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2021-03-04 07:52:34 字數 4195 閱讀 7682

一、基本要求

1、高處作業的標準,統一劃分規定如下:

⑴、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和2m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作業,均稱為高處作業。高處作業的級別:高度在2~5m時,稱為一級高處作業;在5~15m時,稱為二級高處作業;在15~3om時,稱為**高處作業;在30m以上時,稱為特級高處作業。

⑵、高處作業的種類分為一般高處作業和特殊高處作業兩種。其中特殊高處作業又分為以下幾個類別。

①、在陣風風力六級以上的情況下進行高處作業,稱為強風高處作業。

②、在高溫或者低溫環境下進行高處作業,稱為異溫高處作業。

③、降雪時進行高處作業,稱為雪天高處作業。

④、降雨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雨天高處作業。

⑤、室外完全採用人工照明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夜間高處作業。

⑥、在接近或接觸帶電體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統稱為帶電高處作業。

⑦、在無立足或無牢靠立足點條件下的高處作業,稱為懸空高處作業。

⑧、對突然發生的災害事故,進行搶救的高處作業,稱為搶救高處作業。

一般高處作業係指特殊高處作業以外的高處作業。

2、凡經醫生診斷,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精神病、以及其它不適於高處作業病症的人員,不得從事高處作業。

3、高處作業使用的腳手架上,應鋪設固定腳手板和1m高的護身欄杆。

4、高處作業下面或附近有煤氣、煙塵及其它有害氣體,必須採取排除或隔離等措施,否則不得施工。

5、從事高處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和穿軟底鞋,不准穿塑料底和帶釘子的硬底鞋。

6、在壩頂、陡坡、屋頂、懸崖、桿塔、吊橋、腳手架以及其它危險邊沿進行懸空高處作業時,臨空一面必須搭設安全網或防護欄杆。工作人員必須拴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

7、安全網必須隨著建築物公升高而提高,安全網距離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超過3m。

安全網搭設外側比內側高o.5m,長面拉直拴牢在固定的架子或固定環上。

8、在帶電體附近進行高處作業時,距帶電體的最小安全距離,必須滿足下表的規定,如遇特殊情況,則必須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9、高處作業使用的工具、材料等,不准掉下。嚴禁使用拋擲方法傳送工具、材料。小型材料或工具應該放在工具箱或工具袋內。

10、在3m以下高度進行工作時,可使用牢固的梯子或高凳,禁止站在不牢固的物件(如箱子、鐵桶、磚堆等物)上進行工作。

11、高處作業下方,應設數人警戒,嚴禁人員通行或工作,必須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以免掉物傷人。

12、高處作業人員,精神要集中,不得打鬧,不得麻痺大意,防止墜落。

13、高處作業前,應檢查架子、腳手板、馬道、靠梯和防護設施等,應符合要求,不得遷就使用。

14、高處作業嚴禁烤火取暖,使用噴燈、氣焊注意火焰不要靠近腳手架或其它易燃物,焊接作業的下方或附近,嚴禁有易燃、易爆物品,並備有消防器材和專人看管。

15、高處作業人員使用電梯、吊籃、公升降機等裝置垂直上下時,必須裝有靈敏、可靠的控制器、限位器等安全裝置。

16、雪天高處作業必須及時將個走道、腳手板等處霜、雪、冰清除乾淨並採取防滑措施,否則不得施工。

17、高處作業使用的材料應隨用隨吊,用後及時清理,在腳手架或其物架上,臨時堆放物品嚴禁超過允許負荷。

18、上下腳手架、攀登高層建築物,應走馬道或梯子,不得沿繩、立桿、或欄杆攀爬。

19、高處作業時,不得坐在平台、孔洞、井口邊緣,不得騎坐在腳手架欄杆、躺在腳手板上或安全網內休息,不得站在欄杆外的探頭板上工作和憑藉欄杆起吊物件。

20、特級高處作業,應與地面設聯絡訊號或通訊裝置,並應有專人負責。

21、在石棉瓦、木板條等輕型或簡易結構上施工及進行修補、拆裝工作等,必須拴安全帶或採取可靠的防護措施,防止滑倒,踩空或因材料折斷而墜落傷人。

22、在電桿上進行懸空高處作業前,應檢查電桿埋設是否牢固,強度是否足夠,並應選合適杆型的腳扣,繫好合格的安全帶,嚴禁用麻繩等代替安全帶登桿作業,在構架及電桿上作業時,地面應有人監護、聯絡。

23、高處作業周圍的溝道、孔洞井口等,應用固定蓋板蓋牢或設圍欄。

24、遇有六級以上的大風,沒有特別可靠的安全措施,禁止從事高處作業。

25、進行**、特級和懸空高處作業時,必須事先制訂安全技術措施,施工前,應向所有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否則,不得施工。

26、高處作業時還必須遵守《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程》中有關規定。

二、腳手架

1、本條內容是對腳手架的一般安全技術要求,其餘有關規定見「架子工安全操作規程」。

2、腳手架的常規負荷量不得超過2.7 pa 腳手架搭成後,須經施工及使用部門檢查驗收合格,方准使用。 3、特殊部位使用的腳手架,必須經過設計和技術負責人批准,並進行技術交底後,方可搭設和使用。

