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2021-03-04 09:29:04 字數 2843 閱讀 8842

一、目的

對各項工作中形成的記錄、科技資料、往來檔案(書)檔案進行控制,為質量體系有效執行和檢測工作符合要求提供證據,為工作改進提供依據。

二、 範圍

2.1 適用於質量控制和檢測活動中的各種質量記錄和技術記錄、各部門間的往來檔案的歸檔管理等。

三、 職責

3.l質控部辦公室人員負責往來檔案收集、立卷及各科室立卷的保管;負責在崗人員的人事、業績考核資料的立卷、歸檔管理。

3.2 各科室負責與其相關的往來檔案、儀器裝置等資料的收集、立卷。

3.3 財務人員負責會計帳冊、報表的立卷、歸檔管理。

3.4 宣傳人員負責影像資料的收集歸檔管理。

3.5 質量管理人員負責會同有關科室設計和統一質量記錄、技術記錄的格式及健康相關產品的檢驗報告,做好質量體系活動與技術運作中形成的各類記錄的收集、整理、立卷與歸檔保管。

3.6 辦公室主任負責審批檔案室儲存檔案的借閱。

3.7質量主管組織評審質量記錄和技術記錄的格式並批准實施。

3.8 各科室在質量活動和技術運作時,按要求填寫質量記錄和技術記錄,做好各類記錄的收集。

3.9 各科室兼職檔案員負責本科室記錄的預立檔和移交。

3.10 技術主管批准到期記錄(檔案)的銷毀處理。

四、程式

4.1 記錄格式的確定

4.1.1 技術記錄的格式可由各科室設計,各科室負責人審核。

4.1.2 質量記錄的格式由質量管理人員組織設計,經質量主管審核。

4.1.3 質量主管組織評審質量記錄和技術記錄的格式,並批准實施。

4.1.4 所有經批准受控的記錄格式由質量管理科統一編碼標識,編制記錄清單,並發布使用,非受控**經科室負責人審核同意後直接投入使用。

4.1.5 在評審和使用過程中發現記錄格式不適用時,由使用部門修改或修訂,經相應審批後發布使用。質量管理人員負責通知有關部門和人員,發放新的格式表。

4.1.6 上級部門規定的記錄格式直接採用,並將其編碼列入記錄清單。

4.2 記錄的內容要求與改進

4.2.1 格式欄目中所要求填寫的內容必須滿足資訊足夠的原則,並經科室負責人審核批准;科室負責人應定期組織有關技術骨幹對記錄格式的必要性、充分性和可追溯性進行評定,並隨著實踐不斷改進完善。

各科室應有記錄格式的控制清單,在批准起用新格式時,原有的格式應予以廢除停用。

4.2.2 原始記錄要包含有足夠的資訊以保證檢驗工作的可復現性。

檢驗原始記錄的內容應包括:樣品受理編號、收檢日期、樣品名稱、樣品批號、檢驗專案、檢測依據、器材記錄、環境條件記錄、檢驗起止日期、檢驗結果及匯出資料、檢驗人員和校(復)核人員簽字等。

4.3 記錄的填寫

4.3.1 各科室負責人應根據以上職責和「記錄的管理流程」(附後)要求認真做好本科室各項工作記錄填寫的組織、管理工作。

4.3.2 記錄填寫應及時、正確、真實、齊全、清晰、明了,不得用鉛筆填寫。

4.3.3 記錄上必須有記錄人的簽名,有審核、批准要求的,相應的簽字人應按檔案規定要求進行審核、批准、簽字。

4.3.4 檢測的技術記錄要記錄技術操作的過程及結果再現所需的足夠資訊,注意詳細記錄每次測定條件和環境條件,不得遺漏。檢測的原始記錄中有檢測人、校核人的簽名。

4.4 記錄的更改

4.4.1 當記錄中出現差錯時,應遵循記錄的更改原則:

被更改的原始記錄仍必須清楚可見,不允許消失或不清楚(採用「槓改法」),更改後的值(或文字)應在被更改值(或文字)的右上方,並由檢測人在改正的內容旁簽名或蓋章。

4.4.2 如需改正的資料或文字篇幅較大時,可將其劃框線,中間劃一橫線,在方框的右上方標識「作廢」兩字,由改正者在改正的內容旁簽名或蓋章。

4.4.3 電子儲存記錄更改也必須遵循上述更改原則,以免原始資料丟失或改動。

4.5 記錄(檔案)的收集與歸檔

4.5.1 本單位的記錄、檔案實行分級管理,即由檔案室和各科室分別存檔。

4.5.2 記錄要定期收集、歸檔。

原始記錄隨存檔檢驗報告歸檔。年度辦理完畢的檔案、記錄資料由科室兼職檔案員收集、立卷,科室負責人審定簽字;記錄檔案卷宗上應有該記錄的標識、記錄的名稱及**、歸檔日期、儲存期限等內容。質量管理主管負責質量體系檔案、檢驗過程資料的收集編目和歸檔。

4.5.3 各科室的質量記錄由本科室人員收集,本科室兼職檔案員每季度收集彙總一次,按記錄內容分類編目,年末進行預立卷後,凡重要的質量控制或涉及質量控制的法規檔案填寫《檔案移交清單》,於規定時間交檔案室歸檔。

4.6 記錄的儲存和管理

4.6.1 檔案管理員注意對各類記錄進行分類編目、裝訂儲存,按「年度---科室---儲存期限分類法」進行排列和編制《全引目錄》、《案卷目錄》和《收發文字》。

由辦公室主任、檔案員及有關科室負責人根據檔案內容確定保管期限。記錄、檔案的儲存期一般為五年,特殊情況需長期儲存的另立冊存檔(如儀器檔案、人事檔案、圖紙等);超過儲存期限的記錄、檔案,由保管人造冊,列出銷毀清單,科室負責人審核,報技術管理層批准後銷毀。

4.6.2 檔案儲存室的環境要適宜,能防盜(鐵櫃、鐵門、鐵窗)、防火、防、防鼠、防光、防潮、防霉。對損失或變質的檔案資料應及時修復或複製;設定記錄檔案框架。

4.6.3 記錄檔案應存放有序,便於訪問、檢索和借閱。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和制度,執行相應的保密和保護所有權的程式

4.6.4 電子**的記錄應確保軟盤、硬碟、光碟不受損壞,確保記錄完整。

4.6.5 檔案員要及時對檔案的收進、移出、整理、鑑定、保管數量和利用情況進行統計,填寫《檔案統計登記表》報上級部門。

4.7 記錄(檔案)的借閱

4.7.1 對一般檔案,人員對記錄(檔案)的檢索和借閱需經相應檔案管理科室負責人同意,填寫《借閱檔案登記表》,和借閱本專業範圍的業務檔案,受控檔案資料借閱按《檔案控制程式》執行。

4.7.2 外部人員查閱或拷貝記錄(檔案),質量檔案須經質量管理科負責人批准,其他檔案經相關管理部門批准。所有記錄(檔案)只可就地查閱,不予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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