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業務考核辦法

2021-03-04 09:45:20 字數 2253 閱讀 4729

2009.12

企業銀行(中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合理評價分行零售銀行業務工作業績,充分調動分行發展零售銀行業務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充分合理地分配我行零售銀行業務資源,促進零售銀行業務健康快速地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零售銀行業務綜合評價是對分行零售銀行業務工作總體的、綜合的評價。該評價包括對分行經營業績量化考核和其經營管理過程中的風險控制、體系建設及內部管理等非量化考核內容。總行經營戰略部每季末後二十天內按照本辦法,對分行零售銀行業務工作業績進行一次評分,於年末後乙個月內對分行零售銀行業務工作業績做年度評價。

第三條零售銀行業務綜合評價結果將與年度零售銀行業務優秀分行、支行及個人評比掛鉤;並逐步與總行對分行的綜合考評體系掛鉤。

第二章評價指標及權重

第四條零售銀行業務工作評價指標遵循全面性、可操作性和代表性原則設定。零售銀行業務年度工作評價指標根據全行零售銀行業務規劃、考核年度零售銀行業務工作的主要方向和重點工作調整,並於年初向全行公布。

第五條 2023年度零售銀行業務指標包括量化考評指標和非量化考評指標兩類。量化考評指標主要是本年度的核心目標經營業績指標,包括本外幣儲蓄存款餘額增量指標、新增有效借記卡卡量指標、代發工資業務量指標、新增貴賓客戶指標、零售貸款不良額指標,總分100分;非量化考評指標包括營銷推廣力度、服務質量、貴賓理財服務體系建設、內部管理及資產安全等,為加減分項,最高分20分。

第三章量化考評指標計分規則

第六條本外幣儲蓄存款餘額增量指標計算

本外幣儲蓄存款餘額增量指標在核心指標中佔比為30%,即30分,計分方法如下:

指標得分=(本行增量值-排名最後分行增量值)/排名第一分行增量值-排名最後分行增量值)*30

第七條新增有效借記卡卡量指標計算

新增有效借記卡卡量指標在核心指標中佔比為20%,即20分,計算方法如下:

指標得分=(本行增發卡量-排名最後分行增發卡量)/(排名第一分行增發卡量-排名最後分行增發卡量)*20

第八條代發工資業務量指標計算

代發工資業務量指標在核心指標中佔比為20%,即20分,計算方法如下:

指標得分=(本行業務增量-排名最後分行業務增量)/(排名第一分行業務增量-排名最後分行業務增量)*20

第九條新增貴賓客戶指標值計算

我行貴賓客戶指年末存款餘額≥xx萬元的客戶

新增貴賓客戶指標在核心指標中佔比為20%,即20分,計算方法如下:

指標得分=(本行貴賓客戶增量-排名最後分行貴賓客戶增量)/(排名第一分行貴賓客戶增量-排名最後分行貴賓客戶增量)*20

第十條零售貸款不良額指標計算

零售貸款不良額指標在核心指標中佔比為10%,即10分,計算方法如下:

當分行計畫不良額>分行期初不良額,且分行期末不良額<年初不良額時,得滿分;

當分行期末貸款不良額>貸款計畫不良額時,該分行得0分;

當分行期末貸款不良額<貸款計畫不良額時,分行不良額指標按照「(期末不良額-期初不良額)/(計畫不良額-期初不良額)」降序排列,第一名得[10-10/(分行總個數-得滿分或零分的分行個數和)],其他依次遞減[10/(分行總個數-得滿分或零分的分行個數和)]分,最後一名得1分。

第四章非量化考評指標計分規則

第十一條非量化指標主要有總行經營戰略部,根據各分行在零售銀行業務營銷推廣力度、服務質量、貴賓理財服務體系建設、內部管理及資產安全等五個方面情況進行評價,並對排名靠前和靠後的分行予以加分和減分。各項指標按照分行排名情況,對前後2名分行可酌情加減分,每項指標最高加減4分,滿分20分。考核內容見下表:

第五章各項指標取數及評分

第十二條量化指標資料主要**於系統自動生成的會計報表、零售銀行業務統計報表及零售信貸業務系統生成報表。

第十三條非量化指標的考核由總行經營戰略部對分行各項指標進行評分,並參照相關部門的檢查報告、分行各項業務記錄等情況彙總分行考評分數,根據排名情況加減分。

第十四條總行經營戰略部每季度公布一次分行綜合評價情況;對於分行年度綜合評價,將參照四個季度的評價結果。

分行年度評價得分 =1季度得分×15%+2季度得分×20%+3季度得分×30%+4季度得分×35%

第六章附則

第十五條分行零售銀行業務工作業績評價由總行經營戰略部負責組織。

各相關部門於季度後的十個工作日內將其相關評分結果交總行經營戰略部,經營戰略部於季後十五個工作日完成彙總工作,並向全行通報。

第十六條本規定應用的指標體系及各項指標的權重由總行根據不同時期的經營指導思想予以調整,並於年初向全行公布;每年年中,總行可以根據實際經濟形勢及行長的指示對個別指標進行相應的調整。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總行經營戰略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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