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2021-03-04 07:20:47 字數 2099 閱讀 9753

1、高處作業按國家標準定為四個級別:2公尺至5公尺稱為一級高處作業;5公尺以上至15公尺稱為二級高處作業,15公尺以上至30公尺稱為**高處作業;30公尺以上稱為特級高處作業,**以及特級高處作業執行申報審批手續(附申報審批表)。

2、凡進入高處作業場所,一律要正確戴好安全帽,手套應戴五指手套;在2公尺以上(含2公尺)的高處作業,遇有無法設定防護欄杆等安全措施的情況下,必須配掛好安全帶。隨身攜帶的工具、材料和其他物件必須放置穩妥,禁止上拋下擲,防止造**身傷害事故。

3、無照明設施或光線陰暗的情況下,禁止高處作業。

4、遇有六級以上強風、大雨等惡劣天氣,禁止露天懸空登高作業。腳手板等高處作業面,

遇有水、油、泥、沙及其其他易滑物、施工廢棄物應及時清除。冬季有冰、雪、霜凍時,作業前將作業區清掃乾淨,並採取防滑措施。

5、依附工程本體(舷側、艙室等)搭設臨時固定腳手架時,其水平橫檔必須加設承重防搖晃的斜撐,支點最大距離不得超過2公尺;焊接應由正式電焊工負責,焊縫必須滿焊,焊後要除渣檢查,並設定防護欄杆。施工部門自設腳手架的施工部門負責人自檢合格後向單船安全員報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6、水面高處作業,必須穿好救生衣、繫好安全帶。必要時應架設安全網。

7、進入高處作業場所不得有輕率、冒失的不安全行為,如:將扶手當梯子上下、奔跑、跳越、劇烈碰撞以及在管子等易滾動的物件上行走。

8、在扶手和欄杆上禁止站立或當墊腳物,嚴禁將物件擱在扶手上和把軟管、電線、氧乙炔皮帶等掛放在扶手上。

9、高處作業所使用的物件、材料等應堆放平穩;發現扶手欄杆等缺損或不牢固時,應及時告知現場安全人員;嚴禁擅自拆除扶手、護欄、網、蓋板等安全措施。

10、高處傳接物件時,切實做到從手交到手。上下傳遞物件時,必須使用足夠強度的繩索捆紮好,以免掉落傷人。

11、使用電動吊籃進行施工作業時,要注意吊籃的安全工作負荷,嚴禁超負荷使用;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吊籃上人員必須按規定繫好安全帶。

12、各層甲板或平台需要更換鋼板或開工藝孔時,施工人員按高處作業的規定佩戴安全帶,並及時設圍欄和在明顯部位掛警告標誌。做到「三有三必」:有洞必有蓋、有邊必有欄、無蓋無欄必有網。

13、在特殊場所使用吊籠吊橋進行高處作業的,應仔細檢查吊籠、吊橋僅作載人使用,嚴禁人、物同時裝載。

14、高處作業應與地面保持聯絡,根據現場作業情況,必要時指定專人監護;操作人員工作前應對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施工中如發生不安全因素要及時停止施工,待不安全因素排除後,才能繼續工作。

15、登高作業「六個不准」 :

15.1不准上下拋擲物件;

15.2不准背向下扶梯;

15.3不准穿拖鞋、涼鞋、高跟鞋;

15.4不准嬉戲、睡覺;

15.5不准身體靠在臨時扶手或欄杆上;

15.6不准在安全帶未掛牢時作業。

16、「十不登高」

16.1酒後、精神不振、情緒不穩定不登高:

16.2患有禁忌症不登高;

16.3未經認可和審批的不登高:

16.4沒戴好安全帽、沒繫牢安全帶不登高;

16.5腳手架、跳板、梯子不符合安全要求不登高;

16.6穿易滑、攜帶笨重物件不登高;

16.7石棉瓦、玻璃瓦上無墊腳板不登高;

16.8高壓線無隔離措施不登高;

16.9照明不足不登高;

16.10無正規攀高通道不登高。

17、安全帶的使用

17.1使用的安全帶必須是符合國家標準的合格產品,凡不符合下列條件禁止使用

17.1.1元件完整,無短缺、無傷殘。

17.1.2繩索、編織袋無脆裂、斷股或扭結。

17.1.3皮革配件完好、無傷殘。

17.1.4金屬配件無裂紋、無焊接缺陷,無嚴重鏽蝕。

17.1.5掛鉤的鉤舌咬口平整不錯位,保險裝置完整可靠。

17.1.6活梁卡子的活梁靈活,表面滾花良好,與框邊間距符合要求。鉚釘無明顯偏位,表面平整。

17.2安全帶使用前由本人檢查一次,每月由班組長檢查一次,發現影響安全使用時應立即更換。

17.3批量購進和使用超過兩年的安全帶,可按每批量抽取5根進行次檢驗,由各單位安全員負責;抽查內容為:外觀檢查,靜拉力實驗,衝擊重量試驗。凡被抽查做試驗的安全帶均禁止使用;

登高作業申報審批表

sf-qr-221-**

注:申報單一式三份,安環部乙份(黑)、施工單位乙份(藍)、車間乙份(紅)

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1 範圍 為加強高處作業過程中安全管理,減少高處作業過程中墜落 物體打擊等事故的發生,確保職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於公司高處作業的安全管理。2 管理職責 2.1 hse管理部是高處作業安全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2.2 作業單位負責高處作業方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2.3 分廠 車間負責所轄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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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為了加強高處懸掛作業安全管理,保護作業人員生命安全和健康,保障高處懸掛作業施工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制定本規定。一般高處作業分級 1 高處作業高度在2 5m時,為一級高處作業。2 高處作業高度在5 15m時,為二級高處作業。3 高處作業高度在15 30m時,為 高處作業。...