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勘察合同二示本GF

2021-03-04 04:17:18 字數 4557 閱讀 7619

gf-2000-0204

[岩土工程設計、治理、監測]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合同編號

由承包人編填)

勘察證書等級

發包人承包人

簽訂日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監製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發包人承包人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承擔

工程專案的岩土工程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規,經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工程立項批准檔案號、日期

1.4岩土工程任務委託文號、日期

1.5工程規模、特徵

1.6岩土工程任務(內容)與技術要求

1.7承接方式

1.8預訂的岩土工程工作量

第二條: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有關資料檔案

序號資料檔案名稱份數內容要求提交時間

第三條:承包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報告、成果、檔案

序號資料檔案名稱份數內容要求提交時間

第四條:工期

本岩土工程自年月日開工至年月日完工,工期為天。由於發包人或承包人的原因,未能按期開工、完工或交付成果資料時,按本合同第八條規定執行。

第五條:收費標準及支付方式

5.1本岩土工程收費按國家規定的現行收費標準計取;或以「預算包乾」、「中標價加簽證」、「實際完成工作量結算」等方式計取收費。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中沒有規定的收費專案,由發包人、承包人另行議定。

5.2本岩土工程費總額為元(大寫合同生效後3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預算工程費總額的20%,計元作為定金(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工程費)。

5.3本合同生效後,發包人按下錶約定分次向承包人預付(或支付)工程費,發包人不按時向承包人撥付工程費,從應撥付之日起承擔應撥付工程費的滯納金。

撥付工程費時間

(工程進度) 佔合同總額百分比金額人民幣(元)

第六條:變更及工程費的調整

6.1本岩土工程進行中,發包人對工程內容與技術要求提出變更,發包人應在變更前_________天向承包人發出書面變更通知,否則承包人有權拒絕變更;承包人接通知後於_________天內,提出變更方案的檔案資料,發包人收到該檔案資料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予以確認,如不確認或不提出修改意見的,變更檔案資料自送達之日起第_________天自行生效,由此延誤的工期順延外,因變更導致承包人經濟支出和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6.2變更後,工程費按如下方法(或標準)進行調整

第七條:發包人、承包人責任

7.1發包人責任

7.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問內向承包人提供資料檔案,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性負責;發包人提供上述資料、檔案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承包人按合同規定交付報告、成果、檔案的時間順延,規定期限超過15天以上時,承包人有權重新確定交付報告、成果、檔案的時間。

7.1.2發包人要求承包人在合同規定時間內提前交付報告、成果、檔案時,發包人應按每提前一天向承包人支付元計算加班費。

7.1.3發包人應為承包人現場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生產、生活條件;如不能提供時,應一次性付給承包人臨時設施費元。

7.1.4開工前,發包人應辦理完畢開工許可、工作場地使用、青苗、樹木賠償、墳地遷移、房屋構築物拆遷、障礙物清除等工作,及解決擾民和影響正常工作進行的有關問題,並承擔費用;

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工作現場地下已有埋藏物(如電力、電訊電纜、各種管道、人防設施、洞室等)的資料及其具體位置分布圖,若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承包人在現場工作中發生人身傷害或造成經濟損失時,由發包人承擔民事責任;

在有毒、有害環境中作業時,發包人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並承擔有關的費用;

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供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

發包人應解決承包人工作現場的平整,道路通行和用水用電,並承擔費用。

7.1.5發包人應對工作現場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古樹名木和地下管道、線路的保護負責,對承包人提出書面具體保護要求(措施),並承擔費用。

7.1.6發包人應保護承包人的投標書、報告書、檔案、設計成果、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未經承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得複製洩露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專案,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承包人有權索賠。

7.1.7本合同中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發包人應負的責任。

7.2承包人責任

7.2.1承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時間、數量向發包人交付報告、成果、檔案,並對其質量負責。

7.2.2承包人對報告、成果、檔案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補充;由於承包人的遺漏、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承包人除負法律責任和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減收或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岩土工程費,並根據受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額由發包人、承包人商定為實際損失的

7.2.3承包人不得向第三人擴散、轉讓第二條中發包人提供的技術資料、檔案。發生上述情況,承包人應負法律責任,發包人有權索賠。

7.2.4遵守國家及當地有關部門對工作現場的有關管理規定,做好工作現場保衛和環衛工作,並按發包人提出的保護要求(措施),保護好工作現場周圍的建、構築物,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管道)、文物等。

7.2.5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承包人應負的責任。

第八條:違約責任

8.1由於發包人提供的資料、檔案錯誤、不準確,造成工期延誤或返工時,除工期順延外,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停工費或返工費,造成質量、安全事故時,由發包人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8.2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未開始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進行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內時,發包人應支付承包人工程費的50%的費用;完成的工作量超過50%時,發包人應支付承包人工程費的100%的費用。

8.3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費(進度款),承包人在約定支付時間10天後,向發包人發出書面催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後仍不按要求付款,承包人有權停工,工期順延,發包人還應承擔滯納金。

8.4由於承包人原因延誤工期或未按規定時間交付報告、成果、檔案,每延誤一天應承擔以工程費千分之一計算的違約金。

8.5交付的報告、成果、檔案達不到合同約定條件的部分,發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按發包人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承包人承擔返工費,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並根據因此造成的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返工專案的收費。

第九條:材料裝置**

9.1發包人、承包人應對各自負責**的材料裝置負責,提供產品合格證明,並經發包人、承包人代表共同驗收認可,如與設計和規範要求不符的產品,應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並經發包人、承包人代表重新驗收認定,各自承擔發生的費用。若造成停、窩工的,原因是承包人的,則責任自負;原因是發包人的,則應向承包人支付停、窩工費。

9.2承包人需使用代用材料時,須經發包人代表批准方可使用,增減的費用由發包人、承包人商定。

第十條:報告、成果、檔案檢查驗收

10.1由發包人負責組織對承包人交付的報告、成果、檔案進行檢查驗收。

10.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交付的報告、成果、檔案後_________天內檢查驗收完畢,並出具檢查驗收證明,以示承包人已完成任務,逾期未檢查驗收的,視為接受承包人的報告、成果、檔案。

10.3隱蔽工程工序質量檢查,由承包人自檢後,書面通知發包人檢查;發包人接通知後,當天組織質檢,經檢驗合格,發包人、承包人簽字後方能進行下一道工序;檢驗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時間內修補後重新檢驗,直至合格;若發包人接通知後24小時內仍未能到現場檢驗,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工期,發包人應賠償停、窩工的損失。

10.4工程完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岩土治理工程的原始記錄、竣工圖及報告、成果、檔案,發包人應在_________天內組織驗收,如有不符合規定要求及存在質量問題,承包人應採取有效補救措施。

10.5工程未經驗收,發包人提前使用和擅自動用,由此發生的質量、安全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並以發包人開始使用日期為完工日期。

10.6完工工程經驗收符合合同要求和質量標準,自驗收之日起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移交完畢,如發包人不能按時接管,致使已驗收工程發生損失,應由發乍人承擔,如承包人不能按時交付,應按逾期完工處理,發包人不得因此而拒付工程款。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發包人與承包人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其它約定事項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辦法

本合同發生爭議時,發包人、承包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發包人、承包人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發包人、承包人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發包人、承包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按規定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發包人、承包人認為必要時,到專案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鑑證。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終止。

本合同一式份,發包人份、承包人份。

發包人名稱承包人名稱:

(蓋章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人:(簽字)    委託**人:(簽字)

住所住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銀行帳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鑑證意見:

(蓋章蓋章)

備案號經辦人:

備案日期:  年月日鑑證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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