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2021-03-04 07:52:34 字數 2821 閱讀 963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規定適用大慶石化120萬噸/年乙烯改擴建工程所有建設專案。

第二條術語和定義

高處作業:在基準面2公尺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包括臨邊作業)。分為一般高處作業和特殊高處作業。

(一)一般高處作業:正常環境和氣候條件下,進行低於30公尺的高處作業。分為三個級別:

1、作業高度在2公尺—5公尺時為一級高處作業,可能墜落半徑為3公尺;

2、作業高度在5公尺—15公尺時為二級高處作業,可能墜落半徑為4公尺;

3、作業高度在15公尺—30公尺時為**高處作業,可能墜落半徑為5公尺。

(二)特殊高處作業:下列情況進行的高處作業。

1、30公尺以上(可能墜落半徑為6公尺);

2、雨雪天氣;

3、夜間;

4、在有限空間內;

5、接近或接觸帶電體;

6、在有毒、有害氣體的場所;

7、無立足點或無牢靠立足點。

第二章職責

第三條承包商負責落實高處作業安全措施,自行審批一般《高處作業票》。

第四條監理單位負責對高處作業實施監理,檢查各項安全措施;審批特殊《高處作業票》。

第五條專案組和hse部負責對高處作業進行安全監督檢查。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六條在15公尺以上的高處作業須辦理《高處作業票》(含安全措施),方可組織施工;特殊高處作業要編制專項方案。

第七條作業票審批人員應到現場核對安全措施和現場情況後,方可簽發《高處作業票》。

第八條必須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按《高處作業票》的有效時限和範圍組織施工;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

第九條如果已許可的高處作業由於某種原因暫停時,承包商安全員要收回《高處作業票》;要恢復施工時,需要專案組和監理重新確認是否具備安全條件,並在《高處作業票》上再次簽字或重新辦理高處作業票後,方可恢復施工。

第十條同時存在多種許可性作業時,需要辦理每種作業許可票後,方可作業。

第十一條高處作業人員必須100%繫掛安全帶(高處移動作業必須使用五點式、大鉤、雙掛安全帶),安全帶高掛低用,正確懸掛,系掛點牢固、安全可靠,人員借助爬梯等上下。

第十二條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防護欄、防護網、生命線等)。

第十三條嚴禁進行垂直交叉作業,必須時,要在上下作業層間採取隔離措施(隔離板、隔離網)。

第十四條高血壓、貧血、心臟病、高度近視、癲癇等人員不得從事高處作業。

第十五條五級上大風、雷電、暴雨、大霧等氣象條件時,不得進行露天高處作業;在惡劣天氣,如暴風雪雨之後,復工前必須對高處作業相關的設施進行全面檢查。

第四章程式內容

第十六條票證審批

(一)一般高處作業票有效期為3天,特殊高處作業票有效期為1天。

(二)一般高處作業票由承包商自行辦理(未聘請監理的專案,由專案組安全員和施工負責人審批)。

(三)特殊高處作業票由承包商和監理審批。

(四)《高處作業票》的審批人應認真審核高處作業擬定的安全措施是否適宜,並現場核對措施的落實情況後簽發作業票。

第十七條施工要求

(一)高處作業前,施工負責人對所有參加施工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二)高處作業前,作業負責人必須對防護個人防護用品和設施進行檢查,保證所使用的安全帶、安全繩、彈簧鉤合格及安全設施完好。

(三)根據墜落半徑,用警戒繩圈拉警戒區,配專人看護,嚴禁他人在工作地點下面通行或逗留。

(四)有專人對高處作業點進行監護,作業過程中,監護人不得離開現場。

(五)在腳手架、出入通道口等危險部位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六)使用梯子上下時必須面向梯子,不得手持物件;直爬梯超過2m時,宜加設護籠,超過8m時,必須設定梯間平台。

(七)高處作業所用的工具、零散件等必須裝入工具袋內,工具應有防墜落措施(如繫繩),嚴禁上下拋投工具和材料。

(八)高處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穩。

(九)高處焊接、切割作業時,應清除火星飛濺範圍內的易燃物品或採取必要的防火星飛濺措施。

(十)特殊高處作業,要使用與地面保持聯絡的通訊裝置(如對講機等)。

(十一)臨邊作業採用防護欄杆、安全網等進行防護。

(十二)高處洞口作業要根據情況採取設防護欄、加蓋板、掛安全網與裝柵門等措施。

(十三)懸空高指在無立足點或無牢靠立足點的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建設施工中的構件吊裝、利用吊籃進行作業、懸挑式懸空梁柱支拆模板、紮筋、澆砼等作業均屬於懸空作業。懸空作業處應有牢靠的立足處,根據情況配置防護欄、防護網或其它安全設施。

1、構件吊裝和管道安裝時的懸空作業:

(1)懸空安裝大模板、吊裝大中型預製構件時,要搭設操作平台,嚴禁在模板和預製構件上站人和行走。

(2)安裝管道時必須有已完結構或操作平台為立足點,嚴禁在安裝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

2、模板支撐和拆卸時的懸空作業:

(1)高處支模和拆模作業,應配置登高用具、搭設操作平台,低於2公尺的可使用馬凳操作。嚴禁攀登連線件和支撐件上下,嚴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裝、拆模板。

(2)支設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時,四周應設斜撐。

3、鋼筋綁紮時的懸空作業:

(1)綁紮鋼筋和安裝鋼筋骨架時,要搭設腳手架。

(2)綁紮圈樑、挑樑、挑簷、和邊柱等鋼筋時,應搭設操作平台和張掛安全網。

(3)綁紮立柱和牆體鋼筋時,不得站在鋼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綁紮3m以上的柱鋼筋,必須搭設操作平台。

4、混凝土澆築時的懸空作業:

(1)澆築離地2m以上框架應設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撐件上操作。

(2)特殊情況下如無可靠的安全設施,必須繫好安全帶並扣好保險鉤,或同時張掛安全網。

附件高處作業票

附件乙烯工程指揮部高處作業票編號:

注:作業票一式二聯,第一聯由現場負責人持有,第二聯由專案組留存。一般高處作業票由承包商自己審批(有效期3天),不需要監理簽字;特殊高處作業票由承包商和監理審批(有效期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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