過程中任何臨時設施,除已經得到批准的涉及安全因素要求以外的,不得改變其原有結構或配置,對於易損部位的配置,在使用期結束前由專案部負責維護達到完好狀態。對**臨時設施沒能達到公司統一要求設施的效能時,**單位負責承擔達標的費用。專案部必須做好設施或裝置的管理與維護,並制訂相應的設施使用、管理辦法,設專人負責,不得私自挪用、轉借、租給他方使用。

4.7 退租

4.7.1 專案結束或施工過程中富餘的臨設應及時退租,專案部負責臨設物資回津的倒運,並到管理處室辦理退租手續,填寫入庫單(附表三,一式三份,轉出專案、工程管理處、周轉庫各乙份)。

4.7.2 對合同明確要求,使用後不能**的電力電纜,在工程專案結束前要填寫周轉設施報損表(附表五)。

4.7.3 臨設退庫時,由專案部配合工程管理處做好數量、規格、效能的驗收確認。

4.7.4 專案部使用周轉臨設,經工程管理處協調需調出的,不及時退租,按攤銷辦法計費。公司不批覆這部分臨設費用。

4.8 賠償

凡專案部租賃使用的公司周轉臨時設施,在返還前經雙方代表確認,損壞或數量缺少的設施或材料,由承租方以現行原價賠付,該費用由工程管理處出具收據,直接由財務處進入承租方專案成本。耗損部分經工程管理處審核一次性核算。運輸過程出現損失,由專案部負責向承運方索賠。

4.9 周轉臨時設施的租賃費用計算

4.9.1 租賃計算原則

各型別周轉臨時設施的費用管理實行一次性投入,分次攤銷的計費原則(使用週期不足一年,按月攤銷),外租設施的租賃費一次性計費。對非正常耗損的設施或工程結束後專案仍不能返還而長期占用的周轉臨時設施將以設施的原值對承租方---專案部進行計費或加倍計費,對私自挪用、轉借、外租設施的專案部,一經發現,以設施原值的5倍對專案部收費。

4.9.2 計算方法

4.9.2.1 建築類設施實行一次性記費。

4.9.2.2 周轉臨時設施租賃計費實行攤銷

注:(1)以上計費標準是核定各專案部生產臨時設施指標的標準;(2)臨時建築類設施的租賃計費:符合公司規定的臨時建築類設施,原則上在專案部一次核銷完,若遇同一地點連續若干個工程專案連續或間歇使用時,租賃計費按以工程管理處批覆內容執行。

4.10 臨設費編制:

4.10.1 由專案部委託搭建的臨時建築物、構築物等參照公司下發的自身建設預結算取費標準執行。

4.10.2 臨設用材料以市場平均價為基礎,按規定攤銷的,公司只批攤銷費。

4.10.3 板房基礎及搭設每平方公尺按60元計算;水管、電源安裝只計算使用人工、機具的直接費。

4.10.4 住宿費:專案部本著節約的原則,根據專案實際情況考慮專案產值中所分解出的臨設費租用住房。對新開點的小專案短期租用住房的按每人每天不得超過 5元計費。

4.11 臨設費批覆

4.11.1 施工臨設用地、臨設專案、面積、結構、標準由技術處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統一規劃;

4.11.2 依據以下幾條將施工臨設費一次核給專案部,分年度控制,並由專案部包乾使用。

a) 經營管理處根據工程施工合同測算出的臨設費收入;原則上批覆額不突破臨設費收入的80%;

b) 施工組織設計中規劃的生活、辦公、施工臨設;

c) 業主提供的生活、辦公實際條件,或者專案部所在地能夠提供的住宿條件;

d) 經工程管理處平衡,調撥到專案的周轉臨設。

e) 專案結束後,周轉臨設交回工程管理處,否則扣回周轉臨設規定的殘值。

4.11.3 專案部對外分包的工程,分包工程一律不批臨設費。若專案部為其提供了住宿、辦公條件,應向分承包方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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