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示本

2022-10-27 02:27:04 字數 3983 閱讀 2178

(示範文字)

第一部分協議書

委託人(全稱

諮詢人(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

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下述建設工程委託造價諮詢與其他服務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規模

4.資金**

5.建設工期

6.其他

二、詞語限定

協議書中相關詞語的含義與通用條件中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3、組成本合同的檔案

4、1.合同協議書;

5、2.合同專用條件及附錄;

3.合同通用條件;

4.中標通知書(或委託書)、投標檔案(或造價諮詢服務建議書);

5.其他

四、服務範圍及工作內容

雙方約定的服務範圍及內容

服務範圍及內容詳見附錄a

五、服務期限

本合同約定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服務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終結。

六、質量標準

工程造價諮詢成果檔案應符合:

七、服務酬金或計取方式

1.服務酬金

2.計取方式

服務酬金或計取方式詳見附錄a

八、合同訂立

1.訂立時間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訂立地點

3.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委託人蓋章) 諮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

**人簽字) **人簽字

組織機構**組織機構**:

住所住所:

帳號帳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

傳真傳真:

電子信箱電子信箱:

第二部分通用條件

1.詞語定義、語言與適用法律

1.1詞語定義

除根據上下文另有其意義外,組成本合同的全部檔案中的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

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約定實施造價諮詢與其他服務的建設工程。

1.1.2「工程造價」是指工程專案在建設期預計或實際支出的建造費用。

1.1.3「委託人」是指本合同中委託造價諮詢與其他服務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繼承人或受讓人。

1.1.4「諮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價諮詢與其他服務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繼承人。

1.1.5「第三人」是指除委託人、諮詢人以外與本諮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1.1.6「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訂立時通用條件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諮詢人的工作。

1.1.7「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約定的正常工作以外諮詢人的工作。

1.1.8「專案諮詢團隊」是指諮詢人指派負責履行本合同的團隊,其團隊成員為本合同的專案諮詢人員。

1.1.9「諮詢人代表」是指由諮詢人的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全面負責履行本合同、主持專案諮詢團隊工作的負責人。

「委託人代表」是指由委託人任命,在委託人授權範圍內行使委託人權利的人。

「酬金」是指諮詢人履行本合同義務,委託人按照本合同約定給付諮詢人的金額。

「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是指諮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託人應給付諮詢人的金額。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不可抗力」是指委託人和諮詢人在訂立本合同時不可預見,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不可避免發生並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和社會性突發事件,如**、海嘯、瘟疫、水災、騷亂、暴動、戰爭和專用條件約定的其他情形。

1.2語言

本合同使用中文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及以上語言文字時,應以中文為準。

1.3適用法律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地方**規章等。

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專用條件中約定本合同適用的其他規範、規程、定額、技術標準等規範性檔案。

2.諮詢人的義務

2.1服務範圍和工作內容

造價諮詢服務範圍和工作內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2.2 專案諮詢團隊及人員

諮詢人應以書面形式授權一名負責人,作為諮詢人代表全面負責履行本合同、主持專案諮詢團隊工作。採用招標程式簽署本合同的,諮詢人代表應當與投標檔案載明的一致。

諮詢人可根據工程進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調整專案諮詢團隊人員。諮詢人更換諮詢人代表時,應提前7日向委託人書面報告,經委託人同意後方可更換;諮詢人更換專案諮詢團隊其他諮詢人員,應以相當資格與能力的人員替換,並通知委託人。

:(1)存在嚴重過失行為的;

(2)存在違法行為不能履行職責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勝任崗位職責的;

(5)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的;

(6)專用條件約定的其他情形。

2.3諮詢人的工作要求

諮詢人出具的工程造價諮詢成果檔案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或行業有關規定、標準、規範的要求。委託人要求的工程造價諮詢成果檔案質量標準高於現行國家或行業標準的,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具體的質量標準,並相應增加服務酬金。

2.4諮詢人的工作依據

諮詢人應在專用條件內與委託人協商明確履行本合同約定的諮詢服務需要適用的技術標準、規範、定額等工作依據,但不得違反國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強制性標準、規範。

諮詢人應自行配備本條所述的技術標準、規範、定額等相關資料。

2.5諮詢人的執業責任

實信用的原則,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2.6使用委託人的房屋及裝置

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專案諮詢人員有權無償使用附錄d中由委託人提供的房屋及裝置。委託人提供的房屋及裝置屬於委託人的財產,諮詢人應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終止時將上述房屋及裝置按專用條件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委託人。

3.委託人的義務

3.1提供資料

委託人應當在專用條件約定的時間內,按照附錄c的約定無償向諮詢人提供與本合同諮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委託人應及時向諮詢人提供最新的與本合同諮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委託人應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與完整性負責。

3.2提供工作條件

委託人應為諮詢人完成造價諮詢提供必要的條件。

3.3合理工作時限

委託人應當為諮詢人完成其諮詢工作,設定合理的工作時限。

3.4委託人代表

委託人應授權一名代表負責本合同的履行。委託人應在雙方簽訂本合同7日內,將委託人代表的姓名和許可權範圍書面告知諮詢人。委託人更換委託人代表時,應提前7日通知諮詢人。

3.5答覆

委託人應當在專用條件約定的時間內就諮詢人以書面形式提交並要求做出答覆的事宜給予書面答覆。逾期未答覆的,視為委託人認可。

3.6支付

委託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件的約定,向諮詢人支付酬金。

4.違約責任

4.1諮詢人的違約責任

4.1.2因諮詢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諮詢人應當賠償委託人損失。

雙方可在專用條件中約定賠償金額的確定方法。諮詢人若承擔部分賠償責任的,其承擔賠償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

4.2委託人的違約責任

在專用條件中約定賠償金額的確定方法。

×銀行同期貸款利率×逾期支付天數。雙方也可在專用條件中另行約定逾期付款利息的計算方法。

5.支付

5.1支付貨幣

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幣支付。涉及外幣支付的,所採用的貨幣種類、比例和匯率等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5.2支付申請

諮詢人應在本合同約定的每次應付款日期前,向委託人提交支付申請書,支付申請書的提交日期由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支付申請書應當說明當期應付款總額,並列出當期應支付的款項及其金額。

5.3支付酬金

支付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議獎勵金額及費用。

5.4有異議部分的支付

委託人對諮詢人提交的支付申請書有異議時,應當在收到諮詢人提交的支付申請書後7日內,以書面形式向諮詢人發出異議通知。無異議部分的款項應按期支付,有異議部分的款項按第7條約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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