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票據購買領用及管理辦法

2021-03-04 09:39:57 字數 2095 閱讀 154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公司票據的管理,提高公司票據使用的規範性,根據國家財經法規和開戶銀行的規定,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公司公司票據是指現金支票、銀行轉賬支票、銀行電匯憑證、銀行信匯憑證、銀行匯票、銀行本票等由銀行統一印製的票據。

第二章票據的管理

第一節空白票據的種類及保管

第三條空白票據包括支票、本票、匯票、電匯憑證等。

第四條空白票據由出納負責保管,出納休假或其他原因可能影響票據使用時,可將空白票據移交給公司指定的人員保管。

第五條應建立健全支票、匯票等結算憑證的領取、使用和登出的登記制度。出納員應在登記簿上詳細記錄票據的號碼、簽發日期、收款單位、金額、用途等內容,並由領用人簽字。出納員應按月盤點庫存票據、保證賬、票相符。

第六條任何情況下不得出現全部財務印章與空白票據同時由一人保管的情況。

第二節票據登記簿的種類、格式

第七條公司應設定《空白票據交接登記簿》(以下稱《交接登記簿》)、《空白票據購買登記簿》(以下稱《購買登記簿》)、《空白票據領用登記簿》(以下稱《領用登記簿》)。

第八條登記簿的格式:(具體格式見附件)

(一) 《交接登記簿》的格式

(二) 《購買登記簿》的格式

(三) 《領用登記簿》的格式

第九條 《交接登記簿》由財務負責人保管;《購買登記簿》由主管會計保管;《領用登記簿》由出納保管。

第三節空白票據的購買

第十條空白票據在購買時,應由出納填寫《空白票據購買申請表》,主管會計審核,財務負責人審批,嚴防個人私自購買空白票據。

第十一條所有票據購買事宜均由主管會計在《購買登記簿》上序時登記,並由出納簽名確認。

第四節票據的填寫

第十二條出具的票據統一由出納填寫,並按編號順序簽發,票據要素必須填寫完整,包括支付金額、付款銀行、出票日期、收款人、用途、大小寫金額一致等,票據存根上的要素填寫也要齊全。

第十三條公司禁止出具空白金額的票據,確因業務需要必須領取限額票據,必須由兩個經辦人經辦,並在票據存根上簽字。

第十四條****背書,各記載事項必須完整,包括被背書人、背書人簽章和背書日期,嚴禁空白背書,即嚴禁只有背書人簽章、背書日期而不填寫被背書人名稱的背書。

第十五條財務專用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的保管人,應審核票據或票據申請表上的記載事項是否準確完整,審核無誤後加蓋印章。

第十六條對於填寫錯誤的空白票據,必須加蓋「作廢」戳記連同存根一併儲存。

第五節票據領用登記

第十七條所有銀行票據的領用必須分開戶行序時登記在《領用登記簿》上,登記內容必須完整。

第十八條作廢票據要連同後一張有效票據一起裝訂在記帳憑證上,或分銀行定期裝訂保管,並在《領用登記簿》上註明該張票據作廢。

第十九條空白票據保管人員不依規定領用,應依相關規定懲處,其涉及民事、刑事責任者,另依相關法律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空白票據的保管人員應定期盤點,另財務主管及審核人員應不定期盤點。

第六節收到外單位票據的處理

第二十一條各公司收到外單位簽發的即期結算票據,應立即向銀行申請兌付,並堅持收妥確認原則,未經確認,不得做出開具發票或付款行為。

第二十二條各公司收到外單位開出的銀行承兌匯票等遠期結算票據,應立即向有關銀行查詢票據真偽,並在應收票據登記簿上登記,註明票據各項內容及本公司經辦人等,到期收到款項後,予以登出;到期未能如期兌付的應收票據,須及時採取追索措施。

第七節票據的遺失

第二十三條如遇銀行結算票據遺失,直接責任人須立即通知出納員,出納員及時通過銀行辦理掛失手續,逾期未用的銀行結算票據,領用人須及時交回出納員,辦理登出手續,由於填寫錯誤、過期失效的銀行結算票據,出納員應加蓋作廢戳記,連同存根一併儲存。

第二十四條本作業程式經董事會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控制重點:

進行有關本管理辦法的操作,應對下列情形進行重點控制:

(一) 票據的開立、審核及印鑑用印是否是由不同人員負責。

(二) 空白票據是否依號順序開立。

(三) 開立票據時,票據的抬頭、日期、金額、用途等是否填列完整。

(四) 票據存根是否註明受款人、金額及開票日期。

(五) 作廢票據是否在正聯及存根聯上載明作廢字樣,並登記儲存。

附件(一)《交接登記簿》的格式

(二)《購買登記簿》的格式

(三)《領用登記簿》銀行

票據領用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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