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示本GF

2021-03-04 09:41:59 字數 1893 閱讀 5688

gf-2015-0212

合同編號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

(示範文字)

住房城鄉建設部

制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說明 為了指導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當事人的簽約行為,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對《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示範文字)》(gf-2015-0212)進行了修訂,制訂了《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示範文字)》(gf-2015-0212)(以下簡稱《示範文字》)。為了便於合同當事人使用《示範文字》,現就有關問題說明如下:

一、《示範文字》的組成

《示範文字》由協議書、通用條件和專用條件三部分組成。

(一)協議書

《示範文字》協議書集中約定了合同當事人基本的合同權利義務。

(二)通用條件

通用條件是合同當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工程造價諮詢的實施及相關事項,對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作出的原則性約定。

通用條件既考慮了現行法律法規對工程發承包計價的有關要求,也考慮了工程造價諮詢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專用條件

專用條件是對通用條件原則性約定的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的條件。合同當事人可以根據不同建設工程的特點及發承包計價的具體情況,通過雙方的談判、協商對相應的專用條件進行修改補充。在使用專用條件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專用條件的編號應與相應的通用條件的編號一致;

2.合同當事人可以通過對專用條件的修改,滿足具體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條件;

3.在專用條件中有橫道線的地方,合同當事人可針對相應的通用條件進行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如無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則填寫「無」或「/」

二、《示範文字》的性質和適用範圍

《示範文字》供合同雙方當事人參照使用,可適用於各類建設工程全過程造價諮詢服務以及階段性造價諮詢服務的合同訂立。合同當事人可結合建設工程具體情況,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根據《示範文字》的內容,約定雙方具體的權利義務。

目錄第一部分協議書1

一、工程概況1

二、服務範圍及工作內容1

三、服務期限1

四、質量標準1

五、酬金或計取方式1

六、合同檔案的構成2

七、詞語定義2

八、合同訂立2

九、合同生效2

十、合同份數2.

第二部分通用條件3

1.詞語定義、語言、解釋順序與適用法律3

1.1詞語定義3

1.2語言4

1.3合同檔案的優先順序4

1.4適用法律4

2.委託人的義務5

2.1提供資料5

2.2提供工作條件5

2.3合理工作時限5

2.4委託人代表5

2.5答覆5

2.6支付5

3.諮詢人的義務5

3.1專案諮詢團隊及人員6

3.2諮詢人的工作要求6

3.3諮詢人的工作依據7

3.4使用委託人房屋及裝置的返還7

4.違約責任7

4.1委託人的違約責任7

4.2諮詢人的違約責任8

5.支付8

5.1支付貨幣8

5.2支付申請8

5.3支付酬金8

5.4有異議部分的支付8

6.合同變更、解除與終止8

6.1合同變更8

6.2合同解除9

6.3合同終止10

7.爭議解決10

7.1協商10

7.2調解10

7.3仲裁或訴訟10

8.其他10

8.1考察及相關費用10

8.2獎勵10

8.3保密10

8.4聯絡10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示本

第一部分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 以下簡稱委託人與 以下簡稱諮詢人 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一 委託人委託諮詢人為以下專案提供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服務 專案名稱 服務類別 二 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三 下列檔案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標準條件...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示本

示範文字 第一部分協議書 委託人 全稱 諮詢人 全稱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及其他有關法律 法規,遵循平等 自 願 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下述建設工程委託造價諮詢與其他服務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一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規模 4.資金 5.建設工期 6.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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