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

2021-03-04 09:41:59 字數 1547 閱讀 1449

合同編號:

住房城鄉建設部

制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為了指導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當事人的簽約行為,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對《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示範文字)》(gf-2002-0212)進行了修訂,制定了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示範文字)》(gf-2015- 0212 )(以下簡稱《示範文字》)。為了便於合同當事人使用《示範文字》,現就有關問題說明如下:

一、《示範文字》的組成

《示範文字》由協議書、通用條件和專用條件三部分組成。

(一)協議書

《示範文字》協議書集中約定了合同當事人基本的合同權利義務。

(2)通用條件通用條件是合同當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工程造價諮詢的實施及相關

事項,對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作出的原則性約定。

通用條件既考慮了現行法律法規對工程發承包計價的有關要求,也考慮了工程造價諮詢管理的特殊需要。

(3)專用條件專用條件是對通用條件原則性約定的細化、完善、補充、修

改或另行約定的條件。合同當事人可以根據不同建設工程的特點及發承包計價的具體情況,通過雙方的談判、協商對相應的專用條件進行修改補充。在使用專用條件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專用條件的編號應與相應的通用條件的編號一致;

2.合同當事人可以通過對專用條件的修改,滿足具體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條件;

3.在專用條件中有橫道線的地方,合同當事人可針對相應的通用條件進行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如無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則填寫「無」或划「/」。

二、《示範文字》的性質和適用範圍

《示範文字》供合同雙方當事人參照使用,可適用於各類建設工程全過程造價

諮詢服務以及階段性造價諮詢服務的合同訂立。合同當事人可結合建設工程具體情況,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根據《示範文字》的內容,約定雙方具體的權利義務。

第一部分協議書1

一、工程概況1

二、服務範圍及工作內容1

三、服務期限1

四、質量標準1

五、酬金或計取方式1

六、合同檔案的構成2

七、詞語定義2

八、合同訂立2

九、合同生效2

十、合同份數2

第二部分通用條件3 1.詞語定義、語言、解釋順序與適用法律3

1.1 詞語定義3

1.2 語言4

1.3 合同檔案的優先順序4

1.4 適用法律4

2.委託人的義務5

2.1 提供資料5

2.2 提供工作條件5

2.3 合理工作時限5

2.4 委託人代表5

2.5 答覆5

2.6 支付5

3.諮詢人的義務5

3.1 專案諮詢團隊及人員6

3.2 諮詢人的工作要求6

3.3 諮詢人的工作依據7

3.4 使用委託人房屋及裝置的返還7

4.違約責任7

4.1 委託人的違約責任7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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