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區供配電工程管理辦法

2021-03-04 08:09:08 字數 5143 閱讀 8899

(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新建居住區(含商住兩用,下同)供配電工程管理,規範工作流程,明確工作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新建居住區供配電工程(以下簡稱「居配工程」)由供電公司按照原江蘇省經貿委、建設廳頒布的《居住區供配電設施建設標準》(dgj32/j11-2005)統一建設,其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和行業有關規定要求。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各供電公司按照《江蘇省新建居住區供配電工程**管理暫行辦法》(蘇價工【2009】號414文)執行的新建居住區供配電設施建設。

第二章管理流程

第四條工程設計

(一)新建居住區供電方案確定後,由各供電公司生產技術部辦理設計委託。負責設計的單位應具備相應電壓等級的電力設計資質,由省公司招投標管理中心統一招標確定。

(二)設計單位應在接到「居配工程」設計委託後20個工作日內完成設計任務,提交施工圖紙和工程概(預)算。

(三)生產技術部門在收到工程設計資料後10個工作日內組織設計審查,營銷部、發展策劃部、排程中心、配電運檢中心等單位參加。

(四)設計審查通過後,設計單位應提供土建施工要求的圖紙,由營銷部門向開發商提出。

施工、監理單位

「居配工程」的施工、監理單位,由省公司招投標管理中心統一招標確定。

第五條裝置招標

「居配工程」的高、低壓電氣裝置、線材、杆材、電纜附件、電能表、居民集中表箱、集中抄表裝置等物資,由各供電公司生產技術部組織編制需求計畫,按月度打包上報省公司招標,由省公司物資部集中配送。

第六條工程實施

各供電公司生產技術部負責「居配工程」的工程管理,在專案實施過程中嚴格按照國家、地方和行業有關規定,科學組織,文明施工,保證專案的安全、質量、進度。

第七條工程驗收

「居配工程」施工結束後,由各供電公司生產技術部組織驗收,配電執行單位、營銷部、設計、監理、施工、裝置廠商等單位參加。

第八條工程結算

(一)施工單位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工程結餘物資的退料手續;各供電公司物流分中心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工程物資結算工作並向財務資產部提供工程物資清單,由財務資產部支付配送物資費用。

(二)施工單位在10個工作日內提供工程竣工資料(包括簽證、變更資料)和工程施工結算報告,各供電公司生產技術部收到竣工資料和工程結算報告後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工程結算審查,並移交審計部門進行單項工程結算審計。各供電公司審計部門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單項工程結算審計並編制結算審定報告,由財務資產部根據工程結算審定報告在1個月內支付工程施工費。

第九條竣工決算

各供電公司財務資產部根據工程結算審定報告在10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竣工決算並提交審計。竣工決算按照《江蘇省電力公司新建居住區供配電工程財務管理實施細則》的要求編制。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一十條各供電公司要建立「居配工程」組織機構,落實工程責任制,加強工程的組織、管理和監督。

第一十一條各供電公司要建立和完善工程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管理辦法和配套措施,加強對「居配工程」的過程管理與質量監督。

第一十二條 「居配工程」實行合同管理制。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並參照電力工程合同範本簽定設計、施工、監理等合同,明確質量、進度等要求、履約期限、地點和方式等事項。

第一十三條 「居配工程」應實行工程建設監理制。監理工作應按《江蘇省電力公司輸變電工程建設監理工作管理辦法》執行。

第一十四條 「居配工程」實行開工報告制度。施工單位在開工前,需向各供電公司生產技術部門提交開工報告,未經批准的專案一律不得擅自開工。

第一十五條 「居配工程」實行月度報告制度。施工單位須在每個月末的最後乙個工作日向各供電公司生產技術部通報居配工程實施情況,各供電公司生產技術部按照相關規定定期組織檢查,並對相應問題進行協調處理。

第一十六條加強和居住區建設單位工程的配合與協調,及時處理工程施工中涉及雙方配合的問題。工程專案立項後,及時提供電能表箱,由開發商協助安裝到位。

第四章設計管理

第一十七條設計依據

(一)國家、行業頒發的有關設計導則、規範與標準;

(二)江蘇省《居住區供配電設施建設標準》dgj32/j11-2005、《35kv及以下客戶端變電所建設標準》dgj32/j14-2007、江蘇省《電力使用者業擴工程技術規範》db32/t 1088-2007;

(三)省公司頒發的《新建居住區供配電設施規劃設計導則》;

(四)省公司頒發的《新建居住區供配電設施典型設計》。

(五)省公司頒發的《新建居住區電能計量箱典型設計》。

(六)省公司頒發的《新建居住區用電資訊採集裝置設計導則》。

第一十八條裝置選型

新建居住區高、低壓電氣裝置的選型應符合省公司頒發的《新建居住區供配電設施規劃設計導則》的要求。

第一十九條 「居配工程」的設計檔案,應包含設計施工圖、預算、規劃檔案等。

第二十條概(預)算編制

「居配工程」的概(預)算編制,按照《國家能源局關於頒布20千伏及以下配電網工程定額及費用計算標準的通知》(國能電力『2009』123號)和《關於施行20千伏及以下配電網工程定額及費用標準的通知》(電定總造『2009』23號)檔案要求執行。

第五章物資管理

第二十一條物資招標

「居配工程」的物資招標由省公司物資部(招投標管理中心)按照相關招投標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物資儲備

(一) 省公司物資部(招投標管理中心)按照物資供貨正常週期組織設定「居配工程」物資周轉庫。物資周轉庫的設定由省公司物資部(招投標管理中心)協調各供電公司物流分中心和製造廠配合進行。

