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學生導師負責制工作條例試行

2021-03-04 09:36:42 字數 2286 閱讀 9082

廣州大學商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實施本科學生導師負責制(簡稱本科生導師制)是學院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科學發展觀,提公升辦學質量,努力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高素質建設者和**人的重要舉措。實施本科生導師制,有利於進一步發揮教師在教書育人中的主導作用,有利於提高本科生的培養質量,有利於促進師生的共同進步和發展,是將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真正落到實處的有效途徑。

第二條本科生導師是學院學生教育、管理、服務工作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本科生導師是對學生在人格塑造、學風引導、專業輔導、發展方向等方面進行有針對性的引導、指導、諮詢的教師,代表學院具體對一名或多名學生履行教育、管理、服務的職責。

第三條學院成立本科生導師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學院黨委書記、院長擔任;副組長由主管教學副院長、主管學生工作的黨委副書記擔任;組員由各系、辦主任及支部書記擔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主任由學工辦主任兼任,具體負責全院本科學生導師的管理和考核等日常工作。

第四條本科生導師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有堅定的政治立場和崇高的理想信念;忠於黨的教育事業,熱愛本職工作,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有高尚的教師職業道德,品格高尚、作風正派、辦事公平;關心熱愛學生,教書育人,為人師表。

第二章本科生導師工作職責

第五條人格引導。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引導塑造學生健康人格。

第六條學風引導。以教風帶學風,引導學生明確學習目標,端正學習動機和態度,嚴格學習紀律,督促學生學習,培育良好學風。

第七條學業指導。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專業思想,指導學生專業學習和專業發展;幫助學生根據自己的興趣愛好和專長來選修專業課,制定學習計畫,掌握學習方法,優化學生的知識結構;定期檢查學生學習情況,幫助學生提高學習效率及成績;引導學生考研,指導學生選擇報考院校、專業、方向及複習備考;指導學生開展多種形式的科研訓練,組織學生參加科研課題研究,培養學生的研究能力;指導學生做好專業實習、畢業設計,撰寫畢業**。

第八條第二課堂引導。鼓勵和指導學生參加各種文化科技講座、校內外各類競賽、學術科技活動、社會實踐活動、文化體育活動、社團公益活動等,引導學生提高綜合素質。

第九條就業輔導。指導學生做好大學生生涯規劃及職業規劃;針對學生的不同特點,對其發展方向和就業方向提出恰當的建議;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就業觀,促進學生順利就業。

第十條心理疏導。了解學生的心理狀況,幫助學生提高心理素質,正確認識和評估自己。對有心理問題和心理障礙的學生進行心理疏導和危機干預,協助輔導員和心理健康中心進行妥善處理。

第十一條思想引導。協助輔導員對學生進行品德教育、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引導學生增強法紀觀念,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強化安全意識,自覺地遵守社會公德,培養高尚的道德品質。

第三章本科生導師考核

第十二條學院每學期對本科生導師進行一次考核。

第一節考核內容

第十三條本科生導師的考核內容

1、對學生基本情況的了解與分析。

2、端正學生學習態度,樹立專業思想,提高學習成績,專業成績優秀率,考研報考率與成功率,校級以上學術科技獲獎等。

3、了解學生每學年評優、評獎的情況,包括各模擬賽、競賽獲獎的情況。

4、對本班經濟困難、存在心理問題、人際關係交往障礙的特殊學生給予定期的談話或幫輔。

第二節考核辦法

本科生導師考核,採取個人總結、學生問卷調查和學院考核的辦法綜合進行。考核採用百分制,其中導師自評佔20%,學生問卷佔50%,學院考核佔30%。綜合後評出a、b、c、d四個等級。

一、導師自評:每位本科學生導師在學年末認真填寫「導師工作考核表」,交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

二、學生問卷調查評議:由院學生工作辦公室組織學生以記名方式進行。

三、學院考核:學院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對本科學生導師一學年的工作進行考核,學院導師制工作領導小組將根據導師自評、學生問卷調查分別給每位導師乙個綜合評分。

四、按三項分數分別乘上權重係數得出導師個人的得分結果,確定a、b、c、d等級,四個等級分別對應優秀、良好、中、差。

第四章獎勵

第十四條學院在年度考核的基礎上,按a、b、c、d等級分別給予本科生導師一次性獎勵。以具體學生人數計算,每位學生一學年為0.5分,a、b、c等級分別按1.

5、1.0、0.5係數計算,計算後的分數計入年度考核總分。

第十六條導師獎勵經費由學校班主任經費、學院支援兩部分組成。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科學生導師由各專任教師自願報名,碩士生導師帶頭報名。導師與學生「雙向選擇」,一名教師每個年級不超過十名學生。

第十八條本科生導師應認真參加業務學習,積極參加工作例會,認真完成上級有關部門和學院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十九條本條例自2023年7月1日起執行,解釋權在學院本科學生導師工作領導小組。

廣州大學商學院

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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