4、凡在樓面或其它建築物上搭設腳手架時,均應驗算承重部位的結構強度。

5、禁止將腳手架固定在不牢固的建築物或其它不穩定的物件之上。

6、鋼管腳手架的材料應符合下列要求:

⑴、鋼管外徑應為48~51mm,壁厚3~3.**m,長度以4~6.5mn和2.1~2.8m為宜。有嚴重鏽蝕、彎曲或裂紋的不得使用。

⑵、扣件應有出廠合格證明,脆裂、變形滑絲的不得使用。

⑶、鋼製腳手板應採用厚2~3mm的3 # 鋼鋼板,以長度1.4~3.6m、寬度23~25cm、肋高5cm為宜,兩端應有聯接裝置,板麵應有防滑孔,凡是裂紋、扭曲的不得使用。

7、木腳手架的材料與規格應符合下列要求:

1.木桿應採用削皮杉木和其它各種堅韌硬木。腐朽、折裂、枯節等易折木桿和楊木、柳木、樺木、椴木、油松等一律不得使用。

2.木腳手立杆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得小於7cm。大橫桿、小橫桿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得小於8cm,6~8cm之間的,可雙桿合併或單桿加密使用。

3.木腳手板應用厚度不小於5cm的杉木或松木板,寬度20~30cm,長度不超過6m為宜。凡是腐朽、扭曲、斜紋、破裂和大橫透節的不得使用。板的兩端8cm處應用鉛絲箍繞2~3圈或用鐵皮釘牢。

8、竹腳手架的材料應符合下列要求:

⑴、立桿、大橫桿、剪刀撐、支桿等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得小於7.5cm。小橫桿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得小於9cm,6~9cm之間的,可雙桿合併或單根加密使用,青嫩、枯脆、裂紋、蟲蛀的竹桿不得使用。

⑵、竹編腳手板的板厚不得小於5cm,螺栓孔不得大於1cm,螺栓必須擰緊。

⑶、竹編腳手板,其兩邊的竹桿直徑不得小於4.5cm,長度一般為2.2~3m,寬度以4ocm為宜。

9、腳手架的支撐桿,在有車輛或搬運器材通過的地方應設定圍欄,以免受到通行車輛或搬運器材的碰撞。

10、腳手架應定期檢查,發現材料腐朽、綁紮鬆動時,應及時加固處理。靠近爆破地點的腳手架,每次爆破後應進行檢查。

三、梯子

1、移動式梯子用於短時間內可完成的工作,使用前應進行檢查,平時應有專人負責保管、維修。

2、梯子的製作應符合下列規定:

⑴、應輕便、堅固,並用優質材料製成。

⑵、支柱須能承受工作人員攜帶工具攀登的總重量。

⑶、橫檔應用榫頭嵌入,間距不大於30cm,不得缺檔,梯子底寬應不小於50cm。

⑷、兩端立柱間,應用鐵螺絲擰緊或鐵絲捆牢;長度超過3m時,中間應加一道緊固螺絲。

⑸、人字梯須有堅固的為限制開度用的拉鍊。

3、梯子使用安全規定:

⑴、工作前必須把梯子安放穩定,梯子與地面的夾角以60 為宜,頂端應與建築物靠牢;

⑵、在光滑堅硬的地面上使用梯子時,梯腳應套上橡皮套或地面上墊防滑物(如橡膠布、麻袋);。

⑶、梯子必須安放在固定的基礎上,禁止架設在不穩固的建築物上或懸吊在腳手架上;

⑷、在梯子上工作時要注意身體的平穩,一般不准兩人或數人同時站在乙個梯子上工作;

⑸、上下梯子不可手持重物,工具、材料等應放在工具袋內,不得上下拋擲;

⑹、使用梯子要盡量避開機械轉動部分、起重、交通要道等危險場所,否則,必須採取防護措施;

⑺、梯子應有足夠的長度,最上兩擋不得站人工作,梯子不得接長或墊高使用,必須接長時,須用鐵夾子或繩索切實卡住和綁牢;

⑻、梯子不能放穩時,應設人扶持或用繩索綁牢在固定建築物上,並防止上部落物打傷扶持人員。

4、繩梯的使用安全規定:

⑴、繩梯的安全係數不得小於10。

⑵、繩梯的吊點應固定在牢固的承載物上,並注意防火、防磨、防腐。

⑶、繩梯應由使用者或指定專人負責架設。使用前必須進行認真檢查。

⑷、一般情況下,繩梯每半年進行一次荷重試驗。試驗時以5o0kg的重量掛在繩索上,經5min,若無變形或損壞,即認為合格。試驗結果應作記錄,由試驗者簽章,過期未作試驗的禁止使用。

⑸、在豎井或4m以上高度,使用梯子(爬梯)時,應用鋼筋製成。鋼筋直徑應通過計算,但不得小於12mm。橫檔與立柱的連線,必須焊接牢固,梯身設護身欄,每隔4m設安全平台乙個。

中國水利水電第五工程局****

渡口壩工程專案經理部

2023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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