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請假及辭職的補充規定

2021-03-03 21:48:47 字數 963 閱讀 8428

關於請假及辭職的管理制度

針對公司目前狀況,急需整改及明確一些事宜,公司為此特做以下管理規定:

一、 所有員工在請假及辭職時,要以公司整體利益為重,必須做好相關的交接工作,若未進行交接,主管領導有權不接受請假或辭職申請,不予批准同意。

二、 請假

請假者必須在請假時把自己平時未完的,緊急的,預知可能的事件交代清楚,保證工作日常持續進行.對於財務及庫房等具有連續性工作的部門,請假休息不得影響正常上下工作的延續。所有請假都必須得到領導明確同意答覆後方可休息,如未得到同意一律視為沒有請假。

(1.)員工有事請假,應提前一天以書面形式(請假條)向主管領導提出申請,需寫明事由及請假時間,經批准後方可休息.

(2.)如遇緊急事宜,必須在當天8:20前打**給主管、領導本人,然後提出申請,(其餘方式一律不算),在**中必須說明請假事由,請假時間,相關工作狀況及事宜交待,領導同意後方可休息。

在第二天必須補齊相關請假手續,如未補辦一律按未請假處理。

(3.)員工有事請假超過1個小時以上不足半天的按半天處理,且不享受當日午餐補助.

(4.)如請假期到期還需繼續休息必須重新辦理相關請假手續,如未辦理一律按曠工處理.

(5.)凡超過一天的事假請假必須提出書面申請,如無書面申請,任何人不准批准休息,一律按曠工處理。

三、辭職

1、所有員工在辭職時必須提前十五天寫出書面申請,交由主管領導進行審批。

2、主管領導批准以後,在十五天內辦好交接手續,未交接完必須繼續交接,直到交接完(這部分延期工資公司不予支付)方可離職。

3、工作交接內容具體包括:工作使用的筆、紙本、卡。以及公司配備的一些工作必需品及帳本、單據、**本、借款等。

4、在未交接清前,公司暫不做工資結算;未提出辭職申請而自行不來公司上班者,七天內按曠工處理,超過七天按勞動用工合同約定條款處理。

四、本制度從公布之日開始執行,,本制度的最終解釋權歸公司所有。

上海加時代實業****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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