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獎懲制度

2021-05-23 03:03:53 字數 2933 閱讀 9023

(第一章)獎勵

1.總則

為了促進公司發展和對優秀員工給予獎勵,激勵員工奮發向上,建立快樂團隊,特制定本制度。

2.獎勵種類及方式

2.1創造獎:本公司員工符合以下所列條件之一者,經審查合格後授予創造獎:

(1)設計新產品,對本公司有特殊貢獻者;

(2)在獨創方面尚未達到發明的程度,但對公司生產技術等業務發展卻有特殊的貢獻者;

(3)從事有益於業務的發展或提高的工作,對節省成本、提高效率或對經營合理化的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貢獻者;

上述各款至應觀察1--6個月,經判斷效果的確良好,才屬有效,獎勵金額由部門主管書面報告,總經理審批後用現金給予50—1000元獎勵。

2.2功績獎:本公司員工符合以下所列條件之一者,經審查合格後授予功績獎:

(1)對本公司有顯著貢獻的員工;

(2)對提高本公司的聲譽有特殊功績者;

(3)遇到非常事變,如災害事故等能隨機應變,採取得當措施者;

(4)敢冒風險,救護公司財產及人員脫離危難者;

(5)對本公司的損害能防患於未然者;

(6)具有優秀品德,可以作為本公司的楷模,有益於公司及員工樹立良好風氣的其他情況。

以上情況由主管書面報告,經部門領導審核和總經理批准後,給予50---1000元/人的現金獎勵。

2.3 全勤獎:

公司規定員工滿28個工作日為全勤,公司給予全勤人員30-100元/月的全勤獎勵,超過28個工作日的,公司額外給予10元/天補助,工作日數以考勤卡為依據,獎金同月工資一同發放。

2.4 工齡獎

2.4.1. 工作滿1年的,自滿年起計算每月給予30元的工齡獎;

2.4.2. 工作滿2年的,自滿2年起計算,每月給予50元工齡獎;

2.4.3. 工作滿3年的,自滿3年起計算,每月給予80元工齡獎;

2.4.4. 工作滿4年的,自滿4年起計算,每月給100元工齡獎;

2.4.5. 工作滿5年的,自滿5年起計算,每月給予150元的工齡獎;

2.4.6. 工作滿6年及以上的,每月給予200元的工齡獎勵。

2.4.7. 工齡獎在每年的年終總結大會上用現金方式全部發放;3年以下工齡人員若中途離職,其本年度全勤獎金不予發放,3年以上員工中途離職的,公司按照標準給予發放工齡獎。

2.5 優秀員工獎

公司每個季度以分廠為單位,以人員數量為比例依據,由總經理根據員工貢獻及公司盈收狀況,確定評選人數及獎勵金額,各部門負責人組織公正評選,部門負責人有20%的權力參與評選,評選結果經廠長審核和總經理批准後進行展示,並發放50—500元/人的獎勵。

1. 其他獎勵

公司內的突發事件如趕貨等,部門負責人可視需要臨時制定獎勵辦法進行獎勵,但必須以書面形式逐級上報審核,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3. 獎勵的申請、核定與頒獎.

獎勵的申請可由本人或上級主管填寫申請,須附證明材料,優秀員工評選必須公平、公開、公正,上級領導和總經辦共同審核,上報總經理審批,獎勵的批准與頒獎由總經辦負責策劃。

4.季度優秀員工獎頒獎日期

4月5日、7月5日、10月5日、元月5日。

5、檔案規定範圍內的獎勵金額在100元以內的由廠長批准執行,100元以上的必須由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執行。

6、本檔案自****年*月*日起公布並宣導,*月*日起執行;最終解釋權歸總經辦。

(第二章) 處分

1. 總則

為了使本公司員工保持較高的工作水平並遵紀守法,保障公司和員工的共同利益,特制定本條例。

1. 原則

在執行紀律處分時,應按照下列原則:

2.1紀律處分要有充足的理由和確鑿的證據;

2.2處分的輕重與所犯過失的輕重相符;

2.3員工應明白他們必須達到的標準和應該遵守的規定;

2.4員工對紀律處分有申訴的權利 ;

2.5 在執行某些紀律時要與員工進行充分溝通,以達到建立規範企業和快樂團隊的目的。

3. 記錄及公示

處分記錄要求一聯公布於看板上、一聯部門留存、一**經辦留存。

4. 違紀處分條例

員工如發生以下違紀行為將會受到違紀處分,處分意在幫助員工改正錯誤。處分的級別將視違紀行為的輕重而定。如員工嚴重違紀,可導致違紀解除勞動合同或移送公安機關。

4.1遲到—晚於正常上班時間2小時內到崗的,按2元/分鐘計算,最高處罰50元,由部門主管執行,廠長審核後生效;

4.2早退---早於正常下班時間2小時內下班的,按2元/分鐘計算,最高處罰50元;

1. 曠工---指無故不到崗或請假未經批准而不到崗,以及當天遲到、早退超過2小時以上的行為,按該員工月作業日平均工資的三倍處罰,連續曠工超過3天的,除按以上規定處理外,另按合同規定給予自動離職處理;

4.4 員工非故意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按照損失金額的30%進行賠償;若故意行為造成損失的,責任人除了全額賠償外,另追究相關責任;

4.5 廠區內非吸菸區域內嚴禁吸菸,違者處200—500元/次罰款,造成損失的將追究其相關責任,情節嚴重的將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4.6 廠區內嚴禁打架鬥毆,違者處500元/次罰款,造成傷害的還將承擔對方全額醫療費用,造成嚴重事故的,公司將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4.7 不服從上級工作安排的,可視情況給予20—200元/次罰款。

員工符合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時,受處分人的上級主管上報至廠長,廠長協同總經辦,展開複查,查證屬實的,部門經理簽署申報表,連同調查情況上報總經理,總經理簽字批准執行。

4.8 本檔案未涉及到得違紀行為,其部門負責人可事情況處理。

4.9 處罰金額50元以內的由部門經理批准,50元以上的必須由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執行。

5. 申訴

員工如認為受不公平對待或對紀律處分感到不滿時,可向部門經理/廠長或總經辦申訴。如仍不滿意,應向總經理書面請求調查再作決定。

所有違反公司行政規定的員工直接上級,必須在4小時之內按規定對其進行處理,若發生知情不處理的,其違規責任人的所有責任及罰款由其全部承擔。情節嚴重的,將視情況作調崗處理。

本檔案自2023年6月10日起宣導並公示,6月15日起執行;檔案最終解釋權歸總經辦。

總經辦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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