(二) 各供電公司物流分中心應根據實際需求計畫,及時補充調整周轉庫物資,保證下一月度居配工程實施過程中的物資**。

(三) 特殊規格的物資需求由省公司物資部(招投標管理中心)在20個工作日內確定供貨商和交貨日期。

第二十三條物資驗收

(一) 各供電公司物資部門應依據物資採購合同以及商務和技術條款組織進行到貨驗收。物資到貨驗收應要求**商出具「物資配送單」,驗收的主要內容包括檢查內外包裝是否完整;核對合同和實物的品名、規格、數量、交貨日期是否相符;產品合格證、說明書等技術資料是否齊全等。

(二) 各供電公司配電執行單位負責配合物資的到貨驗收,檢查物資的製造質量和製造標準是否達到合同要求。

(三) 驗收合格後開具「物資到貨驗收單」,建立物資到貨台賬,並向供貨廠商出具驗收憑證,作為配送物資結算的依據。

(四) 對驗收不合格的物資按照《江蘇省電力公司集中採購配送物資質量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五) 各供電公司應及時將省公司集中配送物資的相關資訊反饋給省公司物資部。

第二十四條物資領用

居配工程物資的入庫和領用手續均在配電網物資管理資訊系統中辦理。

第六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條 「居配工程」的施工,堅持「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嚴格執行《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等相關規定,正確處理安全與進度、安全與效益的關係,在安全與進度、效益發生矛盾時,應服從安全的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安全標準。

第二十六條各供電公司安全監察部應加強「居配工程」全過程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監督機制,重點應對工程的發承包、工程施工、停送電等流程進行監督。

第二十七條 「居配工程」應簽訂安全責任協議書,並作為經濟合同的附件,明確規定雙方的安全職責、保障安全的措施和違反協議的處罰辦法,並按規定提取一定數額的安全風險抵押金。未簽訂安全協議的工程不得開工。

第二十八條 「居配工程」在開工前,施工單位應組織現場勘查,並向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告知作業現場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安全技術交底應有完整的記錄,專案監理應參加安全技術交底。

第二十九條 「居配工程」應努力建立「標準化、無違章、節約型、環保型」的安全文明施工工地,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設施標準化、現場布置條理化、機料擺放定置化、作業行為規範化、環境影響最小化,並營造安全文明施工良好氛圍。

第七章質量管理

第三十條 「居配工程」實行全過程質量管理,生產技術部門、營銷部門、配電執行單位、設計單位、施工承包商、監理或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材料裝置**商等,按各自職責對工程質量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十一條建立質量報告制度和質量舉報制度。質量報告要如實反映實際情況,工程質量負責人和監理負責人要對報告內容簽字負責。生產技術部門應制定和落實工程質量管理重點,強化工程各環節的質量控制,強調缺陷的閉環管理,及時消除質量缺陷,確保工程質量和工藝標準滿足工程投產和創優要求。

第三十二條實行質量事故責任追溯制度。各供電公司應嚴格執行《國家電網公司工程建設質量責任考核辦法》,對施工期間發生的工程質量事故、隱患以及工程投產後因工程質量原因造成的電網事故、裝置事故及障礙等問題進行認真分析,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進行追溯處理。

第八章驗收管理

第三十三條工程驗收分為工程階段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工程階段驗收是指工程專案在工程某一階段結束後,下一階段施工開始前進行的工程驗收;工程竣工驗收是指工程全部竣工並經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後進行的工程驗收;工程階段驗收的部分工作可以和工程竣工驗收合併進行。

第三十四條工程驗收應具備以下條件:施工單位**自檢和消缺工作完成;施工單位整理完備工程階段驗收所要求的工程資料,部分重要資料已提前交付。

第三十五條居配工程驗收實行閉環管理。工程驗收後,施工單位負責對驗收中存在的問題限期整改,並將整改情況書面反饋給生產技術部門確認,生產技術部門應組織複查和複驗。

第三十六條各單位應加強對隱蔽工程的驗收管理。隱蔽工程包括電纜敷設及附件製作、基礎、預埋管(件)、建築物防水、接地裝置等。

第三十七條 「居配工程」施工質保期為兩年,質保期內如發生因施工質量問題引起的嚴重缺陷或故障,由生產技術部會同安監部組織分析責任原因並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考核。

第九章檔案管理

第三十八條各供電公司應加強「居配工程」的檔案管理,落實工作責任。設計、施工、安裝、監理、除錯、驗收單位要按照「誰形成檔案資料,誰立卷歸檔」的原則,做好檔案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保證工程檔案的完整、準確。

第三十九條 「居配工程」檔案的歸檔範圍:

(一)計畫、報告、請示、批覆、會議紀要、合同、協議、集中招投標檔案、工程整體驗收報告、審計報告等。

(二)工程建設過程中形成的針對具體工程的檔案資料,包括工程設計檔案,開、竣工報告,施工合同、預算及舊料**清冊,安裝及試驗記錄,竣工圖紙,裝置材料合格證及試驗報告,政策處理記錄及其協議書,工程結算與決算等。

第四十條勘察、設計單位負責各階段設計檔案、竣工圖的移交歸檔工作。

第四十一條施工單位負責完成職責範圍或合同規定的工程檔案和裝置開箱檔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歸檔工作,負責向設計單位提供竣工草圖及變更設計檔案,作為設計單位編制竣工圖的依據。

第四十二條監理單位負責完成職責範圍或合同規定的監理檔案材料的移交歸檔工作。

第四十三條生產技術部門負責完成驗收資料的移交歸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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