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定

2021-03-04 07:52:34 字數 4926 閱讀 4217

***x工程建設有限責任公司

1.總則

為規範公司臨時用電作業,預防觸電及衍生事故的發生,依據q/sy1244-2009《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範》制定本規定。

2.範圍

在公司建築、施工、檢修作業等過程中,用電時間不超過6個月的臨時性使用380v或380v以下的低壓電力系統的作業。臨時用電裝置總容量在50kw以上(含50kw)的,須編制《臨時用電組織設計》和繪製設定草圖;總容量在50kw以下參照《臨時用電組織設計》要求編安全用電和電氣防火措施。

甲方有規定的按甲方規定執行,甲方無規定的執行本規定。

3.職責

3.1安全質量部負責制、修訂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定,監督本規定的執**況。

3.2 工程部負責臨時用電作業的管理、技術支援與服務。

3.3 分公司、專案部對所轄區域內的臨時用電作業安全管理負責,為臨時用電作業提供人員、技術、裝置、設施保障。

3.4作業單位—專案部(專案部經理或其授權人)

3.4.1組織風險辯識及編制《臨時用電組織設計》,主要內容包括:

⑴確定電源及進線、變電所或配電室、變壓器、配電裝置、用電裝置。

⑵用電負荷計算說明。

⑶選擇變壓器規格、型號,標明變壓器的編號及容量。

⑷導線截面和電器的型別、規格。

⑸施工現場平面圖要明確電氣裝置的位置和線路走向及開關設定等。

⑹安全用電和電氣防火措施。

《臨時用電組織設計》經專案總工程師審核,專案部經理批准後報監理、甲方負責人審批。辦理作業許可證。

3.4.2作業前,做好現場措施執**況檢查、人員確認工作;

3.4.3監督作業人員按方案及程式要求作業,發現違章或不具備安全作業條件時,有責任糾正、終止作業,並採取相應的處理措施。自覺維護作業區域單位的安全設施、裝置和器材。

3.4.4專案部負責二級配電箱(含二級)以上用電設施建設、維護、管理。

3.4.5對外分包專案,專案部負責參照本規定、分包合同對分包商臨時用電作業實施監督、管理,專案部與分包商對作業過程負同等安全責任。

3.5作業批准人---生產(供電)單位負責人

3.5.1清楚作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風險;

3.5.2評估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條件變化;

3.5.3清楚安全控制措施;

3.5.4確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3.5.5批准和取消作業。

3.6作業申請人----作業隊管理、技術人員

3.6.1負責編制《臨時用電組織設計》(安全用電和電氣防火措施),報專案總工程師審核,專案部經理批准;

3.6.2組織現場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訓;

3.6.3向專案部提出用電作業申請,填寫作業許可證;

3.6.4按要求落實用電措施、組織實施作業;對**配電箱(含**)以下用電線路及設施的安全可靠性負責;

3.6.5監督作業人員執行《臨時用電組織設計》(安全用電和電氣防火措施);有權對現場違章行為糾正、處罰,發現重大隱患時停止作業。

3.7作業人員

3.7.1持有經審批有效的作業許可證進行臨時用電作業;

3.7.2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過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並嚴格按照許可證規定的內容進行作業;

3.7.3在安全措施未落實時,有權拒絕強令違章作業;

3.7.4作業過程中如發現情況異常或緊急情況,應告知作業負責人,並迅速撤離現場;

3.7.5掌握正確使用個人防護裝備的方法。

3.8監護、監督人

3.8.1監護人由經培訓持證電氣專業人員擔任;監督人由專案部派出的安全員承擔;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對作業人員的影響;對臨時用電作業安全負直接監護、監督責任。

3.8.2監護人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工藝情況、急救方法;監督人了解用電常識、掌握急救方法、熟練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護器具,能處理異常情況。

3.8.3監護人員核實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嚴格按方案要求和作業程式進行技術指導、控制進度、對作業過程進行檢查;監督人員負責確認現場作業條件符合方案要求;制止作業人員的違章行為,發現安全措施不完善,可暫停作業;

3.8.4發生緊急情況,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3.8.5作業完工後,對現場進行檢查,確認無隱患存在時方能離開。

4.臨時用電作業許可管理

4.1《臨時用電組織設計》或安全用電和電氣防火措施、作業許可證經相關責任人審批後實施。嚴禁無作業許可證實施臨時用電作業。

4.2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辦理

4.2.1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申請、審批,按《cpe油建公司特殊危險作業許可審批管理辦法》執行。

批准人接到申請人作業申請,組織電氣專業人員對臨時用電安全措施和用電裝置進行檢查並簽字確認後,批准人、申請人等在許可證上簽字後許可證生效。

4.2.2作業申請人向批准人申請辦理許可證,應準備以下資料:

⑴臨時用電作業內容詳細說明;

⑵《臨時用電組織設計》中的風險危害確認情況;

⑶《臨時用電組織設計》或安全用電和電氣防火措施;

⑷相關安全培訓證明和會議記錄;

⑸其它補充內容。

4.3作業許可證的時效

4.3.1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有效期限不得超過乙個班次;

4.3.2如果在書面審查和現場核查過程中,經確認需要更多的時間進行作業,應根據作業性質、作業風險、作業時間,經相關各方協商一致確定作業許可證的有效期限。;

