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定

2021-03-03 23:47:53 字數 3484 閱讀 4626

中**田普光分公司採氣廠檔案

採氣〔2016〕號

關於印發採氣廠《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實施辦法》通知

廠屬各單位:

現將《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業務制度-執行類

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實施辦法

1 制定原則和依據

1.1 合法合規、責權對等、風險可控、方便作業原則。

1.2 依據《中國石化作業許可管理規定》(中國石化安[2016]20號)《中石化臨時用電作業安全管理規定》(中國石化安[2015]675號)和《中**田普光分公司臨時用電安全管理細則》(中油普光[2016]59號)制定。

2 基本要求

2.1 臨時用電是指在正式執行的電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電。

2.2 臨時用電必須辦理作業許可證,憑證作業。在執行的生產裝置、罐區和具有火災**危險場所內不得隨意接臨時電源。

2.3 凡在具有火災**危險場所內的臨時用電,在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前,應按照《採氣廠用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辦理用火作業許可證。

2.4 工程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2.5 配送電單位送(停)電作業人員和施工單位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電氣作業人員應持有效電工作業證。

2.6 許可證審批人和監護人應持證上崗。

2.7 作業期間應全程**監控。

3 管理職責

3.1 生產辦公室是廠臨時用電歸口管理責任科室,負責臨時用電施工方案審批。

3.2 hse辦公室負責臨時用電的安全監督。

3.3 用電作業所屬業務科室或基層單位是臨時用電安全管理主體,負責組織作業單位編制臨時用電施工方案,並進行審查、審核。

3.4 用電現場所屬基層單位是用電安全責任主體,負責作業許可審批和執行,對臨時用電現場安全監護。

3.5 直接作業單位負責所接臨時用電的現場執行、裝置維護、安全管理。

4 管理內容及要求

4.1 危害識別(jsa)

4.1.1 施工單位單位要針對作業內容進行jsa分析,制訂相應的安全措施。

4.1.2 配送電單位在簽發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前,應針對作業內容進行危害識別,落實相應的作業程式及安全措施。

4.1.3 每次作業執行的安全措施須填入許可證。

4.2 許可證辦理程式

4.2.1 用電單位編制臨時用電施工方案,經業務科室或基層單位審批。

4.2.2 用電單位持經審批的臨時用電施工方案,到生產、hse部門辦理《臨時用電申請單》。

4.2.3 用電單位持《臨時用電申請單》,到用電作業屬地單位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由基層單位業務分管領導審批。

4.2.4 配送電現場負責人應對作業程式和安全措施進行確認後,簽發《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4.3 臨時用電的管理

4.3.1 臨時用電作業前,施工單位負責人應向施工作業人員進行作業程式和安全措施交底。

4.3.2 送電前,臨時用電配送電單位和施工單位應檢查臨時用電線路和電氣裝置,確認《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安全措施全部得以落實。

4.3.3 臨時用電的漏電保護器每天使用前必須進行漏電保護試驗,嚴禁在試驗不正常情況下使用。

4.3.4 配送電單位應將臨時用電設施納入正常電氣執行巡迴檢查範圍,每天不少於2次巡迴檢查,並建立檢查記錄和隱患問題處理通知單,確保臨時供電設施完好。

對存在重大隱患和發生威脅安全的緊急情況,配送電單位有權緊急停電處理。

4.3.5 施工單位應對臨時用電裝置和線路進行檢查,每天不少於2 次,並建立檢查記錄。

4.3.6 臨時用電單位應嚴格遵守臨時用電規定,不得變更地點和作業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或私自向其他單位轉供電。

4.3.7 在臨時用電有效期內,如遇施工過程中停工、人員離開時,臨時用電單位應從受電端向供電端逐次切斷臨時用電開關。重新施工時,須對線路、裝置檢查確認後方可送電。

4.3.8 臨時用電的電氣裝置周圍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汙源和腐蝕介質,否則應採取防護處置措施,其防護等級必須與環境條件相適應。

4.3.9 作業完工後,施工單位應及時通知配送電單位停電,並作相應確認後,拆除臨時用電線路。

4.3.10 安裝、維修、拆除臨時用電裝置和線路應由持有有效電工作業證的電工進行操作,並有人監護,做好工作記錄。

4.4 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措施

4.4.1 施工單位的自備電源不得接入公用電網。

4.4.2 臨時用電工程專用的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的(220v/380v)三相四線制低壓電力系統,必須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規定。

4.4.3 臨時用電裝置和線路應按供電電壓等級和容量正確使用,所用電氣元件應符合國家、行業規範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應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範,並接地良好。

(1)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應達到相應防爆等級要求,並採用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2)臨時用電的電氣裝置的接地和保護安裝符合規範的要求,保護零線(pe線)採用絕緣導線,最小截面積符合要求,嚴禁裝設開關或熔斷器;工作零線(n線)必須通過漏電保護器,通過漏電保護器的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之間不得再做電氣連線。

(3)臨時用電線路及裝置的絕緣應良好。

(4)臨時用電的電源線必須採用橡膠護套絕緣電纜。

(5) 臨時用電架空線應採用絕緣銅芯線,設在專用電桿上,嚴禁設在樹木和腳手架上。架空線最大弧垂與地面距離,在施工現場不小於2.5公尺,穿越機動車道不小於5公尺。

(6)對需要埋地敷設的電纜線路應設「走向標誌」和「安全標誌」。電纜埋地深度不應小於0.7公尺,穿越公路時應加設防護套管。

(7)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應有編號和防雨措施,離地距離不少於30厘公尺;盤、箱、門牢靠關閉。

(8)在開關上接引、拆除臨時用電線路時,其上級開關應斷電上鎖並加掛安全警示標牌。

(9) 照明變壓器必須使用雙繞組型安全隔離變壓器,

一、二次均應裝熔斷器,行燈電壓不應超過36v,在特別潮濕的場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屬裝置作業裝設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應超過12v。

(10)臨時用電線路的漏電保護器的選型和安裝必須符合《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的一般要求》(gb6829)和《漏電保護器安裝和執行的要求》(gb13955)的規定。臨時用電設施應做到「一機一閘一保護」,開關箱和移動式、手持式電動工具安裝符合規範要求的漏電保護器。

4.4.4 每台臨時用電的裝置、接頭及對應控制開關均應有明顯編號標識、做好編號、實物一一對應。

5 許可證管理

5.1 《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一式三聯,第一聯由生產單位留存,第二聯由用電單位留存,第三聯由作業現場所在站場或崗位留存。

5.2 《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有效期限為乙個作業週期。

5.3 用電結束後,由供電現場執行負責人在完工驗收欄簽字。

5.4 《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儲存期為一年。

6 附件

6.1 臨時用電申請單

6.2 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6.2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注:1、作業前現場確認安全措施;作業過程中生產、作業單位監護人現場分別攜帶。2、此證為僅限乙個作業單的活動許可,自開始作業時間起乙個作業單活動期間內有效,若中斷施工後重新作業,必須對安全措施進行確認。

3、此證儲存一年。

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生產或施工作業區域範圍內臨時用電安全管理,防止人身傷害 火災 等事故發生,依據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 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範 q sy1244 2009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 jgj46 2005 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石油石化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範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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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規範事業部所屬公司生產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強化人們的臨時用電安全意識,避免電氣人身事故及火災 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事業部所屬公司範圍內各生產場所管理的正式執行低壓電網上的一切臨時用電作業。第三條臨時用電管理 1 臨時用電,應到所屬公司安全環保部辦理 臨時用電作業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