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2021-03-04 09:41:17 字數 1218 閱讀 5501

3.4 **高處作業及本管理制度中有關化工工況高處作業由安全環保部審批。

3.5 特級高處作業由公司主管安全的領導審批,安全環保部監督執行。

4 其它有關安全規定

4.1 凡是二級以上及化工工況高處作業,應由承擔施工任務的單位制定登高作業的施工方案及周密的安全措施。高處作業的安全措施必須詳細寫在申請許可證上。

4.2 高處作業人員必須思想集中,衣著緊身靈便,頭戴安全帽,腰繫安全帶,必要時應搭腳手架。

4.3 高處作業使用的安全帶,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各種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有損壞的不得使用,安全帶掛在垂直上方無尖銳、稜角的構件上,不得低掛高用,不能用繩子代替。

4.4 高處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個人防護用品,不准穿涼鞋、高跟鞋、帶釘鞋、易滑鞋等進行高處作業。

4.5 高處作業應使用安全可靠的登高工具,嚴禁利用一般起重裝置吊運或爬腳手架、裝置等方式進行登高。

4.6 使用梯子時必須檢查是否牢固可靠,梯腳是否裝防滑裝置,有人監護;人字梯禁止兩人同時使用,中間用繩子結牢,防止梯腳扒開。

4.7 靠近行人路上高處作業時,應採取安全措施,用紅白安全繩圍住或專人看管。

4.8 高處作業人員的工具物件要放置妥當,防止墜落,禁止上下投擲物件,應用繩子結牢後傳遞。

4.9 凡有6級(含6級)以上的大風、暴雨、濃霧和雷電時,室外應停止高處作業;高處作業應注意附近的架空電線和裝置,防止損壞或觸電;遇有周圍放空管線,應採取必要安全措施。

4.10 垂直雙層作業,中間要搭設牢固的防護隔板,作業人員戴安全帽。

4.11 現場負責人、安全員如發現高處作業人員不按規定作業,要立即提出,責其整改,如仍不改正,有權停止其作業。

4.12 高處作業許可證必須嚴格審批,凡因安全措施不當而造成事故的,由審批部門領導負責。

4.13 作業人員違反高處作業安全規定,不聽勸阻而造成事故的由本人負責,監護人員未進行及時有效安全提醒的,應承擔一定責任。

4.14 對施工期較長的專案,負責人必須每天檢查登高設施的安全狀況,做好記錄,並應監督作業人員檢查個人防護用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15 因發生事故,緊急處理故障,必須登高作業,來不及辦理「高處作業許可票」時,必須由事發部門當班主要負責人口頭申請,經公司值班人員同意,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並由施工所在部門當班主要負責人指定專人監護,方可登高作業,在當班交**記錄中記載清楚。

5 附則

5.1 本制度由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

5.2 本制度由總經理辦公室歸口。

5.3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1總則1.1.目的 為規範高處作業的安全管理,避免高處墜落傷害,制定本管理制度。1.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本單位所有部門 外包單位 外委施工單位高處作業的安全管理。1.3規範引用檔案 電力安全作業規程 熱力和機械部分 工作票管理規範 gb6095 2001 安全帶 gb5725 1997 安全網 g...

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減少高處作業過程中墜落 物體打擊等事故的發生,確保職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石化集團公司 股份公司所屬各單位,同時也適用於進入以上單位作業的外來施工單位和人員。第三條本制度所指高處作業是指在附落高度基準面2公尺以上 含2公尺 有附落可能的位置進行的作業。高處作業分為四級 ...

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5.6 高處作業前,作業人員應檢查確認安全措施落實後,方可施工,否則有權拒絕施工作業。在高處進行動火 帶電等作業,應同時遵守相應的有關作業管理規定。5.7 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按照下列高處作業檢查表的要求進行安全條件確認 5.8 施工作業完畢後,應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清理,保證不留事故隱患。6 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