4.3.3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有效期限最長不能超過15天,用電時間超過15天應重新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4.3.4延期只適用於安全措施有效、作業條件、作業環境沒有變化的情況。

4.3.5批准後的作業許可證不得塗改,乙份只限一次使用。

4.4許可證取消

當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生產單位和作業單位的現場監督人員應立即取消作業,取消相關作業許可證,並通知批准人。

4.4.1作業環境和條件發生變化;

4.4.2作業內容(臨時用電的用途、地點、負荷)發生改變;

4.4.3臨時用電作業與作業計畫的要求發生重大偏離;

4.4.4發現有可能造**身傷害的違章行為;

4.4.5現場作業人員發現重大安全隱患;

4.4.6事故狀態下。

4.5臨時用電作業若涉及高處作業、受限空間作業等其它許可作業,遵守相關規定,同時辦理相應作業許可證。

4.6作業人員、監護人員(電氣專業人員)等現場關鍵人員變更時,應經過批准人和申請人的審批。

4.7作業許可證的使用

4.7.1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一式四聯:

— 第一聯:懸掛在作業現場;多個單位參與時,每個單位都應有乙份作業許可證(或其影印件)。

第二聯:張貼在控制室或值班室等公開處,以示溝通;

第三聯:送給相關方,以示溝通;

第四聯:儲存在批准人處。

4.7.2當作業許可證分發後,不得再作任何修改。

工作完成後,許可證第一聯由申請人、批准方簽字關閉後交批准方(生產單位)存檔。許可證存檔並儲存一年(包括已取消作廢的許可證)。

5. 臨時用電作業一般規定

5.1 專案部負責按《臨時用電組織設計》或安全用電和電氣防火措施,完成裝置、設施、作業環境準備,對作業人員確認並進行現場培訓。

5.2 臨時用電和涉及的高處、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等許可證都已經審批完成。

5.3許可證記載的專案部現場負責人、作業申請人、安全員、監護人、作業人員到現場,確認作業條件滿足作業要求。

5.4 屬地管理單位現場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到場,確認相關許可作業的準備工作已完成。

5.5 作業前,現場負責人對作業人員講明作業的危險及工作步驟、責任、注意事項、應急措施等。

5.6 專案部作業現場負責人,落實各項措施、現場教育完成,下達實施作業指令。

5.7作業過程中,各崗位人員應認真履行職責,嚴禁擅自離崗。

5.8明確安全用電管理職責及確定管理人員;電氣裝置、線路走向部位要設定明顯的警告標誌;安裝、維修、拆除臨時用電裝置及線路作業,必須由相應資質專業人員進行。

5.9用電裝置安全使用要求。

5.9.1移動、手持工具等用電裝置應有各自的電源開關,實行「一機一閘」制,嚴禁兩台或兩台以上用電裝置(含插座)使用同一開關。

5.9.2在水下或潮濕環境中使用電氣裝置或電動工具,作業前應由電氣專業人員對其絕緣進行測試,帶電零件與殼體之間,基本絕緣不得小於2mω,加強絕緣不得小於7mω。

5.9.3使用潛水幫浦時應確保電機及接頭絕緣良好,潛水幫浦引出電纜到開關之間不得有接頭,並設定非金屬材質的提幫浦拉繩。

5.9.4使用手持電動工具使用應滿足如下安全要求:

⑴備外觀完好,標牌清晰,各種保護罩(板)齊全;

⑵在一般作業場所,應使用ⅱ類工具;若使用i類工具時,應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於30ma、 動作時間不大於0.1s的漏電保護器;

⑶在潮濕作業場所或金屬構架上等導電性能良好的作業場所,應使用ⅱ類或iii類工具;

⑷在狹窄場所,如鍋爐、金屬管道內,應使用iii類工具。若使用ⅱ類工具應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於15ma、動作時間不大於0.1s的漏電保護電器;

⑸iii類工具的安全隔離變壓器,ⅱ類工具的漏電保護器及ⅱ、iii類工具的控制箱和電源聯結器等應放在容器外或作業點處,同時應有人監護。

⑹長期停用或新領用的移動式電動工具和手持式電動工具在使用前進行檢查,並應測絕緣。

⑺移動式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及其電氣裝置,在通電前應做好保護接地或保護接零、接地電阻應符合規定要求,多台裝置的安全接地不准串聯,可用併聯方式鏈結在接地上。

⑻移動式電動工具的電源開關應採用雙刀開關控制,其開關應安裝在便於操作的地方。

⑼移動、手持式電動工具,插座應無損傷、無裂紋、且絕緣良好。

⑽使用移動式、手持式電動工具,因故離開現場暫停工作或遇突然停電時,應拉開電源開關。

⑾移動式、手持式電動工具,應加裝高靈敏動作的漏電保護器。

⑿移動式、手持式電動工具的電源線,必須採用銅芯多股橡套軟電纜或聚氯乙烯絕緣護套軟電纜、電纜應避開熱源,且不得拖拉在地上,應採取防止重物壓壞電纜等措施。

⒀移動、手持式電動工具移動時,嚴禁手提電源線或轉動部分。

⒁移動、手持電動工具使用完畢後,必須將電源斷開。

⒂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帶絕緣手套或站在絕緣臺上。

5.10 線路架設規定

5.10.1所有的臨時用電線路必須採用耐壓等級不低於500v的絕緣導線;

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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