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工資薪酬的補充規定

2022-09-14 12:30:04 字數 408 閱讀 9463

公司各部門、分公司(辦事處):

為了核算工資薪酬費用的準確性,保證職工工資發放的及時性,經公司領導研究決定:

1、各部門要積極人力資源部及時完成任務單、考勤的記錄,28日之前上交人力資源部,請假或補充打卡的手續必須在3日內上交人力資源部,因上報不及時造成工資核算的公司將不再補發工資。

2、月度終了5日內由人力資源部完成工資的核算,由財務部於月初10日內完成審核並作反饋,人力資源部15日之前報公司領導完成審批。

注:公司生產部工資核算由生產部核算於5日之前報公司財務部。

北京公司由財務部核算於15日之前報公司財務部。

3、無特殊情況下,公司將於每月28日開始發放工資。

本規定自即日起施行,請各部門、分公司(辦事處)嚴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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